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民政局首次对社会组织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记者陈马利报道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按照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要求,近日,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社会组织年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全市性社会组织首次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与往年社会组织年检不同的是,登记管理机关不再出具年检结论,不在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加盖年检结论章。
  《通知》明确的年报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所有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往年社会组织年检不同的是,《通知》规定,各社会组织今年起无需再报送纸质年度报告,而是自行通过 “晋城市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平台”(http://116.255.167.81:888/)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度报告材料,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各社会组织提交年度报告的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年度报告已通过审核”或“年度报告未通过审核”意见,登记管理机关不再出具年检结论,不在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加盖年检结论章。社会组织报送的年度报告符合要求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在“晋城市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社会组织具体年报内容、须提交的材料、网上报送方法和步骤等可通过晋城市民政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通知》要求,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报工作,对所填报内容、数 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做到不错项、不漏项,确保数据资料 真实准确。各社会组织无故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材料,或者提交的年度报告材料与实际不符、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登记管理机关将其纳入到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列入“黑名单”管理,同时在网上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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