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座谈会
西瓜洲污水处理厂处理池
景德镇新闻网讯(记者:余静)5月30日上午,景德镇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在景德镇市鹏鹞水务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市发改委、建设局、财政局、水务局、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消费者协会等相关负责人及居民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市发改委介绍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和污水处理成本监审情况;参会代表对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方案提出了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此次我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的要求,居民每户月用水量40吨以内(含40吨)0.95元/吨,40吨以上1.15元/吨;非居民用水1.4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1.60元/吨。对城市低保户采取减免优惠政策,低保户用水量在8吨(含8吨)以下的免污水处理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学和学生食堂、宿舍(公寓)等生活用水,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社区办公场所、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等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现行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是2010年调整执行至今。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要求要运用价格机制促进水污染防治,构建绿色价格政策体系,改善水环境质量。目前,我市居民生活类污水和行政事业类污水收费标准未达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必须调整收费标准。并表示,回去将结合座谈会各方意见,进一步完善调整方案,报政府同意后拟从2018年7月1日调整实施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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