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代表参与分户验收 样板房应保留不少于两年

绍兴新闻网讯 近日,越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联合印发《绍兴市越城区(高新区)关于加强住宅全装修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据悉,这是全市首个针对住宅全装修质量管理出台的指导意见。
据了解,2016年5月,我省正式实施《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在全国率先提出推行住宅全装修;同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全省住宅全装修的实施时间及范围;同年12月,省住建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就住宅全装修如何实施、监管和保障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住宅全装修还是一个全新事物,虽然近几年全装修交付房屋在逐步增多,但总体尚处于探索阶段,市民对于全装修住宅也在逐步接受中。”越城区质安监站相关负责人表示。
如何保证住宅的全装修质量,无疑是购房者最关心的问题。《指导意见》在制度上设计了建设、验收两道把控关口,明确建设单位是实施全装修第一责任主体,对全装修质量负首要责任,要协调设计、监理、施工、勘察、检测等各方主体单位,共同管理好住宅全装修工作。同时,创新验收环节联测联核机制,鼓励全装修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实现建筑与装修一体化设计、采购、施工和管理。还鼓励引入准业主监督机制,通过设定工地开放日,邀请购房者代表参与分户验收,有效减少交房后的质量纠纷与投诉。
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导意见》在房屋的销售环节作了详细规定。开发企业在全装修住宅预售时,要提供实体交付样板房,交付样板房须按设计文件和《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材料、构配件,以及施工方案确定的施工工艺装修完成。要求交付样板房应保留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两年。全装修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把分户质量检验结果、主要装修材料的明细表及使用说明书等交给住户。
《指导意见》还配套出台《绍兴市越城区(高新区)住宅全装修工程分户质量检验细则(试行)》。要求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以住宅工程的每一户为对象,对户内使用功能和完成面主要观感质量进行检查、测量、检测等。分户检验抽检合格,建设单位才可组织竣工验收。
越城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行全装修交付是新建商品住宅的一次“绿色革命”,越城区积极借鉴先进城市做法,结合地方实际进行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初步制订包括实施范围、交付标准、预售管理、交房管理等更具操作性内容的“越城版”住宅全装修实施办法,该办法将于近期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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