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宜宾法院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 (宜宾新闻网 李清凌 摄)
宜宾新闻网5月24日讯(记者 李清凌)5月24日,宜宾法院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通报了2016年以来我市法院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及两起典型案例。
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具备以下四个特征: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宜宾地区范围内涉及的常见非法集资犯罪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2016年至2018年4月,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非法集资犯罪案件29件42人,其中集资诈骗罪3件6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6件36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共17人,占总数的40.5%;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共15人,占总数的35.7%;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共2人,占总数的4.8%;适用缓刑的11人,占总数的26.2%;免予刑事处罚的8人,占总数的19%。此类案件涉及面广,涉案金额大,挽回损失困难。
“我市近年来发生的非法集资犯罪,较为典型的是以投资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等项目建设或融资为名,公开向社会募集资金,但同时也出现了多种新型非法集资手段。”宜宾中院刑二庭副庭长唐冬斌介绍,这些手段包括假借互联网p2p网贷平台名义,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以投资养老公寓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以种植农作物的专业合作社为名,以投资入股分红吸引农户集资;以互助集资为名邀约农户加入,按月缴纳费用,轮流使用募集资金为名集资等。
唐冬斌介绍,全市两级法院将继续坚持依法审判,全面开展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犯罪工作,发挥多方协作配合的联动作用,增强办案效果;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重审判质量和效率,保持对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压态势;强化司法宣传,增强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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