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1日讯 11日下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未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将受到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 《通告》要求,在海口两级法院立案执行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必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尽快主动到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凡未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将受到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法院将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会同公安、工商、银行、航空、铁路等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采取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禁止出国、出境和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以及禁止在星级酒店食宿、旅游度假等惩戒措施。如果失信被执行人是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还将通报至有关主管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敦促履行。此外,法院还将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通告》鼓励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和下落,并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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