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7月17日至9月17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本溪进行了巡视,并于12月8日向本溪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政治责任感抓好整改工作
市委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总体要求,把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不断增强抓好整改工作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巡视整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一是加强领导,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2017年12月8日,省委巡视意见反馈通报会后,市委及时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任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为组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领导,确保整改工作不偏离、不走样。市委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职责,先后多次主持召开书记专题会、市委常委会议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并推进整改工作。同时坚持把自己摆进去,从市委主要领导到市党政班子成员都承担整改任务,有效推动了全市整改工作。
二是狠抓整改,在件件有着落上发力。市委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将巡视反馈意见细化为35个具体问题,先后制定印发了《本溪市关于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本溪市关于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组织全市上下狠抓整改落实,在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在事事有回音上精准施策,目前已立行立改17个;2018年底完成6个;2019年底完成1个;需要长期跟踪11个。
三是着眼长效,不断强化制度性建设。市委坚持标本兼治,对症施策,举一反三,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按规矩履职选人办事。对已经整改的工作注重制度性约束,不断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同时,把整改工作与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本溪振兴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印发一系列制度性、计划性、指导性文件,真正把整改工作成效体现在作风转变实效上,体现在人民群众满意度提高上,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水平提高上。
二、紧扣反馈意见,扎实推进巡视整改工作
(一)党的领导方面
1.政治站位不够高,“四个意识”不够强,落实新发展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不到位。
(1)学习贯彻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不深入。市委学习贯彻中央、省委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地区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不够,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问题。
一是认真学习传达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印发了《市委书记专题会议议事规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中央、省委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或召开重要会议后,第一时间(一周内)召开市委常委会或中心组学习会传达学习。巡视反馈以来,市委共召开常委会议20次,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风”问题重要批示精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国家和省“两会”精神等40项上级部署进行了传达学习,研究部署了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本溪地区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按照《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经过全会或者常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后,下发文件抓好贯彻落实。巡视反馈以来,先后制定印发了《本溪市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本溪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本溪市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2018年工作计划》等重要文件53个。
三是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全市开展了抓项目促发展、抓稳定促和谐、抓党建促落实的“三抓三促”工作,由30名市级领导、80家市直部门,对全市73个乡镇、街道、园区进行帮扶,从市领导做起,以上率下攻坚克难,深入一线狠抓落实,促进干部作风转变、重点工作突破、经济发展提质增效、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2)一些重点领域改革推进缓慢。2016年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仅例会1次,对深化改革缺乏深入研究部署。
一是建立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定期议事制度,实现深改会议常态化制度化。自2017年7月份以来,先后召开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6次,审议改革方案,调度改革任务。2018年计划召开10次深改组会议,传达中央、省委深改组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市重点改革工作。
二是制定印发了《本溪市全面深化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和2018年工作安排》,组织各专项小组和推进组严格按照2018年工作安排,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国资国企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领域为重点,细化分解重点改革任务83项,明确成果形式、时间进度、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定期督查督办,确保2018年各项改革工作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3)坚持问题导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国资国企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力度不够。
一是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加快推进“工业强市”,大力发展装备制造、钢铁深加工等产业,壮大桥北、本溪湖、南芬经济开发区,实施“大做强”工程,重点培育龙宝参茸、康顿门业、聚鑫达、宇航矿业等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民营龙头企业,2018年力争新增销售收入亿元企业5户,实现“小升规”21户以上。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万达广场、金地广场、红星美凯龙、丹霞国际广场、兴隆大家庭等商业综合体和长江农副产品智能交易中心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落实北药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设施蔬菜、中药材、食用菌等特色高效农业,开展全域有机农业试验示范。两县各整合1个工业园区、1个特色农产品深加工集聚区和1个服务业集聚区,支持同仁堂、天士力参茸等9个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建设,市级龙头企业稳定在120户左右。全面落实“三去一降一补”各项任务。
二是深化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严格控制和优化配置机构编制。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全面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扎实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加快组建企业集团,加大公益类事业单位整合优化力度,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
三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11户控股公司企业基层党的建设和董事长兼任党组织书记落实到位,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坚持“四同步、四对接”。深化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全年完成2-4户企业混改,抓好成立投资运营公司工作,组建本溪旅游产业投资(集团)公司。全力推进工业类“僵尸企业”处置,积极做好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推进国家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落实,稳妥解决国企转制遗留问题。
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印发了《本溪市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进高新区“3550”高效集中审批改革试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向全市推广。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成大集中、大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民之家),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快构建“一次性告知、一个窗口受理、一张表格审批、一个公章办理、一个时限办结”的行政审批服务机制,打造“阳光政务”。
(4)贯彻中央“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举措乏力,“三都”建设成效不明显。“三都”(钢都、药都、枫叶之都)建设作为近些年来本溪市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近几年发展步伐比较缓慢。
一是推进“绿色钢都”建设。制定印发了《绿色钢都建设实施意见》、《工业强市建设三年滚动计划及2018年行动计划》。举全市之力支持本钢做优做强,支持本钢一冷轧、三冷轧、高速线材等技改项目实施,推动四冷轧前期工作,推进提质增效、产品升级、智能制造、绿色发展,打造国内一流的精品板材基地。大力推进矿产业资源集约开发利用,提高钢铁精深加工水平,加快发展钢铁深加工产业,协调推进了本钢集团同华晨汽车集团对接签订合作协议,积极构建钢铁全产业链发展格局。
二是加快“中国药都”建设。积极培育优质企业和项目,扶持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支持上海绿谷、恒康制药、上药集团、华润三药、天士力等企业优质产能加快释放。全力推进顺势产业园、杏林医疗美容产业园、鼎持生物等重点项目加快建设。支持药联制药、爱尔创等企业筹备主板上市,力争新增3户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搭建政府、企业、大学合作平台,发挥沈阳药科大学等高校和科研机构支撑能力,加速科技成果在高新区转化。集约高效利用现有土地资源,启动二期标准化工业厂房建设,引进孵化一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持续完善城市功能,完成高新区规划调整,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功能配套力度。打造全链条优质教育,进一步提升人气,建设宜居宜业的生态新城。
三是推进“枫叶之都”建设。深化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规划建设两县国际旅游度假区。大力开发主题产品,支持关门山、五女山创建5a级景区,天著温泉中心、汤沟滑雪场、同泉滑雪场、枫林谷房车露营基地、大冰沟景区等项目建成运营。推广龙道沟民营股份制沟域旅游发展模式。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旅游商品、特色美食开发力度。加快精品民宿、旅游公路和标准化旅游公厕建设,集本线三架岭隧道、本宽线北大岭隧道及引线工程建成通车。强化旅游市场营销,深度开拓京津冀、东北三省客源市场,加强红色旅游遗址开发,策划推出“重走抗联路”红色旅游、工业文化旅游、冬季旅游精品线路,塑造本溪旅游新形象。
四是全力以赴加快项目建设。紧扣“抓项目、促发展”和工业强市两条主线,树立项目为王意识,落实“3315”项目建设计划,实施县域经济发展奖惩考核办法、重点项目管理办法、重点项目奖惩办法,建立市、县区领导、部门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工作机制,确保项目按时间节点推进。加快推进福耀玻璃、思山岭铁矿、观音阁水库输水工程、万达广场、金地广场、红星美凯龙、兴隆大家庭、长江农副产品智能交易中心等一批在建项目早日竣工投产运营,天士力健康食品产业园、东软熙康云舍、本溪港桥北物流园、永昕生物医药等一批签约项目开工建设,大力推进国电投氢能产业园、大台沟铁矿、桓仁抽水蓄能电站等一批项目加快前期工作,再谋划储备一批大项目、好项目,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增强发展后劲。2018年计划实现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
(5)药都建设方面,2008年以来,总投入338亿多元,其中政府累计投入100多亿元,至今产出效益不够明显,2016年财政收入仅为4.84亿元,其中60%的税收来自药都建立之初依托的4家本溪药企(目前,药都共有120余户企业,其中规模以上企业仅有24家)。
一是持续加快高新区建设步伐,2018、2019年高新区主要经济指标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加快培育优质项目和企业。集中优势资源向华润本溪三药、上海绿谷、上药集团、恒康制药、药联制药、爱尔创科技等20户优质企业倾斜;全力推进顺势产业园、杏林医疗美容产业园、壹生科技等重点项目建设。服务支持药联制药、爱尔创等企业筹备主板上市。高新区2018年一季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8552万元,同比增长62%。
二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沈阳药科大学等高校和科研机构支撑能力,设立每年50万元的众创空间扶持资金,加快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中心、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基地等创新载体建设。设立每年400万元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组建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加快科技成果在高新区转化。
三是不断完善城市功能。调整和完善高新区总体规划,推进开展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绿地系统、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健全完善高新区规划体系。重点推进石桥子片区双石谷中心区、药科大学住宅区和日月岛片区商业配套设施建设,打造“一河两岸”休闲养生绿地景观。
(6)对“三都”之外的接续产业发展重视研究和用力不够,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主要依靠本钢集团的局面没有根本性改变。
一是深度融入沈阳经济区,明确重点打造“一区四地”,制定印发《沈阳经济区(本溪)建设发展2018年工作计划》,在金融、物流等方面与沈阳协同发展,在养老、文化、体育信息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方面特色发展。充分利用“沈阳港”龙头引领作用,高新区天士力物流园已投入运营,库容量达15万箱,发展业务客户1200余家,长期合作供应商800家。规划建设6条特色餐饮街区已初步成型,积极推进服务业集聚区,万达国际广场等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
二是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制定印发了《本溪市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8年本溪市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工作计划》,按照“三区共建+特色小镇+改革”的发展思路,明确工业园区转型升级、现代农业提质增效等重点工作19项,提出财政、人才、基金、棚改等扶持政策10项,确定各类考核内容48项,以责任书的形式,激励两县创新实干抓落实。2018年一季度本溪县、桓仁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同比增长24.1%、22.3%。
2.政治定位不够,市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7)对人大、政协以及群团工作缺乏有力领导和指导。一段时期内,市委有些重大问题听取人大、政协意见不够。
一是坚持市委常委会定期听取人大、政协及群团工作制度,2017年12月市委召开市委常委会分别专题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党组及工青妇2017年工作完成情况和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汇报,并对下步工作提出要求。先后两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听取市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和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汇报,审议通过了相关会议日程、议程、人事安排、工作报告等事项。
二是大力支持市人大、市政协开展各项工作。支持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支持人大开展各类调研视察活动,支持政协参与民主协商、履职尽责,引导政协围绕热点课题开展调研视察和专题协商工作。今年市“两会”期间,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全程参加,市委主要领导在大会闭幕式上讲话,明确表示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人大政协工作,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人大政协工作的领导,要求“一府一委两院”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市委重大决策出台前,充分征求市人大、市政协意见,切实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水平。在市委2018年工作要点、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工作报告等市委重要文件出台前,都征求了市人大、市政协意见。市“两会”前,市长田树槐亲自率队到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听取领导班子、委员和代表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是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等3家改革实施方案,稳步推进群团组织改革。
(8)对一些党政机关、单位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被满意”问题关注解决不力,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此反映较大。
一是制定印发了《本溪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则》,明确规定,人大代表、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领导要同人大代表、提案者亲自见面,再次答复;经多次答复仍不满意的,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督办,直至满意为止。
二是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加强督促检查,召开督办协调会、代表约见会,通报办理进展情况,收集代表对办理结果的反馈意见,了解办理进度,跟踪落实工作是否真正取得成效,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2018年市“两会”闭幕后,立即召开建议提案交办会,要求提案办理要做到办复率、见面率、满意率达到100%。
三是将办理工作纳入2018年全市服务环境绩效考评体系,对出现的“被满意”问题单位通报批评,绩效考核扣分,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9)市委对市、县(区)总工会不按规定进行换届问题解决不及时、指导不到位。市总工会至今已有14年没有换届,6个县区工会也存在不按规定换届问题。
一是按照市委和省总工会要求部署,市总工会已于2017年9月22日召开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完成市总工会换届选举工作。
二是成立指导县区总工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各县区工会换届工作全部完成。
三是认真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44号),将群团工作纳入2017年度党建考核内容,传导压力,督促落实。
(10)政治敏感性不够强。市委对本溪军分区原副司令员李国良退役后在本溪市的违规违法行为以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问题缺乏政治警觉性,监管不到位。
一是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市四大班子成员和各县区主要领导干部参观辽宁反腐倡廉展览馆,接受纪律教育,进一步坚定信念,锤炼党性,深刻吸取辽宁拉票贿选案和我省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沉痛教训;对全市2014年以来新任职的93名市管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警示教育,重温入党誓词,参观辽宁反腐倡廉展览馆,观看警示教育片《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并听讲了一堂廉政教育党课。
二是每季度选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剖析,2017年共形成并下发3期《忏悔和剖析——本溪市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同时转发4期省管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组织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专题学习。2018年1月、2月,将省纪委撰写的第七期、第八期《忏悔和剖析——辽宁省管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转发市级四大班子,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等载体集中学习。
(11)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有力。市委对《本溪日报》领导班子在2013年2月至2015年3月期间,很多工作精力没有用在“主责主业”上的问题发现解决不及时。去年时任报社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乱发津补贴和奖金问题被市纪委查处。
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2017年市委常委会4次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并先后于6月、12月向省委提交意识形态工作报告。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新闻“六审制”,注重把握不同时期宣传重点,对重大事件及突发性问题及时介入,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加强对网络、微信等新媒体管理,研发“手机第一媒体”微信公众平台,整合多个零散的微信、微博、网络,更好管控和把握网络意识形态。
二是加强对报社意识形态工作指导。2017年,报社党委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上下半年分别形成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切实强化党委主体责任,把工作精力用在主责主业上,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主流舆论引导,先后持续开设“从经济亮点看内生动力”、“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环境整治进行时”、“党纪条规天天见”、“中央环保督察在辽宁”等专栏,推出“工匠精神”、“自贸区观察”、“重走抗联路”、“守望城市软实力”等一大批重大主题策划,开通纸上“百姓热线”,推出200余期,为群众反映并实际解决困难3000余件,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三是在对相关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的基础上,对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进行了调整选配,并对纪委书记进行了交流调整,市纪委重新派驻了纪检监察组,进一步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监督。在2017年度市管领导班子考核工作中将日报社列为重点考核单位,进一步督促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行抓党建工作责任,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3.政治担当不够,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不牢。
(12)巡视整改不到位。对上一轮省委巡视组巡视本溪市时指出的环境污染问题整改缓慢。今年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331件信访投诉,已查实225件,查实率68%。
一是成立了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督察督办组、宣传报道组、责任追究组,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推进。制定印发《本溪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本溪市市级党政领导干部挂帅推动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将每个整改问题和措施按照领导分工进行包案,尤其是省领导包案项目着重安排了市委、市政府对口领导进行包案,切实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落实,促进有关问题有效整改和扎实解决,做到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及交办问题全覆盖。
二是切实做好中央交办案件的整改工作。制定下发了《本溪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案件销号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331件案件的验收和销号工作要求,确保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2017年12月,组成5个联合工作组,对交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实地督查督办。截止目前,中央转办案件331件,已完成315件,剩余16件2018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成。
(13)对上一轮省委巡视指出的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职务晋升提供便利问题,市委未能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强化监管。这次巡视发现,有的县处级领导干部配偶存在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晋升职级问题。
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巩固超职数配备干部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规定凡涉及包括“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在内的20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要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工作办公室进行事前请示报告,坚决防止出现违反政策规定晋升职级问题。
二是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事前沟通工作,不断加大审核把关力度,对凡不符合规定的选拔任用事项一律不予审批。巡视反馈以来,共审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23件,受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5件,确保了《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等干部工作政策法规得到深入贯彻执行。
(14)回应群众诉求主动作为不够,一些突出的重点民生问题较长时间得不到有效解决。据有关部门统计,至这次巡视时,全市有近6万户居民购房后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近5千户动迁未按期回迁,最长时间已达十余年。
一是制定下发了《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解决城区保障性住房房屋确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了市房屋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例会及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推进确权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规划、国土、住建、消防、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职责。到2017年8月底我市已入住未办理产权证房屋的59441户中,截至目前,已办理完成不动产初始登记9050户,正在办理7086户。到2018年底可完成不少于总数70%的房屋确权工作,2019年底可全部完成。
二是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制定下发了《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溪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溪市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管理的通知》、《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溪市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开发项目用地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公开竞拍,中标后一次性缴齐土地出让金和各类配套费,项目封顶发放预售许可证,明确规定对未达到相关要求的房地产项目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不予验收,不准许入住,不允许再出现搬迁无法回迁、购房无法入住的情况。
三是对动迁未按期回迁的项目进行了认真梳理,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县区,并组织各县区多次召开专项工作会议,积极推进项目竣工及回迁工作。到2017年8月底我市未按期回迁4818户中,截至2018年1月底,已完成回迁872户;预计到2018年6月底前可完成回迁419户;到2018年底可完成回迁2499户;到2019年底完成回迁1028户。
(15)去年以前老城区建设投入严重不足,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较长时间没有进行改造,欠账较多,群众意见较大。
一是拟发行地债2.1亿元,已报省财政厅审批,用于城市道路桥梁等城市建设新建项目。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组建了本溪道路桥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道路桥梁ppp项目,改造解放路、溪湖路、千金路、福金路、滨河北路姚溪段、滨河北路姚家段6条城市道路。
二是做大做强城建控股公司,目前该公司下设本溪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溪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6个子公司,资产规模近亿元,正在积极推进洽谈青云山公园、工业遗址博览园、停车场建设等ppp项目。
三是2018年城建计划新建改造城市主次干路9条、整治街巷路114条、改造危桥2座、打造城市公园、广场10个、开工建设“太子河”公园、新建改造城区便民公厕25座,目前正在积极开展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实施。
四是启动新一轮城市总规修编工作。强化规委会决策机制,严格规划审批,加强规划执行刚性控制,加大对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城乡规划权威性和严肃性。
五是制定了《本溪市2018城市管理年实施方案》,在2017年主城区综合整治基础上,进一步完成101个小区的环境整治工作。加大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完成一洞桥周边地区及解放二路环境整治工作,对解放路、地工路、水塔路、胜利路进行了重点整治。
4.政治生态不良,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不严格。
(16)市委对领导干部中的政治意识不强、纪律规矩意识淡漠、好人主义严重问题缺乏严肃认真的整治。巡视期间,相关地区和单位、部门提供有关情况报喜不报忧,回避矛盾和问题,有的甚至向省委巡视组提供不实情况。市城建等部门提供的全市办不了房屋产权证情况,前后竟然相差3万多户;动迁后不能按期回迁的户数前后差2千多户,相差达一倍以上,而且同2015年向上一轮省委巡视组巡视时提供的数字差别很大。
一是对提供数据不实问题立即整改,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拉网式排查。经查,截止2017年8月底我市已入住未办理产权证房屋共59441户,未按期回迁户数4818户。
二是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忠诚老实方面作为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重点查摆问题,要求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坚决做到对党组织讲实话、讲真话,不当两面派,不做“两面人”,不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在工作中报喜不报忧、报功不报过,甚至弄虚作假、欺瞒党组织,进一步严肃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
三是加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和党性教育,增强政治意识。制定下发了《中共本溪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2017年11月底至2018年4月底,在市委党校举办四期市管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轮训班,对每名市管领导干部都进行了为期5天的集中培训。实施干部教育培训提升工程,制定印发了《本溪市2018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坚持在党校教学中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课地位,确保这两类课在教学安排中不低于总课时的70%,党性教育课程不低于总课时的20%。
四是制定印发了《中共本溪市委关于被巡视巡察党组织配合上级巡视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强化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向巡视(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的问题,坚决查办、坚决问责。2017年,共分两轮对1个区和10个市直单位进行了巡察,发现问题线索216个,移交149件,追责问责147人次。2018年3月至4月,市委开展了第四轮巡察,对8家单位开展政治巡察,突出检查有关党委和领导干部政治意识不强、纪律规矩意识淡漠、好人主义严重问题。
(17)近些年来,溪湖区每逢干部调整都出现告状“成风”现象,且多数查否,由此带来领导干部之间互相猜忌,同志间相互缺乏信任,给全区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还有个别党员领导干部,2016年以来,很少参加所在单位党组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党员大会。
一是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强化对党政“一把手”和重要岗位干部重点约谈,详细了解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及本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对新任职的副科级及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规范开展任前提醒谈话。截至目前,溪湖区委同65名区管领导干部开展了新任职提醒教育谈话。
二是制定下发了《本溪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若干办法(试行)》,全面实行“四制四查双纪实”,保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参加单位党组会议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支部党员大会。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好2017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各县区委常委除参加县区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外,还参加了所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市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其他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的,同时还参加了兼任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三是将从严惩处恶意诽谤诬告行为列入《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和“12380”举报受理范围,对发泄私愤、打击报复等情况,组织力量进行查处,保护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的干部。溪湖区制定印发了《信访举报失实澄清实施办法》,并实行信访举报问题“一案双查”,严肃查办“乱告状”行为,从重惩处“诬告人”。
(二)党的建设方面
1.对党建工作缺乏总体谋划和监督检查。
(18)市委对全市党建工作缺少深入研究和专题安排部署。2017年,市委用一个综合性党建工作会议,代替宣传、组织等党建工作专门会议。2016年,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只召开1次会议。
一是2017年12月15日,市委召开了全市基层党建工作推进会,对做好全市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制定下发了《关于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调研督查的通知》,组织市、县区(市直党委)、乡镇街道三级同步开展专项调研督查,按照“1571”总体思路和“1+7+n”制度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包括党员学习教育在内的基层党建重点任务落实。
?二是2017年12月28日,市委召开了全市各县区委书记、市直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市委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点评讲话,就做好基层党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2018年1月19日,召开了全市组织部长会议,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吴世民出席会议并讲话,就做好2018年全市组织工作包括基层党建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19)去年全市党建工作考核结果至这次巡视时还没有公布,工作的实效性大打折扣。
一是2016年度全市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已于2017年11月中旬向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进行了反馈。
二是2018年1月中旬正式启动2017年度全市党建工作考核工作,按照年初设定的党建指标,组织对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考核打分,适时公布考核结果。
2.对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解决力度不够。
(20)一些党组织执行有关党建工作制度规定不严格。2016年初,溪湖区近30%的基层党组织任期届满未按期换届,截止这次巡视时还有6个超期的基层党组织没有完成换届工作。明山区有12个区直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应设立党组但没有设立党组。
一是溪湖区建立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三级联动机制,区委组织部总体把握、监督指导,各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党(工)委预警提示、严把流程,各基层党组织健全台账、按期换届。严格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指导基层党组织完善请示、报告、批复等基础材料模板,做到换届工作全程留痕。针对法院党组6个党支部超期未换届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整改,于2017年4月进行了统一换届。
二是明山区委对照《中国共产党党组条例(试行)》要求,对15个具备条件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和人民团体,严格履行程序,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分别于2017年11月27日、2018年1月19日下发了《关于部分政府工作部门及人民团体设立党组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工作部门设立党组的通知》,完成了12个区直部门撤销基层党组织、审批设立党组工作。
三是制定印发《本溪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若干办法(试行)》,下发了《关于建立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台账的通知》,就严格规范全市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对全市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格落实“三提醒”即:台账分类提醒、书面通知提醒、专人指导提醒,强化督促检查,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制度,确保换届工作按期规范开展。
(21)全市287个村和226个社区党组织中,分别有87个村和42个社区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没有达到规定要求。
一是制定下发了《本溪市基层党建重点任务三年推进落实计划》、《农村党建强村工程实施方案》、《社区党建固本强基工程实施方案》,制定修缮维护、改建扩建、新建等情况的具体工作计划,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二是建立工作台账,对基层活动场所修缮维护、改建扩建等情况,进行统一登记,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时时跟踪落实进度。截至目前,已有87个村、17个社区完成销号任务。剩余25个社区已进行安排部署,列出工作计划,2018年底前完成。
(22)党员管理教育还存在“空白点”。明山区有的所属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和党的组织生活不能正常开展。市人社局人才中心党总支对青年党员的管理教育存在“盲区”。
一是制定印发了《本溪市基层党建重点任务三年推进落实计划》、《关于加强全市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全市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溪市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就切实加强全市党员教育管理等方面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是市国资委和明山区进一步理顺所属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党员组织关系,对集体企业转制为民营企业的,其党组织和党员隶属关系整建制转出到所在街道或社区党组织。与现有党员逐一进行联系,党员所属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积极帮助其协调解决党组织关系转移,纳入相应组织管理;外出无固定地点的党员主动了解其外出期间有关情况,督促其定期参加原所在企业党组织活动。
三是加强市人才中心流动党支部建设,调整、增补了党支部委员,选齐配强支部班子力量,做好班子成员分工。加强流动党员登记管理,对已有和新转入的流动党员实行全员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机制,制定印发了登记管理制度、学习教育制度等制度和措施。规范流动党员日常管理,发挥流动党员管理教育微信平台作用,强化支部与党员的沟通联系,及时传达党建信息,安排部署党建工作,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23)一些基层党组织党建基础工作不规范,党的组织生活质量不高。检查全市290个基层党组织发现,党组织的会议记录大多存在不规范问题。一些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多是传达文稿、读读报纸,与党员的思想实际、工作实际结合不紧密,教育监督党员的功能和作用没能有效发挥,“有面子无里子”问题突出。
一是认真落实市委《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印发了《本溪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若干办法(试行)》及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工作“1+7+n”系列制度文件并编撰成册,从党的基层组织生活制度入手,从严学习教育、强化督促检查、突出政治主题,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
二是2017年12月15日,组织召开了全市基层党建工作推进会,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实行“六有两公开”制度,推进党建规范化建设的落实。
三是下发了《关于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调研督查的通知》,市委组织部分2组,由副部长带队深入县区进行督促检查并组织市、县区(市直党委)、乡镇街道三级同步开展专项调研督查,按照“1571”总体思路和“1+7+n”制度体系建设,统筹推进“三抓三促”工作和基层党建重点任务落实,采取“线上线下”随机和定期相结合的督导链条,定期巡查和实地随机督查深入到各个领域党组织。
3.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不够,干部工作存在考核不够深入以及执行有关规定不够严格问题。
(24)选人用人导向存在一定偏差,干部考核存在不够深入问题。一些干部谈话反映,市委在选拔任用干部上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二十字”好干部标准不够,存在平衡照顾甚至“带病提拔”问题。明山区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刘卫东(已被查处),一个时期内在本溪社会上口碑不佳,但却一路顺利升迁。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选人用人重要思想,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持续落实《关于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实施意见》,紧扣本溪振兴发展大局,大力选拔忠诚干事担当、勇挑发展重担、群众普遍认可、工作业绩优异、表率作用突出的干部,切实通过每一批次、每一名干部的选拔任用,把正确的用人导向鲜明地亮出来、树起来,进一步推动形成选人用人靠工作、靠实绩、靠人品、靠公认的良好风气,确保选出来的干部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二是严格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坚持把执行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和程序作为选准用好干部的重要保证,积极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组织部门的干部考察识别责任,对拟任人选坚持“凡提四必”,严格动议审查把关、组织考察把关和讨论决定把关,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律不用,对存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群众公认度不高以及信访举报有反映且查核属实的,取消或暂缓选拔任用程序,充分发挥程序的择优把关功能,坚决防止“带病提拔”问题发生。
(25)干部考核存在重业务工作考核,轻党建工作考核问题。巡视抽查2017年一些市管领导干部的考核材料,发现有的干部考核材料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根本没有,有的仅一句话带过。特别是对有的地区、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没有对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深入考核。如对某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干部任职的考核材料,履行“两个责任”情况一字未提。
一是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在换届考察、任职考察、年度考核等工作中,进一步突出政治标准,落实“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要求,将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作为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加强考察了解,并坚持把考察考核情况与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务求把干部考准考实考全。
二是围绕怎样考察识别干部、怎样写好干部考察材料,深入开展专题学习辅导,在每次开展考察考核工作前,都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考察组人员履行考察工作程序和考准考实干部的能力水平。
(26)执行干部交流规定不严格,监督检查不到位。一些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不能按规定交流。市管领导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10年以上没交流的有40多人。有的区人大副主任在区人大副主任岗位连续任职4届,时间长达近20年未交流,干部谈话对此反映较多。
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突出问题导向、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等四条要求和工作措施,着力推动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实现常态化。
二是切实加大干部交流调整力度,结合县区领导班子换届,对个别任职满4届的县区人大政协副职进行了交流,同时根据领导班子建设和工作需要,对部分任现职时间达到10年的干部进行了交流调整。
(27)机构人员编制管理不规范、不科学。巡视了解,有的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领导干部职数是一般工作人员职数的2倍多。溪湖区部门、单位之间互相借调人员有96名,有的借调时间长达十余年,有的在不同部门、单位之间多次借调,均没有履行正常手续。全区混编混岗人员219名,其中从事业单位借调到机关从事行政工作的人员达130多名。
一是制定印发《本溪市溪湖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关于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编制核准制度和借调人员审批制度的通知》,严格进编审批、出编备案制度,溪湖区区内借用人员须经编委会研究,履行借调手续,借调时限为3个月。开展专项整改,目前,区内96名借调人员和219名混编混岗人员已全部清理完毕。其中,96名借用人员中,9人借至省、市相关部门,返回原单位32人,办理调转手续42人,调整职务重新任职6人,经编委会研究同意办理借调手续7人;219名混岗人员中,办理转岗手续26人,办理调转手续30人,返回原岗位163人。
二是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清理规范借用人员管理专项整治,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借用人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对借调、“人岗不一”及混编混岗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并建立了借调人员审批制度,目前正在进行自查、清理和规范工作,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在2018年6月底完成。
三是结合地方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统筹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规范核定部门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保机构设置规范,确保聚焦部门主业,确保压实主体责任。开展市直各部门、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专项整治,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对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进行认真梳理,建立问题台账,提出整改措施。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28)市委虽然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有年度检查,但检查过后,市委常委会没有及时听取专题汇报和认真研究检查结果综合运用问题。
一是市委常委会每半年听取一次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年听取一次检查情况汇报。加强检查结果的综合运用,对2016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测评排位靠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突出、违规违纪问题多发的15家市直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集体约谈;对21家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现场监督指导,督促46名受到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的市管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检查。
二是今年结合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7年度考核,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组建10个考核组,从2018年1月下旬开始到3月中旬,对全市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工作情况将向市委常委会进行专题汇报,并将检查结果与班子年度考核、干部任用等工作相结合,进行综合运用。
(29)对近些年来本地区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件,深刻剖析原因、认真总结教训、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不够,如对在本溪市内外产生恶劣影响的溪湖区“7.04”案件暴露出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市委没有及时进行认真剖析反思(溪湖区委此项工作直到案发一年后的今年7月才通过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方式进行)。
一是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继续利用好《舆情聚焦》、《党纪条规天天见》和《反腐倡廉走基层》等市级主流媒体栏目,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强化正面导向,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是用好典型案例“活教材”,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围绕市纪委近年来查处的典型腐败案例,编撰下发3期《忏悔和剖析——本溪市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通过组织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等载体集中学习,及时将案例资源转化为警示教育资源,实现警示教育全覆盖。
三是将传统文化和廉政文化深度融合,全面打造具有本溪特色的廉政文化品牌。推进反腐评剧《中秋泪》在省内巡演16场次,观众达14000余人。持续扩大该剧的影响力和受教育覆盖面,推动廉政文化建设形成地区性经验成果。
(30)市委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等危害基层政权建设、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在一个时期里整治不够及时有力,干部群众对此反映较多。2016年8月至巡视期间,全市查实此类问题案件就达19件。明山区卧龙街道办事处金坑村原党员村主任刘桂琴,2007年至2014年,无任何手续,未支付任何费用,长达7年暴力圈占近2400亩集体荒地用于个人生产经营。同时,刘桂琴还存在殴打敲诈村民、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程序等违纪违法问题,直到今年3月才被查处。
一是组织开展“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建立问题线索台账,综合协调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纪委深入开展问题线索排查,及时跟踪问题线索查处情况。2017年,重点查办“村霸”和宗族恶势力问题线索21件。其中,已办结“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案件7起;经核查确定不属实予以销号的问题线索8件;正在核查问题线索6件。对6起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
二是认真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起草制定实施意见和行动计划,组织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2017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收集整理有关文件272个,列出负面清单21份,涉及问题85个,采集建档立卡、财政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等相关数据,6个督查组采取“大数据+走访”的方式,深入乡镇、村(社区)排查问题线索129件。研究制定《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2018年至2020年行动计划》,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和“回头看”,开列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清单。
三是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市县(区)两级成立了16个巡察组,采取市级统筹,市县(区)联动模式,对民政、农委、扶贫办、残联等部门单位开展专项巡察,实现了问题联巡、线索联查、信息共享、成果共用,达到了“1+1>2”的目的。通过专项巡察,全市共发现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线索154件,其中市委巡察发现问题线索72件、县区巡察发现问题线索82件。
四是结合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巩固深化“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整治成果,通过梳理纪检委线索举报件、专项审计、民政扶贫、求助、低保、信访件等情况,从中注意发现“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线索,进而打掉一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案件。制定了《关于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惩治基层“微腐败”相结合,围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等五个方面问题在全市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
五是对“一事一议”资金、村级组织书面订立的资产资源租赁出售合同进行摸底。由各县区分别对近5年“一事一议”资金、书面订立的资产资源租赁出售合同进行逐项清查,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和移交县区纪委调查处理。大力加强村级“一事一议”资金和“三资”监督管理,着力构建村务、财务公开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31)工程建设领域不进行招投标问题多发,廉洁风险较高,市委重视解决不够。如2016年4月开工建设的市殡仪服务中心工程项目,至这次巡视时未进行招投标。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等一些项目中也存在许多先确定施工单位开工建设、后进行招投标甚至不进行招投标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程序履行殡仪服务中心项目招投标手续。由市发改委负责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完成拦标价审定工作,由市住建委和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项目已发布招投标公告,2017年9月完成报名工作,共有5家企业报名。目前,已初步完成拦标价审核。
二是成立市住建委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对市政工程、园林绿化项目加强内部管理,明确工程流程、工作措施,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严防廉政风险,杜绝先确定施工单位开工建设、后进行招投标甚至不进行招投标问题发生。
2.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
(32)有的纪检监察机关主动监督意识不强,缺乏“抓早抓小”意识,对发现了解的一些廉洁风险问题没有及时教育提醒。有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存在宽松软问题,对一些违规违纪问题缺乏较真碰硬精神,甚至存在走过场问题。如2015年6月,40多名村民联名实名举报“7.04”案件主要涉案人卢权华的违规违纪问题,溪湖区纪委在核查时,只对被举报人卢权华本人进行谈话了解,没有进一步向实名举报人了解情况和深入核实举报问题,草率做了信访了结处理。对上述问题,市委缺乏高度重视和及时认真解决。
一是深入开展“学条规、提能力、促规范”岗位练兵活动,采取集体谈话、集中培训、观看专题片、业务交流研讨等方式强化派驻干部培训,召开了派驻干部集体谈话会,组织观看了《永远在路上》《决不能背离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2017年选派16名干部参加中央纪委2017年调训班培训,选派29名干部参加省纪委培训,选派12名干部参加市委党校培训。2018年组织专题培训8次,约900人次。
二是在监察体制改革中,强化内部监督职能,充实力量,明确专责监督职责,做到刀刃向内,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不手软,严防“灯下黑”。2017年,全市共处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13件,立案4件,诫勉谈话1人,给予党纪处分3人。
三是畅通监督渠道,以回访、座谈、问卷调查、公开相关信息和监督电话等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同时,从规范各部门的工作程序、查找和有效管控风险点入手,强化内部动态监督及反馈途径,做到以预防为主、抓早抓小、关口前移,确保严守法律法规、尽职尽责。
四是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建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内部检查考核机制,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和党纪处分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
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未绝,存在隐形变异“四风”问题。
(33)存在办公用房超标准问题。在2017年4月,全市清退超标准办公用房4千余平方米;今年5月下旬,还发现有14个部门、单位存在办公用房超标准问题。
一是立行立改,对市委、市政府2017年5月督查发现的14家单位(部门)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当即进行整改,在一周内全部整改到位。
二是制定《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方案》,采取自查整改和实地检查的方式对全市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再次清查,对自查和上报自查情况进行“回头看”,防止错报、漏报等现象发生,实现全市办公用房无超标问题。2018年4月,再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专项整治行动。
(34)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多发。2016年,市纪委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35起,较上一年增加7.5倍。巡视发现,市国资委所属安泰公司、退管公司存在变相发放津补贴问题;市安监局存在超范围发放岗位津贴问题。
一是2017年9月,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对市国资委所属安泰公司、退管公司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分别给予原安泰公司总经理周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管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蔡玉昆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班子成员违规发放的补贴款项。市国资委党委已将周范、蔡玉昆违纪处理情况向全系统进行通报,要求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戒,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是市安监局于2017年7月起,立即停止全员发放监察津贴,并对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严格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严格对一线执法监察人员工作情况、工作天数进行考核统计,严格规范岗位津贴发放程序,杜绝违规问题发生。
三是紧盯重大节日节点,坚持在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等重要节点前下发通知、开展专项检查,2017年,共开展明查暗访40余次,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29起、处理7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58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1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涉及违规发放津补贴的2起,着力释放越往后越严、再往后更严的强烈信号。2018年1-3月,全市问责11起,问责11人。
四是组织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加强工作衔接,做到专人负责移送、专人管理、专人对线索处置结果反馈,保证财政、审计机关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线索,按要求报送市纪委监委。
(35)存在搞变通公款吃喝、公款旅游问题。巡视发现,2015年以来,有的市直部门2次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安排宴请。2016年以来,市纪委查处9起公款吃喝,其中有4起虚列账目入账核销;查处24起公款国内旅游,有19起是以其他形式入账报销。
一是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开展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对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组成77个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81次,筛查发票、报销凭证共计91267张。
二是积极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紧盯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四风”问题工作要求。紧盯驻外机构、内部食堂、培训中心等薄弱环节,通过约谈、打电话等方式,向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早提醒、早打招呼。元旦假期期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向504家市直、区直单位和街道办事处进行了约谈和提醒。
三是严格落实通报曝光制度。2017年以来,市纪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1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涉及公款旅游问题的2起,充分发挥了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2018年1-3月,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0起,处理4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8人,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点名通报曝光。
四是充分行使审计监督职能,深入开展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工作,遏制公款吃喝、公款旅游问题发生。加强财政资金的日常监管,细化部门预算编制,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对财政资金拨付实行动态管理,开展经常性的会计监督检查。2017年,全市“三公”经费支出9492.77万元,比2016年减少2123.5万元,下降18.28%。
三、坚持久久为功,推进巡视整改不断深入
一是持续抓好整改。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视整改工作抓紧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复杂问题和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久久为功,确保反馈问题件件有着落。
二是做好统筹兼顾。把巡视整改工作纳入市委2018年工作要点,作为全市贯彻落实“四个着力”“三个推进”及深化改革工作重点任务,推进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本溪落地落实。
三是深化整改成效。以整改为牵动,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查找和及时解决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增强整改工作整体成效,为实现本溪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24-42890027;通讯地址:本溪市平山区胜利路34号本溪市纪委信访室(信封请注明:对本溪市委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邮编117000。
联系电话:024-42897750;通讯地址:本溪市平山区胜利路34号本溪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信封请注明:对本溪市委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邮编117000。
中共本溪市委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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