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出台意见促进全市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

  近日,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的“关于促进全市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全市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功能定位做出明确导向。
  2017年以来,从国家到省,对开发区工作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印发了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是我国第一个关于各类开发区的总体指导文件,该《意见》明确提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国家级开发区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工贸易等产业特色,主动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园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园区品牌。
此次苏州出台的“实施意见”是对国家、省推动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也是因地制宜,对全市开发区发展的再探新路。“实施意见”突出了改革和先行先试要求,明确了全市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功能定位,强调了分类指导和特色发展导向,强调了更加注重优化创新生态、更加注重以“一特三提升”引领产业优化升级、更加注重提升营商环境、更加注重绿色发展。“意见”明确,要加强对开发区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
根据“实施意见”的功能定位,我市将努力把开发区建设成为践行新发展理念和培育发展新动能的引领区。以“一特三提升”(一特就是着力打造特色创新集群;“三提升”,一是着力提升土地产出率,二是着力提升资源循环利用率,三是着力提升智能制造普及率)作为工作抓手和目标,坚持以产业发展为主,成为本地区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平台,成为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名城和开放包容的创新创业名城的重要载体。
突出生产功能,统筹生活区、商务区、办公区等城市功能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继续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首要任务,着力为企业投资经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共享便捷资源,成为更高水平开放合作、产业优化升级、国际化创新驱动、行政体制改革和城市综合治理的示范平台。
“实施意见”共分十个方面35条,除了对功能定位进行把握,还对开发区的规划统筹、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开放引领、转变发展方式、亲商服务等方面做出解读。
“开发区的根本是以改革创新推动建设发展,在这方面,我们苏州有些开发区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比如工业园区。”市商务局开发区处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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