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春雷行动”的统一部署要求,3月20日,镇江交警部门第二次向社会发布 “严重交通违法犯罪实名曝光”名单,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姓名、车号、案发时间地点等信息一一被警方曝光。警方介绍,此次被实名曝光的7人全部为男性,其中,30-40岁的有4人,41-50岁的有1人,51-60岁的有2人,年龄最大的55岁。 此次被实名曝光的7人,均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镇江交警部门已对该7人做出了吊销驾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法对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将于近期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根据实名曝光内容显示,这次被实名曝光的7人中,3人为摩托车驾驶员,4人为小型轿车驾驶员。7起案件中,5人被执勤交警在执法现场查获,2人因发生交通事故被警方查获。
警方表示,一直以来,镇江交警部门坚持对酒驾的整治力度,特别是今年“春雷行动”开展以来,镇江交警部门与禁毒、治安、巡防和属地派出所等多警种联合开展合成作战,严打酒驾、毒驾违法犯罪行为。据数据统计,在全市范围包括各县区在内,平均每月查处酒驾案件140余起,涉嫌醉驾案件近30起。由于管控和打击有力,因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镇江交警部门表示,春季来临,摩托车驾驶员酒后驾驶违法情况开始增多,更易引发伤人和自伤交通事故。在这次曝光的7起案件中,发生交通事故后被查获的2起案件,都是由醉酒驾驶摩托车而引发的。针对这样的季节特点,镇江交警部门已经提前调整整治行动方案,将行动时间由夜晚拓展到白天,行动地点由主干道延伸至街道县道,加大对各类机动车辆包括摩托车的检查力度,严查酒驾、毒驾违法犯罪行为,预防恶性交通事故发生。(镇江报业全媒体通讯员 谈德捷 记者 解斐)
【春雷行动实名曝光交通违法犯罪人员名单】
1、杨汉梅(男,43302619******5417,发证机关:上海市)。当事人于2017年12月29日21时许,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105县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胖子小吃店附近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85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2018年2月7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杨汉梅被镇江交警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2、潘志文(男,32112119******4815,发证机关;江苏省镇江市)。当事人于2017年12月12日21时40分许,酒后驾驶苏le8619小型轿车行驶至金谷东路与宝龙商业街路口,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96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2018年1月4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潘志文被镇江交警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3、朱华荣(男,32111919******7015,发证机关:江苏省镇江市)。当事人于2017年12月31日20时许,醉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镇江市新区姚桥镇105县道,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15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2018年1月31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朱华荣被镇江交警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4、张飞(男,32112119******1074,发证机关:江苏省镇江市)。当事人于2017年12月31日20时许,醉酒后驾驶苏l7311q小型轿车在镇江市新区丁岗镇105县道,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43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2018年1月25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张飞被镇江交警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5、陈雪东(男,32082819******4610,发证机关:江苏省扬州市)。当事人于2017年12月11日20时许,酒后驾驶苏l5090p小型轿车行驶至长香中大道,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54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2017年12月29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陈雪东被镇江交警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6、袁源(男,32110219******5310,发证机关:江苏省镇江市)。当事人于2017年12月31日21时07分许,酒后驾驶苏lel129二轮摩托车在学府路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53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2018年2月26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袁源被镇江交警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7、佘俊杰(男,32110219******0034,发证机关:江苏省镇江市)。当事人于2018年1月19日19时50分,酒后驾驶苏ljf618小型轿车在长香东大道,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23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2018年1月25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佘俊杰被镇江交警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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