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督查座谈会

  从今年1月1日起,苏州市区禁放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近一年来,禁放工作落实情况如何?对下阶段禁放工作有什么部署?昨天(12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督查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振一出席座谈会。
副市长江海汇报了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开展的主要情况。今年是我市首次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元旦春节期间,禁放区域内99%的居民自觉放弃燃放烟花爆竹,空气质量较往年明显改善,纸屑满地现象基本杜绝,非法私运私储烟花爆竹情况也大幅减少,实现了环境污染指数、火灾警情、安全隐患“三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零发生”。另一方面,通过加强源头治理,截至目前,原禁放区域231家烟花爆竹零售点已全部停止销售,新增禁放区域内的17家零售商店许可证也被全部收回。
明年是禁放工作取得常态长效的关键之年。日前,市政府发布《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苏州市将进一步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对于即将迎来的元旦春节,相关部门将按照禁放工作总体要求,重点抓好宣传引导、禁放区域禁售、重点时段管控、执法查处等措施落实。春节前,市政府将召开禁放工作专题部署会,听取各地禁放工作组织开展情况,提出针对性工作意见和措施,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推动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陈振一指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是一项艰巨的长期任务,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禁放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姑苏区作为全市禁放的重点区域,尤其要加快部署,制定专门工作计划,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全力以赴把禁放工作组织好、安排好、实施好。相关部门、街道、社区乃至小区物业也要各负其责,坚决制止违法燃放行为,并在举报、取证、执法等方面积极支持公安机关工作。
陈振一强调,公安、安监、工商、市容市政等部门要完善信息互通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集中打击各类无证销售及非法运输、储存行为。宣传部门要通过新闻播报、专题讨论、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在全力做好当前工作的同时,还要关注制度层面的完善和公民意识的提升,争取通过几年持续努力,逐步建立起一套于法有据、行之有效、群众支持的规范化机制,并且真正让禁放烟花爆竹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认同和自愿选择。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兆伟,秘书长顾杰参加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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