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台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
实名举报三种以上违法行为,最高奖3000元
本报讯 今后在安徽省合肥市,如果你实名举报三种以上的环境违法行为且符合条件,经调查属实的,最高可获得3000元奖励。
这是合肥市环保局近日公布的《合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作出的规定。
根据规定,举报了《办法》中列举了任何一项环境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的,根据举报的内容和性质给予举报案件300元以上(含300元)、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奖励(奖励金额含税):
其中,举报人举报的内容符合三种以上(含三种)环境违法行为且经调查属实的,为重大价值线索,奖励金额为2000~3000元;举报人举报的内容符合两种环境违法行为且经调查属实的,为较大价值线索,奖励金额为1000~2000元;凡符合奖励范围且经调查属实的,但不属于重大或较大价值线索条件的均为一般价值线索,奖励金额为300~1000元。
《办法》明确,本次奖励的对象限于实名举报人。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信函、网络、微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按照要求,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不得谎报;举报人还应当提供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事违法企业名称以及能够证明举报事实的照片、视频资料等必要信息,同时应当积极协助环保部门调查取证,举报事项须经环保部门查证确属环境违法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举报受理及查处机关对举报人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其本人信息。对泄露举报人情况或向被举报单位通风报信的,举报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申告,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同一违法事实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者;多人联名举报的,推举一人领取奖金,奖金按件支付,由领取人领取后,自行协商分配。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的,排污企业再次涉嫌违法排污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确属环境违法行为的,可再次获得奖励。
需要提醒的是,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的;或是已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在限期治理(限期整改)期限内的,不予奖励。
各级环保部门在受理举报后60日内,完成对举报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举报案件属实,符合奖励规定的,按照举报人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的环保部门核对信息,环保部门按照财政账务管理有关规定,支付奖金,并按照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逾期视为放弃。 李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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