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林业局关于2018年度林业、农机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林业(农林)局、农业局和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农业厅的有关指示精神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台人社发〔2018〕62号)的要求,现将2018年度林业、农机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林业、农机工程专业申报评审对象为农机推广、农村能源、林业、森工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省林业高级工程师分为森林培育、生态保护、调查规划、开发利用等4类专业,申报人员须结合自身工作岗位和业绩成果进行申报。
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和《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台人社发〔2015〕9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三、符合市职改办台职改字〔1992〕5号文件规定的破格条件,方可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详见附件6。
四、申报人员应及时进行网上申报送审材料,且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各县(市、区)的主管部门统一网上审核送审,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各系列申报情况汇总后,网上审核并开具委托书统一送审到市直相关评委会办公室。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材料,各级审核单位在网上直接退回或审核不通过。在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补充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及推荐单位负责。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并要求申报对象的送审材料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中评委的评审结果和推荐高级的申报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台州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对有问题反映的,会同中评委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12)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取消已参加评审取得的资格。在各类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人员,并记录在浙江省诚信系统中的,在处分期内原则上不得申报参评。
五、计算机、外语及继续教育的要求:
(一)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评委会评审的参考依据。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省厅各主管部门要求申报。
(二)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评委会评审的参考依据。
(三)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本年度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对象须完成一门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并考核合格。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专业课程学时认定标准,需有相应的继续教育专业课程培训学时。
六、从外省、地、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省、地市级人力社保部门、中央部属单位和军队的公布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动有关证明、交纳的社保证明、档案调入证明等,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经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确认通过人员不再换发资格证书。对其原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外省省级人力社保部门、中央部属单位和军队的公布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动有关证明、交纳的社保证明、档案调入证明等,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附件8),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送省相应系列高评委办公室确认。
七、对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8号)精神,对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并在我省自主创业或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一)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按省厅要求,全市事业单位高级申报对象全面实行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在空缺岗位数内择优推荐拟聘人选,通过单位岗位管理、职位竞聘、聘期考核、绩效管理等相关程序进行申报,并将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作为评聘的重要依据,从而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对象应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2)。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为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新兴产业创新型人才的评价,注重对爱岗敬业、扎根基层、服务一线人才的评价,强化贡献和能力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形成评价与使用相结合,重业绩、重能力的激励导向。今年我市对工程技术专业领域职称评审工作继续进行改革试点,对工程系列中级申报对象,论文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作为评委会评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列入第三方论文检索,申报对象自行提供检索报告,第三方检索的机构有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等机构,检索中发现学术不端行为(相似度超过50%),评委会进行“一票否决”。工程系列中级申报对象须参加计算机“人机对话”系统考试,成绩合格率控制在90%以内,并作为参加当年度的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并要严格控制其通过率。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九、其他有关问题
(一)积极推进职称评审“最多跑一次”改革。中评委办公室会及时发布评审通知、评前评后公示、结果公布等相关信息,让专技人员在职称评审中“少跑腿”。个人网上申报流程见附件4,并按附件5材料清单(现场确认表样张)顺序制作成pdf格式(带页码)上传材料(所有复印件必须经单位核验后盖章上传),申报成功后系统会提醒打印现场确认表,申报人员按中评委办公室的申报截止时间和现场确认地址,带所有原件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今年的评审。高级按省文件要求进行申报。
(二)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确认申报对象在职在岗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并要求在现单位连续交纳半年以上。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事业单位身份证明材料。
(三)根据省职称改革文件精神,所有系列均设置到正高,其申报条件和程序按省厅文件执行。
(四)从今年起,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都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包括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也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初定。
(五)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统一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职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切实负起责任,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要求,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开政策口子,确保职称工作顺利开展。
十、报送材料时间
申报人员应及时进行网上申报送审材料,且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申报人员带所有原件于8月30日前到各县(市、区)的林业、农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今年的申报。各县(市、区)的林业、农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的申报对象统一网上审核送审,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根据申报情况汇总后,网上审核后并开具委托书和评审表(申报高级的按省要求还需要报纸质材料)于9月5日前统一送审到市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材料,各级审核单位在网上直接退回或审核不通过。在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补充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及推荐单位负责。送审材料须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在综合表中注明。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十一、送审材料及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市直有关单位开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托书1份。
(二)汇总并经当地人力社保局审查盖章后的《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一式2份,要求使用a3纸打印,并拷贝u盘报送电子表格1份,详见附件1。
(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a3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详见附件7。
十二、申报注意事项
(一)评审有关表格,(可从台州林业网www.tzly.gov.cn的“公告公示”栏中下载)。
(二)评审材料送达地点: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西路300号台州市林业局办公室1419房间,联系人:周瑾,联系电话:88819708,不按要求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十三、申报林业高级工程师的要求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及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55号)精神,按照省林业厅、省人社厅新出台的《浙江省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林人〔2018〕56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规定,开展全省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申报要求: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代表项目、论文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0日。
(三)申报方式:继续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人员须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详见附件9);设立林业工程中评委的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详见附件10)。申报人员的账号由申报人员自行注册,申报人员必须按规定准确无误、实事求是填写《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13)。
(四)申报条件:
1.按照《评价条件》第六条第一、二款申报的,须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及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文件等材料。
2.按照《评价条件》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申报的,自评分须达到60分以上(每年度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同时,须提交《浙江省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附件14),并经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赋分到达60分以上。
3.符合《评价条件》第六条第四款相关要求的,须提交《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高技能人员等)》(附件15),经所在县(市、区)林业部门确认,并经相关中级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
4.满足《评价条件》第六条第五款相关要求的,视作具有标志性业绩,须提交《直接晋升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业绩)》(附件16),经高评委专业审议组审核确认后,直接提交评委会审定晋升。
(五)论文要求:为突出林业工程技术人员应用型人才特点,体现“论文写在大地上”的导向,从今年开始,除《评价条件》规定的要求外,对在林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推广活动中撰写且被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印发、采纳、组织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题调研报告、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方案、试验报告等,可视同论文,按照理论水平中的综合指标进行赋分。材料的真实性、实用性、创新性由所在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和中评委把关,并提交《视同论文材料审核表》(附件17)。
(六)送审材料及其要求(详见附件18)。
(七)其他要求:
1.继续做好事业单位评聘结合改革。全省林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2)。对通过评审的人员,各林业行业事业单位要根据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将其聘用到相应岗位,并落实相关待遇,防止出现“有岗不聘”现象。
2.落实继续教育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申报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具体要求详见省林业厅、浙省人社厅《浙江省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浙林人﹝2017﹞32号)。申报人员须在《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13)的相应栏目填写任期内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考核结果,其中2017年、2018年必须达到90学时/年,近三年累计达到270学时以上。符合《评价条件》第六条第四款相关要求的申报人员,今年的继续教育必须达到90学时。2019年起,将严格执行浙林人﹝2017﹞32号文件要求,近三年未达到90学时/年,或在学时登记中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资格。
3.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人员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或注册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提交国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4.职称证书发放。根据浙人社发﹝2017﹞117号文件精神,省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至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与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八)申报纪律: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坚持“以德为先”原则,各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供的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12)。各林业主管部门要对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进行核实,并提交《高级职称申报对象政治思想品德情况审核表》(附件11)。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附件:
1、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中级)
2、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中高级)
3、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4、工程师网上申报说明
5、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现场确认表和pdf附件材料清单
6、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7、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高级)
8、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表(高级)
9、申报高级工程师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10、申报高级工程师各级主管部门网上管理操作办法
11、高级职称申报对象政治思想品德情况审核表
1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中高级)
13、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14、浙江省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
15、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高技能人员)
16、直接晋升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业绩)
17、视同论文材料审核表(高级)
18、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19、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高级)
台州市林业局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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