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毕某返还财产纠纷一案中,莱城区法院判决毕某返还刘某捷达出租车一辆,并赔偿经济损失62400元。因毕某拒不返还车辆,刘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依法向毕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毕某仍拒绝返还车辆,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法院将有关证据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以拒执罪立案侦查。2018年4月10日,莱城区法院对毕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依法作出判决,以毕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指定交付的财物,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本案被执行人毕某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交付车辆,但其拒不履行,且不能及时赔偿申请执行人损失,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依法应予惩戒。该判例警示所有被执行人要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任何人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在申请执行人某矿业公司与被执行人马某排除妨害一案中,莱城区法院判决马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占用土地上的设备、房屋拆除,将种植的树木迁出,恢复原状。马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马某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某矿业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马某拒不配合执行,马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莱城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7年12月26日,莱城区法院对马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作出判决,以马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罚金15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本案被执行人马某有能力执行生效判决,其无正当理由长期占用申请执行人土地且拒不搬离、搬迁苗木,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必须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记者 孔浩 通讯员 谢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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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将受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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