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中对食品摊贩的管理规定不但符合了方便人民群众生活的现实需求,而且更加突出了食品安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要求,也为食品摊贩经营者提供了合法身份。为有效落实食品摊贩管理相关规定,海盐县局四方面入手,积极构建食品摊贩管理新格局。 一是提前协调推动规划出台。海盐县食安办组织各镇(街道)和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各方落实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划定工作。重点对标《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场所划定要求和任务,突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禁止食品摊贩经营等具体要求。
二是结合实际划定经营场所。各镇(街道)结合自身实际,尤其是城镇发展规划、人民群众生活便利需求、食品摊贩经营实际情况等因素,根据“三小一摊”管理规定要求,并在征求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制定了各自的食品摊贩经营规划区。重点突出了定区域、定地点、定时间,同时明确了文件有效期限。截止2017年底,全县9个镇(街道 )均按照要求出台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经营地点、经营时段划分相关文件,并向社会公告。
三是依法行政开展摊贩登记。明确食品摊贩禁止经营内容,以清单形式在基层市场监管所(分局)张贴,并告知前来登记的食品摊贩经营者。严格食品摊贩认定条件,以定区域、定地点、定时段内的食品摊贩申请者为登记群体,其他区域的食品摊贩不予受理申请。积极践行“最多跑一次”要求,经营者凭身份证、一寸照片现场确定拟经营的食品品质、签署食品安全承诺书即可当场办理食品摊贩登记证。同时,厘清食品摊贩退出机制,当政府取消已划定的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区域或者经营地点后,食品摊贩登记卡自行失效,无需另行办理退出手续。
四是开展整治加强后续监管。各镇(街道)结合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由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多部开展联合整治,取缔规划区域外的食品摊贩,对发现的未登记食品摊贩发放说明书,劝导起进区登记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对已于登记的食品摊贩建立数据库,根据“三小一摊”管理要求,在1个月内对起进行现场检查,重点以食品摊贩是否在制定区域和规定时间经营、是否悬挂食品摊贩登记卡、从业人员是否办理健康证、食品原料是否做好索票索证、现场卫生状况等为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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