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永定区人民法院与市公安局永定区公安分局联手,依法将身处外地的拒执罪嫌疑人丁某抓获归案。 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间,申请执行人张家界某旅行社与被执行人丁某就旅游业务进行合作,由丁某负责在外地组织旅游团队,张家界某旅行社负责在张家界进行接待。合作期间双方约定,旅游团队的费用由张家界某旅行社先行垫付,双方每月结清团费。但在合作过程中,丁某每月均欠付部分团费,至2016年4月,共计欠付团费68万余元。因丁某拒不支付欠付的团费,2016年7月,张家界某旅行社将丁某起诉至永定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2016年11月,永定区法院支持了原告张家界某旅行社的诉讼请求,判决丁某向张家界某旅行社支付下欠的团费6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丁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拒绝支付欠付的团费,张家界某旅行社便向永定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丁某为逃避执行,将自己被法院查封的房屋卖予他人,因购买该房屋的第三人已对该房屋进行二次装修,致使执行工作受阻。为此,2017年11月,永定区人民法院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被执行人丁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决定。但丁某在被司法拘留后,仍然继续推脱责任,拒不配合法院处置查封的房屋,而且在拘留期满后躲至外地逃避执行。
鉴于被执行人丁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致使申请执行人遭受重大损失,情节严重,影响恶劣。2018年6月25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向市公安局永定区公安分局发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函”,请求公安机关协助侦查被执行人丁某下落。经过公安机关缜密侦查,7月12日,永定区公安分局依法将身处外地的拒执罪犯罪嫌疑人丁某抓获归案。丁某被抓获后,永定区法院将丁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丁某已被永定区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自3月26日开展“决胜执行难战役”以来,永定区人民法院已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拒执罪案件11件12人。其中,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件,宣判1件,2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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