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3月31日讯(记者 刘文韬 通讯员
蒋素珍)今天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长沙闭幕。会议听取了6项地方性法规审查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7件地方性法规、人事任免案和有关议案。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莲玉主持会议,副主任杨维刚、王柯敏、向力力、叶红专、周农,秘书长胡伯俊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陈文浩、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立文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吴秋菊作的关于湘潭市、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永州市、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张家界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老司城遗址保护条例〉的决定》审查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修订案)》《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湘潭市、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永州市、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张家界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老司城遗址保护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会议表决了有关人事任免案。
刘莲玉为本次会议任命的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刘莲玉强调,前不久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紧密结合实际,切实抓好大会精神传达学习贯彻工作。要在省委的领导下,全面对标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认真落实大会的各项具体要求,推动全省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奋发有为抓好落实,始终保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的良好精神面貌,全面承担起全省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靠大学习增强新本领,靠深调研展现新作为,奋力开创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新局面。
闭幕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为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照宪法法律履行职责”专题讲座。
省监察委员会、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及部分县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和部分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列席闭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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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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