《“通过医院联系面包车转运病人,50公里收了2000元”》后续 正规救护车只接不送,“黑救护车”盘踞大医院转送病人

株洲新闻网讯(株洲晚报记者 姚时美)晚报报道的疑似“黑救护车”高价转运病人之事(通过医院联系面包车转运病人,50公里收了2000元”),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近日,又有市民举报,怀疑遭遇“黑救护车”。
记者连日来调查发现,有外观涂装和救护车一样“红心白十字”标志的私家车出现株洲市区,更令人惊讶的是,记者通过暗访,从医院内部就能获得车主的联系电话。车主自称提供将出院病人转送回家的服务,收费按公里计算,十多元1公里,六七十公里收费上千元。
爆料
“黑救护车”盘踞医院内及周边,外观似救护车爆料
6 月 10 日,陈先生的亲戚因在我市城区某大型医院治疗后效果不佳,“想趁着还有点呼吸,家人决定送病人回茶陵县腰潞镇。”陈先生说,他从医院 120 急救室工作人员手中获得了运送车的联系电话。
“株洲到茶陵腰潞170公里, 2300 元,一分不能少。”陈先生说,遇到这种情况,也没多想,就答应了。到家付完款后,陈先生没有要收据。
陈先生还说,当时从外形上看,这辆车和医院的急救车非常相似,车上有氧气瓶,还有报警器等“。如果是医院的车,不可能收这么高的价格吧?如果是私人的车,那车子为什么又停在医院内?
据一名知情人士透露,陈先生可能遇到了“黑救护车”,目前在株洲城区已形成一个车队,且常年盘踞在医院周边或医院停车场内,可根据家属要求提供随车医护人员、转运式呼吸机、心电监护仪、微电脑注射泵等,随叫随到。
暗访
黑救护车”停放医院停车场,通过医院就能联系上
近日,记者通过知情人士提供的线索,来到省直中医院进行明察暗访。根据举报,一辆尾号为6681的金旅牌小型普通客车就是“黑救护车”。
▲6月14日,在省直中医院地下停车场,停放着一辆被举报的“黑救护车” 记者 姚时美 摄
6 月 14 日,记者来到医院停车场负一楼,果然见到这辆车停在这里,在车头以及车辆两侧车身印着“红心白十字”标志,经调查,这辆车登记的所有人为个人,姓张。
记者注意到,尾号6681的车辆驾驶位和后座被人为隔开,因贴有深色车窗膜,无法看清车内具体情况。
为了更深一步了解真相,6 月 15 日,记者佯装成病人家属来到医院 120司机班办公室。一名中年妇女询问“病人”的相关情况后说:“卫生部门有规定,我们(120救护车)不送,我给你个电话,你跟他联系。”工作人员称,这名联系人姓张。
随后,记者继续以病人家属的名义联系这名姓张的男子,称有病人出院,要送回株洲县淦田镇老家。
张某称,从市区到淦田有 60 公里,路程要按照往返一趟计算,就是 120 公里,车费 1000 元,该费用包含在车上给病人输氧气。如果病人要上呼吸机,就得按200元1小时计算,送到淦田需要收费400元。
记者提出收费贵了。张某说,医院的救护车只负责接病人进医院,而他们的车负责转送出院病人,从医院病房负责送到病人家里,收费要更贵一点。
医院再次提供“黑救护车”,还是同一辆车
昨日,记者再次以病人家属的身份,来到医院门口的保安值班室,称要将病人送往株洲县龙凤乡,一名保安立即打电话帮忙联系,然后告诉记者,他联系的人姓张,叫张某某,并给了此人的联系电话。记者发现,此人的电话号码和张某的不同。
保安询问张某某后告诉记者,张某某开的是一辆救护车,而且就是尾号为 6681 那辆,车上携带有氧气瓶,昨日上午转送一名病人到攸县。
至于收费,从株洲城区到龙凤乡 80 公里,车费 1000 元左右,“按 20 元一公里收费,跑长途大概十二三块 1 公里,如需配备护士,则需要另外计算费用。护士他可以喊,帮忙讲价。”
明访
承认为私人车辆,当即改口不承认转送病人
昨日,记者联系张某,亮明了身份。此时张某辩称,他确实给私人老板开过一段时间的车,就是那种普通面包车,专门转送从医院出院回家的病人,现在没开了。
至于医院 120 司机班为何会提供他的联系电话,张某称,以前做业务有留电话给 120司机班,而且开车转送病人的行为也从未被查处过。
昨日,记者还联系张某某进行暗访,张某某证实尾号为 6681 的车是自己的,称正在转送病人到攸县。其讲述的收费标准和张某相似,“按公里计算,100元起步,12元/ 公里,车上有氧气,不收费,上呼吸机就要收费,200元/公里。”
记者询问车上能否配护士,以免病人中途断气。张某某称,对于重症病人,配医生护士也没用,如果中途病人断气,是没办法的。
之后,记者亮明了身份,张某某立即改口:“我没送病人。”“我没有营运,我也不是医生,没有行医。”
张某某还称,他开的车确实是私人车辆,没有到卫计部门办手续。
延伸阅读
转送病人出院政策存空白地带
记者明察暗访,从“黑救护车”、医院以及市卫计委多方核实,根据国家卫计委《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规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而且该《办法》只对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未经批准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或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行为,要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非院前医疗急救则没有规定。也正因为如此,才造成正规救护车对病人只接不送的现状,最后社会车辆参与其中。
然而,《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又明确规定,救护车应当符合救护车卫生行业标准,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确要求各地主动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 “黑救护车”进行清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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