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0日讯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今天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业务材料的通知》,明确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新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升至30%,以配合实施海南省房地产调控政策,达到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的目的。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只能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业务,不得再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新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升至30%。购房合同签订及首付款发票出具日期均在2018年4月22日(含)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0%。该《通知》自2018年4月23日起执行。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是指购建房提取、租房提取和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办理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和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的贷款本息提取,可以办理该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在有效期内的购房提取。“组合贷款”是指以同一套房为抵押物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组合性质贷款。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新建住房”,是指购买新建商品房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二手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或自有资金比例仍按原政策执行。
《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业务材料的通知》明确,职工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的,提取业务材料增加按购房合同要求付款的发票原件;职工家庭购买二手住房的,提取业务材料增加购房发票原件及税收完税证明原件。购建房人配偶提取购建房住房公积金的,增加购建房人携带其身份证件临柜审核身份并签字确认家庭购建房。该《通知》自2018年4月21日起执行。
对于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解释说,为通过适度提高购房门槛,以配合实施海南省房地产调控政策,达到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的目的。住房公积金是支持职工购房的重要资金来源,适度控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利于配合海南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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