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决定公告(2018年 第005号)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规定,经我局审查和现场踏勘,现作出以下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同意绍兴市越城区雅迪电动车商行要求在中兴南路蓝盾公寓10-14幢7号设置招牌的申请,施工时间2018年1月29日至2018年2月7日。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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