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你委《关于批准江苏奥喜埃化工有限公司3号12MW机组等容量背压节能改造项目核准的报告》(泰经信发〔2018〕47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发电机组能源利用效率,满足供热区域热负荷发展,响应政府“263”专项行动要求,对原效率低、发电供热汽耗高的12MW抽背式机组进行升级改造。节能改造项目运行后,年可节能标煤3697吨。项目符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建设江苏奥喜埃化工有限公司3号12MW机组等容量背压节能改造项目(2018-321283-44-02-449969)。
二、本项目建设单位为江苏奥喜埃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在江苏奥喜埃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
三、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将1×CB12MW高温高压抽背机组等容量置换为1×B12MW高温高压背压机组,发电机及电气接入系统保持不变,热控、汽机小岛土建、工业水系统等部分变动。
四、本项目总投资1766万元,由江苏奥喜埃化工有限公司出资建设。
五、项目核准所需的相关文件为泰兴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证(苏(2018)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5845号、苏(2018)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18344号)
六、项目开工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未全部取得报建审批事项批复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贯彻落实环保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到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等达标排放,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三同时”要求,确保安全运行。加强节能工作管理,确保各项能耗指标控制在设计水平。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应按照《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该核准批复自核准之日起2年内有效。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
泰州市行政审批局
2018年8月28日
抄 送:泰州市经信委
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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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江苏奥喜埃化工有限公司3号12MW机组等容量背压节能改造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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