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为健康权保驾护航

    小航(化名)14岁,内黄县某学校初中学生。2016年10月19日下午课间操期间,同学小龙(化名)无故辱骂小航,二人在操场打架,小航左肱骨髁上骨骨折,当晚就住进了医院。小航出院后,其父母到学校协商医疗费的事情。小龙的爷爷听说小航的医疗费报销后,还需要支付22660.18元,并需要二次手术,就不同意赔偿了。
2017年3月,小航的父母找到法律工作者张文峰进行咨询。经过张文峰的调解,小龙的爷爷拿出2000元,但同时以没钱为由表示以后不再赔偿,调解陷入僵局。小航的父母在家务农,没有固定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困难。于是,张文峰告诉小航的父母可申请法律援助,并主动与内黄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由于张文峰了解案情,法律援助中心将此案指派给他承办。张文峰再次来到小航所在学校,说明来意,由老师出具书面证明,证明案件事实经过,取得了关键的证据。
2017年11月6日,经过内黄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小龙的爷爷同意按50%赔偿小航16000余元。由于学校没有人员到庭,关于学校赔偿的部分,法院采纳了承办人的代理意见,判决学校承担30%的责任,由保险公司赔偿10095元。
(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提供)
律师释法:
本案是一起较为常见的未成年人侵权案件。小航和小龙是同学关系,调解更有利于双方今后的相处和同学关系的维系。承办人将工作重点放在调解上,指出受援人性格内向,受伤后没有及时告诉家长,险些错过最佳治疗时间。小龙侵害他人健康权后,其家长没有积极赔偿,且不承认侵权事实,给孩子做了反面榜样,很不应该。
本案中,援助代理人和办案法官都没有机械办案,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特点,从法律角度提供尽可能的帮助,不仅有效避免了因办案对当事人可能造成的二次伤害,还通过综合运用正面引导、帮助家长正视问题等方法,让当事人感受到社会温暖,以便使其今后更好地生活成长。
据调查统计,近年,中学生打架伤害案件时有发生,对当事人及家庭造成了严重伤害。未成年人处于生理发育和心理发展的特殊时期,心智尚不成熟,具有感情用事、容易冲动等特点。本案的发生与学校对学生安全教育的缺失和家长长期疏于教育保护孩子有直接关系。为增加未成年人对自己行为性质和后果的了解,家庭应重视对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教育,帮助其正确认识和处理同学、社会关系。同时,家长应该给予孩子更多的关心,多和孩子交流,了解孩子的想法,遇到类似问题应该勇于担当,为孩子做榜样,不能逃避责任。学校也应当积极参加法庭审理,并在日常教学中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引导学生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懂得自尊、自爱。
(内黄县正弘法律服务所 张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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