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义务段学校招生政策发布

  5月22日,慈溪市教育局发布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相比2017年,2018年慈溪入学政策有不少调整。
  其中一大变化是,因户籍制度改革和入学政策调整,2012年到2015年单凭房产就读公办小学的小学毕业生,现在就读学校施教区已无房产的,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就读。
  慈溪教育局表示,个别确因监护人工作、居住地等特殊原因要求在现施教区就读的,由各地教办统一安排到学位空余较多的公办初中就读。
  小学入学方面,慈溪市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户口簿、房产证(仅限住宅房、商住用房,且须完全产权),向户籍所在施教学校报名,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和其父母的房产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自出生之日起申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内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以房产证为依据认定)均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都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而无相应房产的;
  有房产而无对应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视作学区生,若完成上述3类情况招生后,尚有较多空余学额,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有房产而无户籍的,可按照房产证获得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同一套房产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为提前合理规划配置教育资源,2019年起,慈溪市部分学位较紧张的公办义务段学校对施教区内当年度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房产证取得和户籍迁入的截止时间为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同时,尽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产内有其他家庭孩子在该校就读的,将按第(3)类情况予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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