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贿赂、私分集体资金…市纪委通报4起腐败案件!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日前,宝鸡市纪委通报了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网络配图
一是渭滨区财政局原副局长杨勤太收受贿赂问题。2011年至2012年,杨勤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申请资金、房屋改造工程中,先后五次收受贿赂共计11万元。杨勤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金台区陈仓镇团结社区二组党支部原书记刘玉明、原组长刘平录私分集体资金问题。2016年1月,刘玉明和刘平录将中国广厦建筑集团宝鸡分公司支付给本组的道路使用补偿费4万元予以私分,用于个人消费。刘玉明、刘平录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三是陈仓区新街镇姚儿沟村党支部书记姚惠民办理低保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姚惠民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不符合规定的亲属申报劳动保障助理员公益性岗位,上报资料弄虚作假,导致其违规领取补助9000元。姚惠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是千阳县城关镇庙岭村委会原主任惠亚军违规侵占群众生态公益林补贴问题。2015年1月,惠亚军利用职务之便,将本村2组5户村民的公益林补贴合计5678.4元予以侵占,用于个人支出。惠亚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宝鸡市纪委提醒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加大监督检查、督查督办和通报曝光力度,持续传递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要严格追责问责,对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以看得见的变化取信于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宝鸡市纪检监察网)
原标题:市纪委通报四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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