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十二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通报

2018年6月12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十二批次,共61件举报案件,其中标注“*”案件12件,已办结59件,受理编号分别为1138、1139、1140、1145、1158、1159、1162、1164、1165、1167、1170、1171、1172、1173、1176、1177、1179、1180、1181、1184、1187、1192、1193、1195、1196、1198、1199、1201、1203、1204、1207、1208、1209、1210、1212、1216、1217、1218、1219、1220、1221、1224、1228、1230、1231、1232、1233、1234、1236、1237、1238、1239、1245、1246、1248、1249、1250、1255、1256,未办结2件,受理编号为1161、1163号。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受理编号1138:“岁宝热电厂在金京厂(阿城区老糖厂院内)新建了一家加工热水的企业,建设前没有经过职工代表的同意,侵害了职工合法权益,该企业没有安全、建设、环保部门审批手续,属于三无企业,每天盗用国家水资源,排放刺鼻气味,污染严重。”
(一)基本情况
“岁宝热电厂在金京厂(阿城区老糖厂院内)新建的一家加工热水的企业”实为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生产热水项目。该项目是为了配合阿城区拆并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工作于2014年8月开工建设的生产热水项目,2015年9月开始投入运营,总投资72万元,主要生产热水。近两年,阿城区环保局未接到过该企业相关信访举报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关于“岁宝热电厂在金京厂(阿城区老糖厂院内)新建了一家加工热水的企业,建设前没有经过职工代表的同意,侵害了职工合法权益。”情况不属实。2018年6月13日下午,哈尔滨市阿城区总工会对此反映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按照《黑龙江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此建设改造项目不属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不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该企业没有安全、建设、环保部门审批手续,属于三无企业。”情况不属实。安全手续问题。哈尔滨市阿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6月13日对该项目进行实地调查,该企业热水项目不属于高危行业,因此该项目不需在阿城区安监局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对于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由该企业负责。建设手续问题。哈尔滨市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8年6月13日对该项目现场检查,该企业厂房是既有建筑而非新建建筑,未发现违法违规建设。环保手续问题。2018年6月13日,经哈尔滨市阿城区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该公司为配合阿城区拆并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工作于2014年8月利用闲置厂房建设了生产热水项目,主要设备有2座各100立方米的水箱和相关配套的疏水管线、疏气管线、计量装置等。于2015年9月开始投入运营。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44号),该项目无需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金京分厂属于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下属的分车间,该车间有2台75t/h、1台130t/h循环硫化床锅炉,现运行的是1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该分厂主要业务:冬季为居民供暖同时发电,夏季为周边企业提供生产用汽和蒸汽加工热水。2台75t/h循环硫化床锅炉是2004年1月经哈尔滨市环保局审批批准建设(哈环复字〔2004〕3号),2007年11月通过哈尔滨市环保局验收(哈环监验〔2007〕72号);1台130t/h循环硫化床锅炉锅炉是2016年10月经哈尔滨市环保局审批批准建设(哈环审书〔2016〕121号),2018年5月通过哈尔滨市环保局验收(哈环监验〔2018〕25号)。现上述3台锅炉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完善运行正常,能够达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关于“每天盗用国家水资源,排放刺鼻气味,污染严重问题。”情况不属实。经哈尔滨市阿城区水务局于2018年6月13日实地检查,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办理了取水许可证,已纳入计划用水并缴纳水资源费,未私自开凿取水井,无私自盗用国家水资源行为。哈尔滨市阿城区环保局工作人员于2018年6月13日对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生产热水项目进行了现场勘察,该公司生产热水项目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生产工艺为利用汽轮机乏气对循环冷却和疏水等水进行加热生产热水,该项目只对冷水进行加热并不添加任何化学药剂或其它辅助材料,在检查中未发现排放刺鼻气味、污染严重问题。
下一步,哈尔滨市阿城区环保局将加大对该企业环境监管力度,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受理编号1139:“距许堡乡孙堡村张家湾屯5-6里处有一化工厂,向排水沟排放生产废水,废水经排水沟流至张家湾屯北300米处地头的深沟,污水中含有化学试剂,味道熏人。”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企业实名为哈尔滨市盛大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大公司),位于呼兰区康金街道办事处小赵村,2005年12月8日成立,经营范围为生产糠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6年9月5日由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哈环复字[2006]27号),2008年12月10日通过验收(哈环审验[2008]81号)。
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此前未曾接到许堡乡孙堡村张家湾屯存在化工厂排放废水污染环境的信访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接到转办案件后,2018年6月13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在许堡乡孙堡村委会的配合下,对举报材料中所指区域的进行了排查。经排查,在许堡乡孙堡村张家湾屯附近没有发现存在化工厂,许堡乡政府证实在许堡乡境内没有化工企业。在排查过程中,发现许堡乡孙堡村张家湾屯与康金街道小赵村交界,位于康金街道小赵村的哈尔滨市盛大化工有限公司距离许堡乡孙堡村张家湾屯直线距离约3.9公里,周边再无其他化工企业。据此认定,群众反映的化工厂为哈尔滨市盛大化工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盛大化工有限公司以玉米蕊为原料,经破碎、高温高压水解生成糠醛气体,冷凝成糠醛液体后,通过精制生成糠醛成品。该公司生产工序中水解工序蒸馏塔产生废水,正常生产每天产生30吨废水,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将废水加热成蒸汽循环至车间回用,废水全部回用,不对外排放。生产中使用的冷却水存放在厂区一处蓄水池内,用于生产过程冷却循环,不对外排放,废水中无污染物,经现场检查,废水无异味,盛大公司没有对外设置排污口。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受理编号1140:“举报人之前向督察组反映万达城建设800平方米垃圾转运站问题,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已公布问题处理结果,举报人表示不满意,提出以下诉求:一是由于回复内容中未标明垃圾转运站的面积800平方米,这么大的垃圾转运站无论怎样加强管理,都会造成噪声污染问题,影响周边环境卫生,与其产生污染后再治理,不如一开始就不建。二是该垃圾转运站承载万科城5个小区的垃圾转运任务,小区b座只有5栋楼,将垃圾转运站建在b座,选址不合理。三是环评文件编制不合理,只考虑到垃圾转运站对整个万达城小区环境的影响,没有充分考虑对万达城小区b座局部环境的影响,应将垃圾转运站设计占地面积降到200平方米以下。”
此案件已于第十一批第102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受理编号1145:“一是马延河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有人正在建设一家医院,该处距离自来水厂不足500米,延寿县政府自作主张将该水源地作废,但居民饮用水仍由该水源地提供。举报人多次向环保部门反映未果。二是长寿湖水源地保护区保护不力,保护区管理部门内部有人在保护区内挖鱼塘养鱼,发展旅游业。”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一是马延河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有人正在建设一家医院,该处距离自来水厂不足500米,延寿县政府自作主张将该水源地作废,但居民饮用水仍由该水源地提供。举报人多次向环保部门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况
1.举报人所提到的医院为延寿县中医医院新建项目,该项目属于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是省发改委批复的重点民生项目。
2.延寿县马延河(蚂蚁河)为松花江一级支流,发源于黑龙江省尚志市虎峰岭,流经尚志市、延寿县,于方正县汇入松花江。延寿县过境段为97.23公里。马延河作为延寿县备用水源地,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函﹝2011﹞167号批复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接到市领导小组转办的第十二批次1145案件后,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延寿县环境保护局、延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延寿县水务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案件查办组于6月13日深入实地调查。经查:
1.马延河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有人正在建设一家医院,该处距离自来水厂不足500米。此案件已于第九批816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2.举报反映的“延寿县政府自作主张将该水源地作废,但居民饮用水仍由该水源地提供。举报人多次向环保部门反映未果。”基本属实。
马延河水源地坐落于延寿县马延河边,经监测水质不能稳定达标。2017年8月9日,延寿县人民政府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报备了《关于取消延寿县蚂蚁河饮用水水源地有关情况的报告》(延政综﹝2017﹞41号)。在新水源落实未果的情况下,延寿县人民政府仍将马延河作为备用水源地进行建设与管理。当枯水季节主水源地水量严重不足时,就发挥马延河作为备用水源地的作用,从而保证了主城区人口的供水。由于近期发生罕见的持续性干旱少雨天气,不仅农田严重干旱,而且人畜饮水保障也变得困难,为了供水应急,临时使用了马延河水源。丰水期仍然使用长寿湖主水源地保障县城居民饮用水供应。至今,延寿县环境保护局未收到关于取消马延河水源地问题的信访案件。
在下步工作中,延寿县委、县政府将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水源地保护和建设工作,确实保证县城生产生活用水需求。一是在干旱缓解、主水源地水量充足的情况下,尽快停止马延河水源应急供水;二是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新水源地选址并进行建设。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二是长寿湖水源地保护区保护不力,保护区管理部门内部有人在保护区内挖鱼塘养鱼,发展旅游业。)
(一)基本情况
长寿湖(又名新城水库)位于延寿县城南16公里的玉河乡境内,水面3平方公里,总库容2580万立方米,始建于1958年,原为新城灌区农田水利灌溉设施。2011年12月31日,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函﹝2011﹞167号批复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针对举报的问题,由延寿县政府主管副县长牵头,长寿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延寿县水务局、延寿县环保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案件查办组,于6月13日深入现场进行了调查。经查办组现场核实,在长寿湖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没有发现有保护区管理部门内部人员或其他人员挖鱼塘养鱼的情况。在长寿湖水源二级保护区外溢洪道下游230米处的东岸有个人经营的鱼塘。保护区内没有发展旅游业。今后,延寿县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严守底线,建设良好生态环境,继续加强水源地的保护及管理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受理编号1158:“太平镇太平村1万余亩滩涂、泄洪区、草原和湿地,被上任村长马某和现任村长王某某私自出卖,经营者破坏滩涂、草原和湿地,开垦为耕地并在泄洪区内建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已存在近4年时间,举报人要求恢复原有草原和湿地。”
此案件已于第六批第30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六、受理编号1159号:“近期,道外区北七道街和北十八道街的两处闸门有偷排污水的情况,闸门排水处有明显冲刷痕迹,附近江水恶臭,影响居民生活。”
(一)基本情况
举报案件涉及的“道外区北七道街和北十八道街的两处闸门”系哈尔滨排水集团所属五道街泵站和北十八道街泵站雨水排放口。
五道街泵站位于道外区钱塘街215号,建于1988年,该泵站服务区域:东起道外七道街——东莱街——景阳街——一曼街——邮政街——大直街、西至铁道——铁路街;北起防洪通道、南至北安街——铁路线——霁虹街沿线,汇水面积444.9公顷,5台雨水泵设计流量14.8m3/s;北十八道街泵站位于道外区东庆街47号,建于1988年,该泵站服务区域:西起景阳街——南马路——南七道街、东至南十七道街——北新街——北十九道街;南起铁路线——大方里小区——游乐园——冰上基地、北至松花江,汇水面积350.4公顷,4台雨水泵设计流量11.84m3/s。
两处闸门系两座泵站雨水排放口,在汛期降雨量超过污水泵站机排能力时,为防止江水倒灌、城市发生内涝,应急启动雨水排放系统。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反映的“道外区北七道街和北十八道街的两处闸门偷排污水情况”不属实。
近年来,哈尔滨排水集团非常重视通江雨水排放口的管理工作,每年均对沿江多个泵站排放口及闸门进行排查。接到举报案件后,哈尔滨排水集团泵站管理公司副经理,带领十八道街泵站、五道街泵站站长及泵站管理公司运行一部工作人员,对举报涉及现场及两座泵站出水口再次进行排查检查。2018年6月14日前,以上两座泵站均未开启运行,泵站排水口没有任何向外排水现象。
附近江水恶臭问题,经判断,可能是因江水回落滞留在闸门口附近的死水,经长时间暴晒出现臭味所致,近期因降雨量增加,目前已无恶臭气味。
下一步,哈尔滨排水集团将进一步加强泵站雨水排放口管理,一是强化污水系统运行管理,确保污水正常输送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二是加强泵站雨水排放口巡查力度,提高雨水排放口闸门的防护水平,确保闸门完好;三是加强雨水排放口闸门维护保养工作,确保闸门正常使用,防止污水外溢。
(三)问责情况
无。
七、受理编号1161:“哈尔滨市及周边县、区辖区内的大多数污水处理厂未对污水进行处理就直接排放至水体或沟渠;污泥没有处理就直接填埋。部分污水处理厂从合作供应商开具假发票制造处理污水的假象,实际上并未使用药剂等方式处理污水。举报人要求调查上述问题,适时监测污水厂水质。”
(一)基本情况
1.哈尔滨市共有31家污水处理厂,具体是:(1)平(道外区)、(2)文昌(道外区)、(3)信义(道外区)、(4)团结(道外区)、(5)平房(香坊区)、(6)朝阳(香坊区)、(7)成高子(香坊区)、(8)群力(道里区)、(9)阿城(阿城区)、(10)利林(呼兰区)、(11)利民(呼兰区)、(12)呼兰老城区(呼兰区)、(13)松浦(松北区)、(14)双城(双城区)、(15)兰陵(双城区)、(16)宾州(宾县)、(17)宾西(宾县)、(18)延寿(延寿县)、(19)延寿工业园区(延寿县)、(20)依兰(依兰县)、(21)达连河(依兰县)、(22)尚志(尚志市)、(23)帽儿山(尚志市)、(24)五常(五常市)、(25)牛家工业园区(五常市)、(26)巴彦(巴彦县)、(27)木兰(木兰县)、(28)通河(通河县)、(29)浓河镇(通河县)、(30)祥顺镇(通河县)、(31)方正(方正县)污水处理厂。
2.31家污水处理厂全部具有环评审批手续。
3.目前帽儿山污水处理厂处于在建状态,兰陵、牛家工业园区、浓河镇、祥顺镇5个污水处理厂处于调试状态,其余26个污水处理厂均已投入运行。
4.未安装出水自动监控设备或安装但未联网的有延寿工业园区、兰陵、帽儿山、牛家工业园区、浓河镇、祥顺镇6个污水处理厂,其余均在线监控。
5.各区县环保局、建设局负责辖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处罚及信访案件处理。针对这次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的信访案件,由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配合查办。其中:市环保局负责举报涉及“未对污水进行处理就直接排放至水体或沟渠;污泥没有处理就直接填埋”问题的核查处理,市住建委负责举报“部分污水处理厂从合作供应商开具假发票制造处理污水的假象,实际上并未使用药剂等方式处理污水”问题的核查处理。
鉴于举报人未提及具体污水处理厂,哈尔滨市环保局以现有掌握问题较多的宾西、松浦、巴彦、利民4个污水处理厂入手,兼顾过去一直运行较好的文昌、太平2个污水处理厂,在接到转办件后组织区县环保部门先后进行了调查,发现了一些问题,对其余24个污水处理厂后续将逐一快速调查。哈尔滨市住建委对巴彦、利民、群力3个污水处理厂也先期进行了不告知突击抽查,生产运行、污水处理、污泥处置正常,就是否存在开具假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后续将联合各部门深入调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哈尔滨市及周边县、区辖区内大多数污水处理未对污水进行处理就直接排放至水体或沟渠;污泥没有处理就直接填埋。部分污水处理厂从合作供应商开具假发票制造处理污水的假象,实际上并未使用药剂等方式处理污水”情况部分属实。
1.宾西污水处理厂
(1)基本情况
宾西污水处理厂位于宾县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宾路,于2005年10月由哈尔滨市环保局审批(哈环复字〔2005〕39号),2006年开工建设,2016年3月由哈尔滨市环保局验收(哈环审验〔2016〕8号)。设计处理能力1万立方米/日,目前实际处理量0.3万立方米,采用a/o生化处理工艺,出水水质为一级b标准。
(2)核实处理情况
2017年12月以来,由于宾西污水处理厂设备老化、工艺落后,污水虽进入系统处理,但效果不好,致使在线监控数据多次超标,2018年1月10日现场采样监测数据表明出水口水质超标排放。宾县环保局实施24小时驻场监督,不定期取样监测,依法对超标排放问题下达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处罚金额为2900万元。针对这个问题,宾县开发区管委会立即对设备设施进行了评估,投资600余万元,于2018年4月完成设备改造,更换了填料、推流搅拌器等设施,并委托北京汇清源环保有限公司进行专业运维。2018年4月经监测达标排放。目前,宾西污水处理厂污泥送垃圾场处理,经第三方检测污泥中不含重金属,脱水达到60%。该厂初沉-厌氧-好养-曝气-二沉等工艺环节运行正常,没有污水进入系统就直排入河现象,在线设施正常运行并实时上传数据。
市环保局将加密监测,一旦超标依法处理。
2.松浦污水处理厂
(1)基本情况
松浦污水处理厂于2011年7月通过省环保厅验收,为国控污染源企业,设计日处理能力10万吨/日,目前实际日处理量约4.5万吨/日,设置一个总排口,出水水质为一级b标准。
(2)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松浦污水处理厂设备运行正常,但2017年12月检查时发现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涉嫌干扰造假,正在接受公安、环保部门联合调查,已经拘留有关企业和管理部门人员,案件正在侦办中。目前出口在线监控设施停止运行,采用第三方6小时监测1次,cod、氨氮、ph、总磷主要数据达标排放,污泥送文昌污泥处理厂处理,有转移联单。2018年6月4日中央环保督察组下沉督察松北小月亮湾垃圾场时我们发现并获知周边有松浦污水处理厂排放堆存的污泥的案件线索,正在进一步调查。
3.巴彦县污水处理厂
(1)基本情况
巴彦污水处理厂位于巴彦县西南,五岳河西岸,大顶子山公路路南,距离主城区6.5公里。厂区占地面积2.16公顷,项目总投资8686.75万元,铺设排水管网33311米。2009月5月开工建设,2009年12月一期建设完工。设计总日处理能力20000立方米,一期日处理能力10000立方米,承担县城生活污水及少量工业废水处理,采取cwsbr工艺。建设初期为县水务局运行,2016年8月通过拍卖的方式与巴彦县科强水务有限公司签订了特许经营权协议,9月初正式由巴彦科强水务有限公司接手运行。
(2)核实处理情况
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被群众举报直排,当时该厂由巴彦县水务局负责运营,案件处理结果是:生产厂长被移交公安机关拘留十天;厂长被免职,超标排放被处罚款并按日计罚。水务局长被诫勉谈话,主管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8月份因水污染物超标被巴彦县环保局处罚83997.00元、因污染治理设施闲置被处罚83997.00元;10月份因水污染物超标20235.00元,后复测达标。
2018年初,巴彦污水处理厂因工艺设备问题,虽然污水进入系统处理,但效果不好,出现超标排放。哈尔滨市环保局直接办案,于3月1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40万元,并启动按日连续处罚。2018年5月4日复查监测达标。
2018年6月5日,现场检查发现进水设备数据异常,执法人员口头要求企业立即整改,企业经紧急维修7小时后恢复正常。6月11日检查发现进水设备出现故障,无法显示数据,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企业联系运维公司进行维修后恢复正常。2018年6月13巴彦县环保局再次核查,未发现直接排放行为。
经查,污水处理厂污泥经脱水处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由于巴彦垃圾填埋场停运,自2018年3月起临时运至双琦环保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焚烧处理,但无转移联单只有磅单;2017年6月份至2018年3月份没有除磷药剂添加记录,仅查实2018年6月1日后有除磷药剂添加记录。市住建委于6月14日、6月15日进行了突击检查,生产系统运行正常,进行了污水处理,当日排放达标,污泥签订了处置协议,有处置记录。
针对以往污泥转移、设施运行加药等问题,市环保局将督查巴彦县环保局详细调查处理。同时加密监测,及时掌握和查处超标排放行为。
4.哈尔滨利民污水处理厂
(1)基本情况
利民污水处理厂位于呼兰区四平路副1号,于2008年4月由省环保厅批复(黑环建审〔2008〕48号),2009年8月建设,2010年7月建成调试投运,2012年11月通过省环保厅验收(黑环验〔2012〕158号)。项目采用cast工艺,设计处理能力5万吨/日,现日污水处理量约为3.6-4.5万吨。
(2)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12日,通过核实污水处理运行记录未发现直排问题。
2018年初污水厂污水虽进入系统处理,但效果不好,发生超标排放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直接办案,责令立即改正,于2018年3月1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40万元罚款,并启动按日连续处罚120万元,2018年3月8日复查监测达标,并且2018年5月10日最近一次对利民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也达标。污泥脱泥设备正常运行,有污泥运行记录,委托龙江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处置,污泥转运执行联单制度。污水处理运行正常投放药剂,有药剂投入记录,出水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达标。
呼兰环保分局于2018年6月15日进行现场采样,一旦发现出水超标依法处理。市住建委于6月14日、6月15日进行了突击检查,生产系统运行正常,进行了污水处理,当日排放达标,污泥签订了处置协议,有处置记录。
5.太平污水处理厂
(1)基本情况
太平污水处理厂位于道外区东大坝,是哈尔滨市第一家以bot投融资方式公开招标建立的污水处理厂,总投资3.3亿元,日处理能力32.5万立方米,出水为二级标准,处理工艺为改良型a/o工艺,主要处理来自沿江排水区的污水(南起大直街,北至松花江,西起康安路,东至马家沟河口,包括道里区、道外区的大部分和南岗区大直街以北部分地区)。2004年6月开工建设,2005年8月竣工,同年10月通水调试运行,2006年2月15日开始商业运营,目前运行稳定,处理效果良好,已经与文昌污水处理厂整体升级为一级b标准,为国控污染源企业。
(2)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哈尔滨市太平污水处理厂设备运行正常,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在线数据达标,有进出水原始运行记录登记;污泥按照规定送污泥处置厂处理,有污泥处置场原始记录;有添加药剂规程和添加药剂原始记录。完善了独立危废处置间,废液独立货架存放。6月13日,市环保局进行了采样监测,一旦超标排放依法查处。
6.文昌污水处理厂
(1)基本情况
文昌污水处理厂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东大坝外,占地面积370317平方米。工程分三期建设,总投资5.5亿元。一期工程于1996年6月开工建设,仅为污水工艺中一级处理,日处理能力为32.5万立方米;二期工程于2001年开工建设为ao工艺,国家二级排放标准,日处理能力为16.25万立方米;三期工程于2007年6月23日开工,采用曝气生物滤池工艺,日处理能力为16.25万立方米。目前,该厂与太平污水处理厂整体升级为一级b标准,为国控污染源企业。
(2)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文昌污水处理厂设备运行正常,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在线数据达标,有进出水原始运行记录登记;产生的污泥按照规定送污泥处置厂处理,有污泥处置场原始记录;有添加药剂规程和添加药剂原始记录。完善了独立危废处置间,废液独立货架存放。6月13日市环保局进行了采样监测,一旦超标排放依法查处。
以上是哈尔滨市环保局、市住建委接到了交办件后先期已经调查处理的情况。鉴于哈尔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较多,目前还有25个未进行调查核实,对这6个污水处理厂已经调查核实出的问题还需继续跟进调查和督查整改、处罚,特别是是否在开具假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还需要各个部门联合深入查证。
下一步,针对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水直排、污泥直埋、用药开具假发票问题,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将制定具体现场核查计划,成立联合工作组,迅速就未核查的污水处理厂和已经核查但存在问题的污水处理厂逐一详查,并进行监督性监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处理,有关后续情况一周后(6月23日)再续报。
(三)问责情况
无。
八、受理编号1162:“1999年,哈尔滨松江钼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设计要求对首采地段和正常开采阶段的空区进行充填,违反采矿规程及生产安全规程,矿区地下形成总容积135.5万立方米的空区,致使地表多次出现塌陷,严重破坏矿山地质环境和地形地貌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说哈尔滨松江钼业有限责任公司实为哈尔滨松江钼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松江钼业有限公司始建于1998年,总占地面积46万平方米,2002年4月投产,为冶金采选企业。项目总投资907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14.2万元。该公司证照齐全,营业执照证号为91230112734591081j(2-1),首次取得采矿许可证时间为1999年,矿山名称为哈尔滨松江钼业有限公司五道岭钼矿,现采矿许可证号为c2300002010073130071419,有效期限为2017年6月29日至2019年7月25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为黑fm安许字证字〔2016〕hrb1000号,有效期限为2016年4月18日至2019年4月17日。矿山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采矿方法为浅孔留矿法及中深孔崩落法,选矿采用浮选钼工艺,产品为钼精矿。该公司是国家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2010年被黑龙江省环保厅确定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第二类)。企业已按要求履行了环评手续,并通过验收。
安监部门在各次检查过程中,没有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设计开采和违反操作规程行为。
(二)核实处理情况
2018年6月13日,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会同阿城区政府、阿城区安监局、阿城区林业局、阿城区环保局共同到涉案现场进行检查。经调查核实,举报内容不属实。
核实处理情况:
1、关于未按设计要求对空区进行充填,违反采矿规程及生产安全规程问题
举报人举报“未按设计要求对首采地段和正常开采阶段的空区进行充填,违反采矿规程及生产安全规程”情况不属实。
该公司剩余空区为49.88万立方米,企业自2011年开始对剩余空区进行充填治理,对井下空区能进入区域进行了膏体充填,截至2016年9月末空区全部回填完毕,达到设计强度,可进行矿柱、顶底板回踩,2016年10月工程验收合格。2017年10月24日通过了安全标准化验收,并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在省市安监部门各次检查过程中没有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设计开采和违反操作规程行为。
2、关于矿区地下形成总容积135.5万立方米的空区,地表多次出现塌陷,严重破坏矿山地质环境和地形地貌生态环境问题
经调查,举报人举报“矿区地下形成总容积135.5万立方米的空区,地表多次出现塌陷,严重破坏矿山地质环境和地形地貌生态环境”情况不属实。
根据《哈尔滨铜锌铁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可以确定该公司剩余空区为49.88万立方米,并非举报人所说135.5万立方米。现场核实该公司矿界内确有2个塌陷坑,均为圆形,目测每个塌陷坑直径30米左右,深度15-20米。经阿城区安监局确认,这2个塌陷坑是2008年12月7日、2009年4月27日和2009年5月4日企业停产期间,采场顶板自然崩落,在地表形成的塌陷坑。根据地下开采设计规范规定,采空区可以在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采取围岩、顶板崩落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哈尔滨松江钼业有限公司开采设计》(沈阳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1995年12月编制),是设计允许的,该矿的2个塌陷坑是采场顶板自然崩落,起到释放地压,消除安全隐患作用。现场核实,该公司已对地表形成的塌陷坑采取了铁丝网封闭、在塌陷坑外设置排水沟和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
该公司按要求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评审备案,按要求编制了《土地复垦方案》并评审备案,按规定缴纳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土地复垦费,与阿城区国土资源局签订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管理合同》和《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其采选工程环评已取得批复(黑环监发〔1999〕36号和黑环函〔2006〕168号),其工程环保设施于2008年5月7日验收合格(验收文号为黑环验〔2008〕28号)。2012年5月21日,公司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通过了省环保厅审核评估。企业不存在违法破坏矿山地质环境和地形地貌生态环境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九、受理编号1163:“香坊区向阳镇向阳垃圾处理场(哈尔滨亿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的环境污染问题由来已久,自2004年建成投运以来,周边居民就不断受到该厂环境污染的危害,随着处理垃圾量的增加污染日益加重,为此周边居民不断的上访、反映、举报甚至拦截政府官员,但哈尔滨市政府并没有给予解决,环境污染危害周边居民已14年之久,各级政府一直对该垃圾处理场的污染给予保护,根本不顾周边群众的死活。2016年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黑龙江省期间,举报人和周边居民对向阳垃圾处理场的污染问题进行了多次举报,哈尔滨市政府在相关媒体上公开了问题的处理结果。其中,2016年8月2日市城管局现场调查的结论是举报情况不属实。2016年8月11日市环保局现场调查的结论是举报情况属实,哈尔滨市政府在媒体上公开的办理结果显示:“2016年8月11日,因哈尔滨亿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环保审批手续未验收,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这表明哈尔滨市政府承认了向阳垃圾处理场在没有环保验收手续的情况下违法运营长达12年。周边居民原以为这一次哈尔滨市政府会彻底解决向阳垃圾处理场的污染问题,但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离开黑龙江省后,向阳垃圾处理场的环境污染问题照旧,只是将公路旁垃圾山的南侧用塑料布覆盖以掩人耳目,污水偷排照旧,周边居民向哈尔滨市政府继续反映,得到的答复是“已经罚过款了”。周边居民至今还是生活在水深火热的污染环境之中。2018年5月30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黑龙江省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周边居民开始向督察组反映向阳垃圾处理场环境污染问题。6月5日,举报人在相关媒体上看到吴某某等人发表的名为“发现问题严肃问责,决不允许说一套做一套”的文章,是一条包庇美化向阳垃圾处理场污染环境的新闻,颠倒黑白,歪曲事实。举报人要求督察组能深入实地,到群众中去了解实情,彻底解决向阳垃圾处理场的环境污染问题。”
(一)基本情况
向阳生活垃圾处理场(以下简称“向阳场”)是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由哈尔滨亿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行管理。场址位于香坊区向阳乡金家村,占地面积55公顷,采取卫生填埋方式,设计日处理能力1200吨,使用年限17年,项目总投资1.69亿元。2000年起,该项目启动前期手续办理工作。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1)要求,填埋区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应在500米以上。2003年5月,制定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选址和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2003年6月,取得省发展计划委的可研批复。2003年8月,取得省环保局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以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3年9月,取得省发展计划委的工程初步设计批复。2004年11月,该项目投入试运行。按照国家卫生填埋场建设标准,向阳场建设了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系统、导排气系统、雨污分流和污水处理等设施。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有关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排放监督工作,环卫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2004年,国家建设部出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增加了污水处理区应距居民居住区500米以上的规定内容。因向阳场污水处理区不符合新的国家规范要求,2005年8月,向阳场停止运行。2005年9月至2009年6月,市政府多次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推进向阳场附近500米以内居民搬迁安置工作。2009年7月,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2009年第67号),要求香坊区政府在11月前完成搬迁安置工作,确保向阳场年底前恢复运行。2009年10月,在大多数居民搬迁之后,向阳场恢复运行。截至目前,仍有6户居民因诉求过高,尚未搬迁,致使该项目至今未能取得环保验收手续。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群众举报向阳场污染环境问题中,污染水体和异味问题属实;污染生活生产用水情况正在进一步检测;“各级政府一直对向阳场的污染给予保护”不属实;“2016年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黑龙江省期间,8月2日市城管局现场调查的结论是举报情况不属实。8月11日市环保局现场调查的结论是举报情况属实。市政府在媒体上公布:8月11日,因哈尔滨亿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环保审批手续未验收,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部分属实;“向阳垃圾处理场的环境污染问题照旧,只是将公路旁垃圾山的南侧用塑料布覆盖以掩人耳目”不属实;“污水偷排照旧”问题已由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周边居民向哈尔滨市政府继续反映,得到的答复是已经罚过款”属实。
1.向阳场环境污染调查情况。2018年6月起,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对向阳垃圾处理场进行实地调查。目前,向阳场填埋一区已完成封场覆盖,填埋二区正在使用,日填埋量约为2000多吨;向阳场渗滤液处理目前日进水总量为1400吨,实际日出水总量为850吨左右。已投入使用渗滤液防渗调节池共有4座。污水处理站两座,设施运行正常。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储存至4座防渗调节池,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金家大壕,途经东风沟最后进入道外区团结污水处理厂。经调查,金家大壕、东风沟至团结污水处理厂沿途没有集中式饮用水源。针对村民反映井水异味问题,香坊区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对水体进行检测。据有关部门2014年6月、2015年7月、2017年11月出具的卫生检测报告,检测结果评价:所检测项目其检测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井水)的规定。2018年,6月9日,香坊区卫计生局对向阳场周边生活饮用水进行水质监测,共采集金家、长林、里仁村5口井的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共17份水样。香坊区疾控中心依据《生活饮用水标准》,对32项卫生指标进行检验。截至目前,3项微生物指标已出结果,只有金家村一份末梢水样检测不合格,其他29项检验指标预计6月25日出具结果。
经查阅资料,《哈尔滨向阳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国环评证甲字第1703号)》表明,建设向阳场之前,该评价区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达不到ⅲ类地下水,为ⅳ类地下水。2017年至今,黑龙江科瑞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25日、6月25日、10月25日以及2018年6月3日对向阳场地下水现场采样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相关检测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ⅳ类水质指标限值要求。香坊区环保分局委托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每季度不定期对向阳场的厂界排放污水进行监督性监测。自2016年8月-2018年5月期间,该单位排放废水中的氨氮、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粪大肠菌群数、总汞、总铅、总铬、六价铬等排放浓度均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限值要求。2018年6月2日,市环保局香坊分局监察人员同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向阳场两处污水处理站排口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监测。废水监测结果显示,由天地人公司负责的污水处理站排水口排放的废水污染物中氨氮排放超标。下一步,市环保局香坊分局将根据监测结果对天地人公司依法处理,并加大、加密对两处污水处理站相关设施的监察频次,确保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016年8月至2018年5月,黑龙江科瑞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每月对向阳场大气环境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市环保局香坊分局也委托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每季度不定期对向阳场的厂界废气异味进行监督性监测,检测结果中,该单位厂界臭气浓度、氨、硫化氢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限值。但是,垃圾填埋和污水处理、储存均会产生气味,对周边村屯会产生一定影响。下步,市城管局将进一步加强垃圾场运行监管,要求企业加强填埋覆盖,对填埋区、污水储存池和污水处理站等敏感区域加大消杀除臭力度,立即研究落实调节池顶端覆膜加盖封闭措施,计划6月底前完成覆膜加盖工作,控制污水异味外散,全力降低废气异味对周边村民的影响。
2.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和整改情况。2016年8月2日,市城管局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香坊区向阳镇边,长林村、里仁村、金家村、葫芦屯4个村之间的向阳垃圾处理场无防渗措施,渗滤液排入阿什河、污染水体,垃圾异味扰民事项。市城管局当日进行了现场踏查。根据实地调查以及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当年6月出具的废气监测报告和7月出具的地下水监测报告,表明向阳场渗滤液排放监测指标不超标,但主要恶臭污染物中部分微量超标。为此,市城管局认为:举报人反映的向阳场无防渗措施,渗滤液排入阿什河、污染水体的问题情况不属实;垃圾异味扰民的问题情况基本属实。2016年6月向阳场臭气浓度监测超标后,市环保局香坊分局要求其整改,并对其下达行政处罚10万元。为解决异味扰民问题,市城管局立即采取措施,下发通知要求亿丰公司规范垃圾填埋作业行为,严格执行填埋作业标准,及时覆盖填埋作业单元,定时消杀除臭,控制垃圾处理产生的异味,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按月对向阳场异味情况进行检测。2016年8月,经市环保局复测,向阳场整改后,臭气浓度排放达标,并缴纳了罚款。2016年8月至2018年5月,经香坊环保分局现场监察及市环境监测站采样监测,向阳场设施运行正常、各污染物监测无超标情况,未对其进行处罚。
3.各级政府对向阳场监管和处罚情况。2016年以来,市环保部门对该单位开展不定期日常监察。因向阳场存在未经环保验收即投入生产的情况,2016年1月14日,市环保局香坊分局对向阳场依法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到期申请香坊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香坊区人民法院最终裁定向阳生活垃圾填埋场未经验收系因附近6户居民未搬迁,且该单位投入使用系经政府相关部门同意,过错不在该单位,市环保局对向阳场处罚不当,该案件不予执行。接到裁定后,市环保局提出复议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于2017年3月29日裁定此案件维持原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由于法院有明确的裁决意见,所以市环保部门近两年来无法对同一违法事实再次下达处罚。2018年以来,环保部门更是加大、加密监管频次,平均每月监察一次。在监察过程中主要针对该单位污水处理设施、防渗调节池储存等情况等进行监察。
为解决向阳场垃圾渗滤液存在的环境污染危机,2016年1月,市政府采取应急抢险措施,启动建设一座10万立方米的储存池,并于4月末完工投用。2016年4月,市政府又紧急采购进水1200吨、日产水800吨的应急处理设备。自2016年12月应急处理设备正式投用至今,已累计处理污水39万立方米。因企业管理不善,2018年4月15日,发生雨水混杂污水渗出挡墙,流入排水沟情况。市城管局派人现场紧急处置后,通过增加水泵将污水抽回填埋区和污水处理设备,渗水情况得到控制,因排水沟已经先行截流,沟内污水未流出场区。市城管局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到位,做好雨污分流和挡墙补漏工作,清理排水沟污物,将环境影响程度降到最低。2018年6月11日,市城管局现场检查,再次发现填埋区东侧雨排管渗漏,污水流入砖砌排水沟和排水方渠中,未流入土壤。市城管局主管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紧急处置。要求企业增加水泵控制液位,减少渗出量;在排水方渠中设置水泵将污水再抽回储存池中,控制环境影响;液位下降后,紧急修补漏点,堵住污水流出;安排专人看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2018年6月12日,市城管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哈尔滨亿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彻底解决环境问题。
4、向阳场填埋一区封场覆盖情况。为控制垃圾裸露对环境影响,防止雨水进入填埋区,市城管局要求向阳垃圾场对已经达到填埋高程的填埋区进行封场覆盖。依据垃圾填埋作业规程,2016年3月,向阳场对填埋一区进行粘土覆盖。2017年7月,又对填埋一区实施铺设防渗膜封场,当年9月完成。此项工作对减少垃圾异味起到积极作用,并非简单使用塑料膜覆盖、掩人耳目。
5、核查工作推进情况。2018年5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进驻我省以来,连续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向阳垃圾场大气、地下水污染问题。按照督察“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的要求,哈尔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情况汇报,部署治理工作。责成市城管局、市环保局、香坊区政府认真调阅资料,开展实地检查,召开群众座谈会,了解群众诉求,加强环境监测力度,组织专家论证会,提出解决方案,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问题。近日,《哈尔滨日报》、《生活报》均刊登文章,公安、纪检部门介入,对哈市严查向阳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问题进行严查。6月12日,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向阳场厂界废气异味进行采样监测,预计6月17日前出具检测结果。6月13日,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向阳场场内的地下井水质进行采样监测,预计6月20日前出具检测结果。同时,为切实了解上访群众诉求,6月12日,市城管局会同香坊区政府、市环保局共同到向阳场周边长林村、里仁村,与村民代表进行座谈,认真听取村民诉求。对于村民代表提出的饮用水污染问题,与会各部门在村民带领下共同采集了水样,并送至哈尔滨工业大学进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出来后,及时向村民反馈。6月15日,市城管局邀请环境治理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向阳场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专家论证。我们将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开展垃圾治理有关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受理编号1164:“举报人于三十八年前与县河道管理处签订永久护堤造林合同,按照合同规定营造了松树、杨树、榆树等共80余亩,起到了防洪效果。2010年河道管理处单方撕毁合同,将护堤林全部砍伐后将造林地变成承包田对外出租收取费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多次上访无果,法院判决举报人的堤防造林合同有效,但至今未解决。举报人要求依据事实依法处理。”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举报案件中没有说明具体地点,根据案件中涉及的时间、树种、面积、涉事单位、多次上访、法院判决等信息线索,经调查了解依兰县只有一处护堤林区域符合举报内容,即依兰县江湾镇江湾村沿江屯西侧牡丹江堤防迎水面行洪区内的三块林地,总面积82.5亩,其中:依兰县水务局河道管理处江湾堤防站权属面积58.5亩,依兰县江湾镇江湾村沿江屯集体权属面积15亩,依兰县江湾镇江湾村沿江屯村民滕某某权属面积9亩。目前,该处地块有林木23株。
2013年滕某某曾到哈尔滨市水务局信访,哈尔滨市水务局转交依兰县水务局进行处理,县水务局对信访事项进行了依法依规处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举报于三十八年前与县河道管理处签订永久护堤造林合同,按照合同规定营造了松树、杨树、榆树等共80余亩,起到了防洪效果情况属实;举报2010年河道管理处单方撕毁合同,将护堤林全部砍伐后将造林地变成承包田对外出租收取费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情况不属实;总体情况部分属实。
6月12日,依兰县接到此案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成由主管环保工作副县长为组长,县水务局牵头,县信访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县政法委、县政府法制办、县纪检委、县法院、县河道管理处等部门配合的工作组,对案件进行分析会商,并开展现场调查。6月13日,工作组分成三个小组,一组开展护堤林承包合同调查;另一组开展自2005年以来关于护堤林权属、合同纠纷,县政府、县信访局、县纪检委、县政法委、县水务局等部门做出的行政复议、信访接待记录调阅;第三组开展2008年至2018年县法院涉及县河道管理处诉讼案件卷宗调阅。工作组通过排查逐渐缩小案件地点范围,最终确定依兰县江湾镇江湾村沿江屯西侧牡丹江堤防迎水面行洪区内林地为案件地点,并进行实地踏查,详细核实有关情况。
经调查,该处林地造林时间为1980年至1991年,2003年滕某某以个人名义申请办理了该处52.5亩林地的林权证(林权证编号03791号)。2005年12月20日滕某某向依兰县林业局申请办理了抚育林采伐手续(采伐面积9亩,采伐蓄积48.03立方米,采伐株数390株,采伐方式为抚育间伐),采伐期间依兰县江湾镇江湾村沿江屯村民到县林业局反映滕某某所办理的林权证存在权属争议,将村集体所有的林木办理到了滕某某个人名下,县林业局对该林地林木权属进行核查,核查后确认该林地确实存在争议,并停止了采伐。后经依兰县江湾镇江湾村提出申请,2008年4月9日依兰县国土资源局做出《关于江湾镇江湾村反映的被河道管理处占用土地的处理决定》(依国土发〔2008〕8号),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30亩中的20亩划归给江湾镇江湾村沿江屯所有。2008年9月13日依兰县人民政府做出《关于撤销滕某某03791号林权证的决定》(依政综〔2008〕42号)。当年,滕某某以林权证被撤销为由,向哈尔滨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哈尔滨市政府于2009年1月3日作出了维持依兰县政府2008年9月13日作出《关于撤销滕某某03791号林权证的决定》(依政综〔2008〕42号)行政复议决定(哈政复决〔2009〕2号)。2016年3月9日滕某某以撤销县国土局《关于江湾村反映的被河道管理处占用土地的处理决定》(依国土发〔2008〕8号)为由,向依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兰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9日作出判决(2016)黑0123行初10号,撤销县国土局于2008年4月9日作出的《关于江湾村反映的被河道管理处占用土地的处理决定》(依国土发〔2008〕8号)。2017年5月2日滕某某以要求县河道管理处继续履行合同为由,向依兰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7年10月27日依兰县人民法院作出滕某某与依兰县河道管理处签订的1981年《堤防造林合同》有效,继续履行,诉争之地林地52.5亩及江湾村沿江屯依土公路以西的堤防用地由滕某某继续经营至合同终止的判决(2017)黑0123民初810号。由于依兰县水务局河道管理处不服该判决,于2017年11月23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日作出二审判决,判定撤销依兰县人民法院(2017)黑0123民初810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审原告滕某某的诉讼请求(2018)黑01民终45号。
同时,工作组经调查还了解到,2012年县水务局为保护沿岸村屯人民群众生民财产安全,根据《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依兰县江湾镇江湾村牡丹江护岸应急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黑水发〔2011〕423号),实施了堤防护岸应急工程建设,对该地块林木进行了砍伐,面积约31.5亩,砍伐树木800余株。同时还了解到,该处还有近30余亩的松树,被1991年、1998年等年份发生的洪水浸泡和冲刷死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洪区内不允许种植树木,因此,该地块不属于造林地;根据《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四条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以及发展围堤经济的相关规定,在林木采伐后,为强化行洪区管理,解决堤防防洪工程维修及管理费用,对可耕种的土地进行对外发包,与举报人反映的将造林地变成承包田事实不符。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基于以下原由可以认定举报地点的树木采伐不存在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一是滕某某于2005年采伐的390株林木,是在林权证被撤销之前,并且办理了合法采伐手续。二是县水务局采伐的800余株林木,是依据《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依兰县江湾镇江湾村牡丹江护岸应急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黑水发〔2011〕423号)文件进行的合法征伐,并且同时向林业部门报备。三是被洪水浸泡和冲毁死亡的30余亩松树,为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四是根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案件地点属于牡丹江支流行洪区,不允许种植影响行洪的林木,因此,被采伐的林木没有对该河道生态造成破坏。
下步工作,依兰县水务局河道管理处将依据二审判决,全面加强河道管理,根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河道水域岸线严加管理,禁种一切高杆作物,并加强河道、堤防的巡查,建立起严格的管护机制,有效保护防洪工程及水利工程,严厉打击违法侵占河道水域岸线的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一、受理编号1165:“自2016年4月以来,森华集团一直向阿什河内倾倒不明垃圾填河造地,每车收取50-100元费用。2年间,河道缩小一半,填河造地达几万亩。近期,该处被圈起来作为森华集团待售汽车的停车场。举报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果,要求彻查森华公司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及其背后的保护伞,恢复阿什河原貌。”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某,营业执照注册号230104100052237(1-1(换)),于2014年7月取得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外分局下发的《关于对哈尔滨一汽森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哈环外审表[2014]9号),经营范围为:无经销厨房设备、装饰材料、建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办公用品、钢材、进口润滑油(定型包装),制造塑钢门窗、玻璃钢制品及材料,建筑物管道及通风设备安装,风机制造,组合空调制造及安装,金属粮仓制造及安装。(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许可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项目投资6500万元。
举报地点为道外区天恒大街与阿什河交汇处河道东岸。对涉事企业的日常监管及查处情况:道外区水务局在对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日常监管时,接到过举报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侵占河道的信访案件,并按照程序先后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决定书》、《行政强制拆除公告》、《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进行整改,恢复河道原貌。该企业按照道外区水务局的要求进行了整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举报人反映的:“自2016年4月以来,森华集团一直向阿什河内倾倒不明垃圾填河造地”问题基本属实;“每车收取50-100元费用”问题不属实;“2年间,河道缩小一半,填河造地达几万亩”问题部分属实;“近期,该处被圈起来作为森华集团待售汽车的停车场”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森华集团一直向阿什河内倾倒不明垃圾填河造地”,道外区水务局在监督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对阿什河桥下游侵占河道整改时,清除的是建筑残土。道外区水务局依据《哈尔滨市滩涂保护条例》第三十条“向滩涂排放、掩埋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矿渣、煤灰、残土、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上述行为时,应当立即制止,并及时告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于2016年4月28日、2017年8月22日、8月30日将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告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处理。针对该企业违法行为,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于2018年6月,向该企业下达了限期改正决定书,要求该企业在7日内完成整改。由于该企业在限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拟对其下达处罚决定书,目前正在履行处罚程序,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举报人反映“每车收取50-100元费用”问题,经哈尔滨市道外区市场监管局6月15日现场问询检查,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表示自2016年4月以来从未向阿什河内倾倒过垃圾,也未向倾倒垃圾的残土车收取过任何费用。
针对举报人反映“2年间,河道缩小一半,填河造地达几万亩”问题,2017年4月,监管人员巡查时发现,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在天恒大街阿什河桥下游东侧私卸残土侵占河道;4月13日道外区水务局依法立案,4月至10月期间,道外区水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五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先后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决定书》限其自行清除所卸残土,恢复河道原貌;在该公司没有按要求清除所卸残土的情况下,道外区水务局又先后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强制拆除公告》、《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由于冬季无法施工,于11月3日给道外区水务局递交了一份《保证书》,承诺在2018年4月份土层解冻后立即清理,恢复河道原貌。2018年5月15日,在道外区水务局监督下,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实施整改,恢复河道6500余平方米;经过道外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和技术人员现场勘查确认,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已恢复到2015年时该处河道原貌。
2018年6月4日,道外区水务局监管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两处疑似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侵占河道问题,通过对比谷歌影像图确定存在侵占河道行为,一处位于阿什河右岸省青年农场对面,纬度为东经126°44′31.597",北纬45°47′38.506";另一处位于阿什河右岸城东木材对面,纬度为东经126°44′22.414",北纬45°47′50.841",道外区水务局对新发现的违法行为,立即立案予以查处,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现场确认,立即进行整改。截止目前,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正在整改中,已清理残土300余车。下一步,道外区将督促企业增加整改设备,尽快完成整改工作。
针对举报人反映的“近期,该处被圈起来作为森华集团待售汽车的停车场”问题,经调查,哈尔滨市森华实业有限公司现停放待售汽车的地点为原有场地,不是填河造地产生的。
关于2016年信访案件查处情况汇报:2016年7月,道外区政府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第四批156号举报案件反映“森华实业有限公司向河道内倾倒残土及建筑垃圾”,与此次案件反映问题为同一问题。当时收件时答复“此件反映问题属实,具体答复意见为:2016年4月,道外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对阿什河天恒大街桥下游东侧倾倒建筑残土侵占河道,立即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对被举报问题进行整改,恢复原貌,2016年8月,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完成河道清理。”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二、受理编号1167:“哈尔滨市方正县天门乡太平村南面的水库办公室附近(当地人称此处为东山)有几十公顷林地,多年来陆续被太平村村民毁林开荒。当地政府失职渎职,对村民毁林开荒、破坏生态的行为不闻不问。举报人要求依法依纪查处相关责任人并退耕还林”。
(一)基本情况
举报中的天门乡太平村位于方正县天门乡政府所在地西10公里。方正县天门乡太平村行政区域面积27平方公里,集体耕地18900亩,其中:水田10300亩、旱田8600亩。太平村集体林地面积2361亩,其中:有林地2165.7亩、未成林造林地177亩、采伐迹地18.3亩。全村共有6个自然屯、3037口人,是以农业为主的行政村。举报中反映的案件发生地位于天门乡太平村水库东山。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方正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在2018年6月12日成立了案件调查组,由方正县林业局牵头,方正县天门乡政府共同参与,就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2018年6月13日调查组现场踏查并调阅资料,查实毁林面积共8.9公顷,其中:集体林地8公顷、国有林地0.9公顷,涉及6名嫌疑人。涉及6块地、有2块地分别于2010年、2011年进行过依法处理,其余4块地是这次核查中新发生的。2块地分别是:2010年10月贾某在太平村东山毁林2.7公顷(方森公刑立[2010]002)、2011年5月魏某某在太平村东山毁林3.3公顷(方森公刑立[2011]003),经检察机关批捕魏某某(方检刑批捕[2011]40号)、贾某(方检刑批捕[2010]80号),方正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刑事犯罪行为人做出了刑事判决处理。毁林当事人被判刑后,2011年方正县林业局对该地进行了代为造林,2011年以来经当事人后期补植苗木失败后又出现复耕,主要原因是村集体未履行林地承包合同约定,乡镇林业站未履行监管责任、未及时上报案件,通过这次整改方正县政府责成方正县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天门乡政府已将上述地块列入2019年春季还林计划。针对这2块地新复耕情况,2018年6月13日方正县森林公安局(方森公(刑)立字[2018]03号)将魏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开展立案侦查、方正县森林公安局(方森公(刑)立字[2018]04号)将贾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开展立案侦查。就新发生的4块地方正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立案调查工作,交办方正县森林公安局处理2块,分别是嫌疑人李远彬毁坏集体林面积2公顷(方森公(刑)立字[2018]02号)、嫌疑人郭春生毁坏国有林面积0.5公顷(方森公(刑)立字[2018]05号),方正县森林公安局已委托佳木斯司法鉴定所开展司法鉴定工作,下步将依据司法鉴定结果认定嫌疑人毁林性质及面积,依法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交办方正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行政立案2起,分别是:嫌疑人秦怀然毁坏国有林面积0.2公顷(方林罚决字[2018]75号)、嫌疑人施景春毁坏国有林面积0.2公顷(方林罚决字[2018]74号),所有违法改变林地行为将由执法部门依法快速查处到位。
下一步,方正县政府将加大退耕还林工作力度,对方正县历史形成的毁林开荒地进行严格管理,特别是强化乡村集体林地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目前,方正县纪委针对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已开展立案追责工作。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三、受理编号1170:“一是道外区江畔路松北大桥东侧喜印外滩、梦回草原两家酒店和桥西侧两家酒店,将餐厨等生活垃圾倾倒入松花江,污染江水。二是有时夜间放鞭炮,影响居民生活。”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道外区江畔路松北大桥东侧喜印外滩、梦回草原两家酒店和桥西侧两家酒店,将餐厨等生活垃圾倾倒入松花江,污染江水。)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道外区喜印外滩酒店,梦回草原酒店经营地点均为江畔路60号。喜印外滩酒店2015年开始营,有工商执照,现处于营业状态。梦回草原酒店无工商执照,已于2018年6月3日被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封,现已停业。桥西侧两家酒店不存在。在之前,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未接到此类信访投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举报喜印外滩酒店情况属实,其他三家酒店情况不属实。
接到案件后,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会同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道外区振江街道办事处、道外区东原街道办事处进行了现场核查,经调查:道外区喜印外滩酒店2015年开始经营,该单位存在将餐厨等生活垃圾倾倒入松花江,污染江水,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立即整改,停止向松花江倾倒城镇垃圾或其他废弃物并立案处罚,相关处罚程序正在履行中。梦回草原酒店已被道外区市场管理局查封,现已停业。桥西侧两家酒店不存在。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有时夜间放鞭炮,影响居民生活。)
(一)基本情况
道外区喜印外滩酒店2015年开始营,现处于营业状态,梦回草原酒店已被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封,现已停业。桥西侧两家酒店不存在。
喜印外滩酒店和梦回草原酒店(未查封前),属道外公安分局辖区,道外公安分局及属地道外公安分局大兴派出所按照职责,加强日常对上述两家企业的监管,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未对上述两家饭店进行过任何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通知后,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局治安支队按通知要求,具体落实此项工作。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李屹丹到道外公安分局安排部署工作,督导查办此案件。道外公安分局成立了由道外分局治安大队和属地道外分局大兴派出所主要领导组成的调查组,全力调查该案件。
经调查,举报所说松北大桥两侧四家酒店有时夜间放鞭炮,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实际上喜印外滩酒店现处于营业状态,梦回草原酒店已被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封,桥西两家酒店根本不存在。公安机关认为喜印外滩酒店和梦回草原酒店(未查封前)有可能发生过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但截止目前公安机关无证据证实喜印外滩酒店和梦回草原酒店存在有时夜间燃放鞭炮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将责成道外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和属地道外分局大兴派出所,强化对喜印外滩酒店和梦回草原酒店的监管力度,加大巡查巡控,确保及时发现并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燃放鞭炮行为。
(三)问责情况
因无证据证实该举报属实,现未对任何单位进行问责。
十四、受理编号1171号:“铂尔斯商务酒店将尚志胡同12号楼房1-3层办公区域改成商务酒店,向居民楼内排放灰色废气,切割机、电钻、电机、电视、钢琴及空调机产生噪音,影响居民生活;300米延长外挂电缆线从2号楼内一直穿插到12号楼,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道里区尚志胡同12号1-3层铂尔斯商务酒店,有工商营业执照,有环保登记备案,法定代表人为苗某某,2017年8月31日开业。该案件属初次信访。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4日,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道里区尚志胡同12号1-3层铂尔斯商务宾馆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宾馆无锅炉,供暖期间集中供热,无餐厅;共有37间客房,每间客房有1台电视和空调。市环境监测站道里分站对该宾馆的电视、空调外挂机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噪声值均未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昼间和夜间边界噪声排放标准。针对投诉人反映的切割机、电钻设备噪声扰民问题,道里环保分局要求宾馆负责人在酒店客房装修、设备维修等行为时,注意合理安排时间,并采取降噪措施,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下一步,道里环保分局将对该宾馆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防止噪声污染扰民问题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五、案件编号1172:“一是群力第一大道与融江路交叉口有很多建筑垃圾和土堆,面积达上千米,已堆放一年之久;二是保利城一期5号楼楼下有一处建筑残土,未苫盖。”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群力第一大道与融江路交叉路口有很多建筑垃圾和土堆,面积达上千米,已堆放一年之久。)
(一)基本情况
材料反映举报问题的地块为哈尔滨银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待开发建设的e-02地块。2013年8月,银开公司通过土地招拍挂,拍得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2013年9月完成土地交接手续。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收到举报案件后,哈西办领导高度重视此事,6月13日,哈西办与银开公司王经理到现场踏查,位于项目开发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堆及建筑废弃材料是银开公司拟用于临近该地块正在开发建设的招商贝肯山四、五、六期项目回填使用的预留用土,部分土方现正用于招商贝肯山四期项目回填,剩余土方拟在10月份用于五、六期项目回填。建筑废弃材料将用于五、六期项目临时道路基础垫层,计划于8月份完成。
哈西办积极协调银开公司责令其整改,6月15日,银开公司王经理保证6月19日前完成现场土堆、建筑废弃材料覆盖防尘网工作。6月16日上午,哈西办现场检查,银开公司正在进行防尘网覆盖工作。6月19日,哈西办、道里区群力执法分局及银开公司将再次到现场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检。
(三)问责情况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保利城一期5号楼楼下有一处建筑残土,未苫盖)
(一)基本情况
举报的地块位于朗江路、群力第一大道、融江路、友谊西路合围区域,经道里区调查为保利城开发项目。临近朗江路一侧为保利城一期已进户,靠近融江路一侧为绿化带空地,中间部位即为土堆堆放处。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6月13日,经道里区群力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踏查并与保利城施工方许经理取得联系得知,土堆形成原因为保利城二期工程回填土,确有场尘现象。
针对举报情况,道里区群力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6月14日,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工作人员到现场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检,土堆和建筑材料已进行了苫盖处理,无扬尘现象。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六、受理编号1173:“融创万达小区内计划建设一座800平米的垃圾转运站,举报人担心垃圾转运站建成投入使用后会污染周边环境,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要求不要在此处建垃圾转运站。”
此案件已于第十一批第102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七、受理编号1176:“平房乡哈达村室外没有垃圾箱,村民们将垃圾堆放在某村民家门口(东代家与西代家中间位置),垃圾异味导致该村民无法呼吸,影响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举报人要求将垃圾清理干净。”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垃圾堆放地位于哈尔滨市平房区平房镇哈达村东代家屯和西代家屯之间,确系举报人家门口。附近村民常年在此丢弃生产、生活垃圾,影响周边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该处垃圾清理的责任单位为平房区平房镇哈达村。平房区未收到此类问题的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2018年6月12日,平房区平房镇组织镇、村负责人到现场踏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3日9时,平房区召集区城管局、平房镇、哈达村专题研究解决治理村屯垃圾。确定了按村、镇两个层面推进整改。哈达村采取的措施:一是立即安排人员清理垃圾。6月13日下午,哈达村共运出垃圾两农用车,完成了堆放垃圾的清理。6月15日,平房区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领导小组案件组进行了现场复核验收。二是哈达村在东代家屯和西代家屯之间设置垃圾桶,安排专人对该位置定时进行卫生巡查清理。平房镇同步采取措施:一是结合新农村建设在哈达村6个自然屯配垃圾清运专门人员,并分别在每个自然屯固定位置设置1个垃圾箱。由垃圾清运专门人员在每天早9时前将垃圾桶内的垃圾集中收运到指定垃圾箱,平房区城管局定期清运。二是平房镇组织人员定期对哈达村环境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在下步工作中,平房区将举一反三,全面解决此类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八、受理编号1177:“融创万达小区内计划建设一座800平米的垃圾转运站,举报人担心垃圾转运站建成投入使用后会污染周边环境,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要求不要在此处建垃圾转运站。”
此案件已于第十一批第102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九、受理编号1179:“融创万达小区内计划建设一座800平米的垃圾转运站,举报人担心垃圾转运站建成投入使用后会污染周边环境,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要求不要在此处建垃圾转运站。”
此案件已于第十一批第102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受理编号1180:“举报人曾向督查组反映农丰镇永久村牧业排放牛粪、牛尿和毁坏草原问题。近日环保局已到现场取了水样、拍了照片,但目前还没有处理结果。”
(一)基本情况
此案件中涉及牧业排放牛粪、牛尿和毁坏草原问题,已于第三批14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6月11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双城区分局委托黑龙江谱华环境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现代牧业周边兴城村、仁利村、杨家窝堡、赫家窝堡等4村(屯)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化验结果显示:兴城村的锰一项,仁利村的铁、锰两项,杨家窝堡的铁、锰、耗氧量、细菌总数四项,赫家窝堡的铁、锰、耗氧量、细菌总数五项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要求,因此,以上4个村屯的地下水不宜直接饮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情况属实。
针对地下水监测报告污染问题,双城区环保分局初步拟定于6月17日召开专家评估会,如果专家评估意见确定永久村地下水污染是由现代牧业排放沼液所致,将由双城区环保分局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现代牧业立案调查,启动处罚程序,同时,根据专家意见由双城区政府对地下水污染进行综合整治。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一、受理编号1181号:“群力宏润翠湖天地翠园3号楼1单元楼下的饭店烟囱排烟,菜味和油烟味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道里区群力宏润翠湖天地3号楼1单元1楼饭店名为顺鑫面馆。法定代表人为陈某某,有工商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为:92230102ma1b0t0b82(1-1)。该案件属初次信访。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4日,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顺鑫面馆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为独体商服楼,有独立的油烟高空排放设施,但无油烟净化器。道里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该单位于6月16日前安装油烟净化器,并将委托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道里分站对其油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消除油烟污染隐患。
下一步,道里环保分局将对该单位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重点检查其油烟净化设施运行使用情况,严防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二、受理编号1184:“文庙街军工院内的龙军物业公司,供暖锅炉冬季烟囱排放烟气超标,举报人要求督促改公司烟气达标排放。”
(一)基本情况
文庙街军工院内的龙军物业公司为物业管理公司,供暖锅炉产权单位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军区保障局。该单位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原哈军工院内,1969年进驻,锅炉房建设项目于2004年开工建设,2005年10月建成并投产使用,3台40吨锅炉主要用于机关院区供热,现供热面积约96万平方米。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加强环境监管,已于2018年3月8日,对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军区保障局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立即进行3台40吨燃煤供暖锅炉提标升级改造。此前未接到对该单位的信访投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文庙街军工院内的龙军物业公司,供暖锅炉冬季烟囱排放烟气超标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3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军区保障局3台40吨燃煤供暖锅炉已停炉。
2018年3月8日,哈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对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军区保障局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后,5月23日,哈尔滨市南岗区政府又对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军区保障局进行了约谈,督办该单位落实锅炉除尘设施提标升级改造工作。6月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军区召开党委常委会议,形成整改方案。目前,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军区已完成向军委国防动员部申请自筹资金工程建设计划、邀请环保专家对改造方案进行可行性评审论证、发布招标公告、施工图纸设计等工作;计划2018年9月底前完成3台40吨燃煤供暖锅炉提标升级改造,取暖期开始前投入使用,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三、受理编号1187号:“朗江路1066-4号老道外酱骨扒肉菜馆和七婶家常菜手擀面。两家饭店营业期间油烟直排,污染周边环境。举报人曾向当地12345热线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道里区朗江路1066-4号老道外酱骨扒肉菜馆名为哈尔滨市道里区申记酱骨扒肉馆,法定代表人为申某某,有工商营业执照。七婶家常菜手擀面法定代表人为李某,有工商营业执照。上述两家单位均属商住综合楼,一楼为餐饮饭店,二楼上为居民。
该案件属重复信访。2018年5月15日,居民通过举报热线投诉上述两家单位油烟污染扰民,道里环保分局对该案件进行了查处。经查,这两家饭店油烟低空排放。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立即下达了《环境保护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于2018年5月25日前安装油烟净化器及独立的油烟高空排放设施,并现场拆除了这两家单位的油烟低排设施。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4日,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朗江路1066-4号申记酱骨扒肉馆和七婶家常菜手擀面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上述单位仍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和独立的油烟高空排放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哈尔滨市环保局将对这两家饭店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于2018年6月21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如这两家饭店逾期拒不改正,哈尔滨市环保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予以罚款并责令关闭。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四、受理编号1192:“清真小区东侧与交行家属楼南侧有一处露天烧烤点,经常营业到凌晨,噪音扰民,已持续3年。”
(一)基本情况
清真小区东侧与交行家属楼南侧小广场上确实存在一处餐饮大排档。该大排档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左右,彩钢框架结构。属于季节性餐饮排档,2018年6月1日开始经营至今。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接到督察组转办的案件后,2018年6月13日阿城区政府立即责成阿城区城市管理局组成调查组调查核实。
经查,该大排档是阿城区为加强城市管理及照顾居民消夏饮食习惯,经阿城区城市管理局批准设立的(哈阿城复﹝2018﹞72号《关于青岛啤酒(哈尔滨)有限责任公司青啤哈字﹝2018﹞11号的办理报告》),批准设立时间为2018年6月1日-2018年8月30日,经营责任人为张某宇,管理方式为经营责任人全权负责大排档的经营管理,由阿城区城市管理局对该大排档市容秩序进行监管。因该大排档为临时经营摊点,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发放营业执照。该大排档属于季节性营业,首次营业时段是2017年6月至8月,至今年只有两年时间。该大排档在彩钢棚内经营,采用电气化无烟烤炉,无露天烧烤问题。因营业至凌晨,顾客用餐确实存在噪声扰民问题。
阿城区城市管理局对经营者张某宇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哈阿执责改通﹝2018﹞057号),责令其大排档经营时间每晚不得超过22时。如有违反责令行为,阿城区城市管理局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直至取缔。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五、受理编号1193:“榆树镇民泉村东暖泉屯有人占用耕地200余亩私建墓地,此处紧邻运粮河,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被举报墓地实为三部分墓区组成,分别为:金龙山公墓(民泉村公益性墓地)、王某所建墓园、徐某某所建墓园。这片墓区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榆树镇民泉村二龙山(当地称:东暖泉屯),二龙山一带地形为垂直距离较大的半坡,据当地百姓回忆,近150多年以来,该处一直是乱葬岗,私埋私建坟地现象十分严重,所占土地面积极大,山上荒坟数量极多,据不完全统计约有荒坟1200余处。
金龙山公墓是道里区榆树镇民泉村公益性墓园,权属为道里区榆树镇民泉村村委会,是2015年榆树镇民泉村村委会为响应政府对墓地集中规范管理,退坟还耕还林的要求,向榆树镇政府申请建设的民泉村公益性墓地。2015年7月24日,道里区民政局对民泉村公墓下达了《关于道里区榆树镇民泉村兴建公益性墓地的批复》(哈里民发〔2015〕150号),明确了公益性墓地,只允许收取成本投入资金,不准收取经营性费用,同时所兴建的公益性墓地必须在市国土部门批准的地点和范围内兴建。但截至目前,村委会并未按照要求,到规划、建设、土地、工商、物价等任何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金龙山公墓现占地总面积88222.4平方米(132.3亩),土地规划用途包括:64平方米建设用地,1698.2平方米农用地(耕地),83001.2平方米农用地,3459平方米其他土地。已建成墓区建筑占地总面积为8605.4平方米,沥青路面2976.5平方米,砖墙总长900.7延米,栅栏总长226.8延米。
另外两块墓园位于民泉村金龙山公墓西侧,与金龙山公墓无关,分别为王某和徐某某二人所建。经调查,王徐二人所占土地最初为王某从村民承包地租赁取得。2017年3月16日,王某因资金不足将北边部分土地转租给徐某某。后经王徐二人协商,考虑到二龙山的整体环境,决定分别利用各自租得土地建设墓园。
王某建设的墓园,北至徐某某租赁土地,南至村路,西至原村集体大棚,东至二龙山排水沟,圈围总面积5780平方米,土地规划用途为农用地(耕地),现已建成墓碑林建筑占地总面积1459.9平方米,硬化地面1248.6平方米,围墙177.7延米,未取得任何部门审批手续。
徐某某建设的墓园,北至村路北推93米处,南至王某租赁土地,西至原村集体大棚,东至二龙山排水沟,圈围总面积5411平方米,土地规划用途为农用地(耕地),现已建成墓碑林建筑占地总面积1340.2平方米,硬化地面581.3平方米,围墙41.7延米,未取得任何部门审批手续。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案件情况属实。
1.关于“榆树镇民泉村东暖泉屯有人占用耕地200余亩私建墓地”问题
经调查,反映私建墓地破坏耕地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金龙山公墓、王某建的墓园、徐某某建的墓园确有占用耕地情况,经国土规划部门认定占用耕地地类总面积为12889.2平方米(19.3亩),而非200亩,但三处墓园均为私建。
针对金龙山公墓违法占地行为,市国土资源局随墓园工程建设进度分别于2016年5月、2018年5月对其整宗土地完整地做出了行政处罚(哈国土行处罚字〔2016〕2010号、哈国土行处罚字〔2018〕2231号)。
因金龙山公墓违法占地面积较大,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于2017年11月,将情况函告道里区政府(《关于通告道里区榆树镇民泉村金龙山墓地需立即整改意见的函》),要求道里区政府立即对公墓违法占地行为及时进行整改。
道里区政府收到函后,责成道里区民政局分别于2017年11月28日、2017年12月18日和2018年4月4日对榆树镇民泉村公益性墓地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针对王某及徐某某违法占地新建的2个墓园,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5月10日,分别对二人违法占地行为做出了行政处罚(哈国土行处罚字〔2018〕2232号、哈国土行处罚字〔2018〕2233号)。现正在履行法律程序,待6个月诉期满后,市国土资源局将依法将案件移交道里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5月22日,道里区主管区长主持召开了由哈尔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道里区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道里分局、道里区榆树镇政府、市公安局道里分局等相关13家单位参加的工作会议,会议明确各部门按职能分工,履职尽责、按照法定职责处理。下一步,将由道里区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落实消除墓地违法状态。
2.关于“紧邻运粮河,存在环境污染隐患”问题
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据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反馈情况:2018年6月13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对榆树镇金龙山公墓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金龙山公墓内建有一栋办公楼,生活污水排入办公楼前一处储水池。经核实,金龙山公墓无环评审批手续。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将依法履行法律程序对公墓实施行政处罚,预计6月25日前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对王某及徐某某所建墓园尚未完成初期调查,待完成调查后,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六、受理编号1195:“道里区何家沟为建设高架桥,砍伐沟两侧树木,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称建高架桥后会产生汽车尾气污染及噪声扰民问题,要求取消建设高架桥的计划。”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6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七、受理编号1196:“华润凯旋门a座楼下有味兰斋、回羊家烧烤、家门口烧烤等三家饭店,经营期间油烟直排,已持续20余天。”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问题涉及3家饭店,分别是:哈尔滨市南岗区回羊家烤串凯旋门店,位于华润凯旋门f栋1-2层01号房,2018年5月9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食品生产经营;哈尔滨南岗区家门口烧烤店,位于哈尔滨大街527-19号,2018年4月11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食品生产经营;哈尔滨市南岗区味兰阁羊汤馆,位于华润凯旋门f栋1-2层03号,2018年4月25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食品生产经营。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之前日常监管巡查中未发现环境问题,未接到信访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华润凯旋门a座楼下味兰斋、回羊家烧烤、家门口烧烤等3家饭店,经营期间油烟直排,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6月13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城管局、王岗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检查确认,哈尔滨市南岗区回羊家烤串凯旋门店、哈尔滨市南岗区味兰阁羊汤馆2家餐饮服务业,有高空排放设施,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已对2家餐饮服务业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哈尔滨市南岗区家门口烧烤店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业。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的环境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八、受理编号1198:“平准街与宣庆街交口附近,宣西小区21栋楼下“瑞隆名车”,23栋楼下“洪滨汽车养护中心”、“鑫龙凯汽车养护中心”,平准街7号和平准街15号2家无牌修车行等5家修车行在钣金喷漆作业和用汽油清洗发动机时产生异味扰民,修车噪声扰民。其中有个别修车行有营业执照但无环保手续。”
(一)基本情况
举报地点分别为位于宣西小区21栋1号车库的哈尔滨市南岗区瑞龙汽车养护中心,商户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瑞龙汽车养护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9102x5u,类型:个体工商户;位于宣西小区23栋2号、3号车库的哈尔滨市南岗区洪滨汽车养护行,商户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洪滨汽车养护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ay7e52k,类型:个体工商户;位于平准街5号门市的哈尔滨鑫龙凯汽车养护中心(此处营业执照名称为“龙智俊汽车配件经销有限公司”),鑫龙凯汽车养护中心(实名应为龙智俊汽车配件经销有限公司),其商户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哈尔滨龙智俊汽车配件经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3300889526l,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宣西小区23栋8号车库(平准街7号)的哈尔滨市南岗区飞达汽车养护服务部,商户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飞达汽车养护服务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ay5tq43,类型:个体工商户;位于宣西小区23栋(平准街15号)的哈尔滨市南岗区飞宇汽车修配厂,商户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飞宇汽车修配厂,注册号:230103600003239,类型:个体工商户。
以上责任主体由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监管,南岗区之前未接到过对于上述商户异味、噪声扰民的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3日,由南岗环保分局牵头,大成街道办事处、南岗区市场监管局组成的联合执法推进组到现场进行踏查,具体现场查处情况如下:
宣西小区23栋2、3号车库洪滨汽车养护行。经查,该商户店面较大,产生的噪声较大,存在喷漆异味扰民行为,无环评手续,当日,南岗环保分局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对其依法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哈南环监[2018]0614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停业。该举报情况属实。
宣西小区23栋(平准街15号)飞宇汽车修配厂。南岗区执法人员经现场调查了解,该单位主要是以洗车为主,执法人员发现其在清洗车辆过程中会偶尔用到一种去除顽渍的“去污剂”,有刺激性气味,执法人员已经责令其不允许再继续使用,一经发现将依法对其进行整治,但无板金喷漆和用汽油清洗汽车零件行为,该举报情况属实。
以下几家南岗区执法人员到现场时处于关门停业状态,南岗区执法人员将对以下商户加强巡查力度,如发现其开门营业将第一时间进行检查。
平准街宣西小区21栋1号车库瑞龙汽车养护中心。南岗区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处于关门停业状态,
平准街5号门市鑫龙凯汽车养护中心(此处营业执照名称为“龙智俊汽车配件经销有限公司”)。
宣西小区23栋8号车库(平准街7号)飞达汽车养护服务部。南岗区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处于关门停业状态。
南岗区执法推进组将依据各自工作职能对以上5家进行严密监管,确保依法依规经营,针对出现问题的责任主体更要加强管控力度,确保不出现反复的情况,为周边居民营造出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氛围。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九、受理编号1199:“松北区融创万达小区正门口,一占地800平米的垃圾转运站存在垃圾污染问题,影响小区居民生活。”
此案件已于第十一批第102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受理编号1201号:“翠湖天地小区3号楼有一面馆,排烟系统设置不合理,排放油烟污染空气和烟机噪声扰民,已持续半个月。”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道里区群力宏润翠湖天地3号楼1单元1楼饭店名为顺鑫面馆。法定代表人为陈某某,有工商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为:92230102ma1b0t0b82(1-1)。该单位为独体商服楼,有独立高空排烟设施。该案件属初次信访。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4日,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顺鑫面馆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为独体商服楼,有独立的油烟高空排放设施,但无油烟净化器;排风机噪声未采取减振降噪措施。道里环保分局当即责令该单位于6月16日前安装油烟净化器,并采取减振降噪措施治理风机噪声污染。
6月16日中午,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顺鑫面馆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单位已经安装了油烟净化器,并采取减振降噪措施治理了噪声污染。下一步,道里环保分局将对该单位加大巡查监管力度,重点检查其油烟净化设施运行使用情况;并委托市环境监测站道里分站对其噪声治理情况进行监测验收,严防油烟及噪声污染扰民问题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一、受理编号1203号:“友谊西路3666号盛和水汇的两座冷凝塔存在严重噪声扰民问题,2018年夏季开始愈发严重,举报人向当地12369热线反映此问题,工作人员承诺七个工作日内处理,但至今未进行处理,要求进行噪声监测并处理噪声扰民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道里区友谊西路3666号哈尔滨市盛和水汇洗浴休闲会馆,法定代表人为孙某某,社会信用代码为:92230102ma19mlaj3l(1-1),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环保审批手续。该单位为独体商服楼。
该案件属重复信访。2016年9月30日,居民曾通过市长热线投诉该单位冷却塔噪声扰民。道里环保分局对此案进行了调查处理,并于2016年10月14日委托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道里分站对其冷却塔进行了监测,经监测,噪声值符合排放标准,但存在噪声扰民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5日,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道里区友谊西路3666号哈尔滨市盛和水汇洗浴休闲会馆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无排风机,有2台冷却塔,产生噪声的设备与2016年10月14日监测时相同,没有新增其它产生噪声的设备。针对存在的噪声不超标但扰民的实际问题,道里环保分局将对该单位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减少噪声扰民的影响。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二、受理编号1204号:“群力新区翠湖天地群力大道商服顺鑫面馆营业期间油烟直排,影响小区居民生活,已持续半个月。”
此问题与第十二批第1181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三、受理编号1207号:“每天早上八点至晚上南岗长江路85号长江大厦院内的空调电机运转噪声扰民。举报人称当地环保部门曾对该处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超标。”
此问题与第一批第23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四、受理编号1208:“道里区安丰街88号小区绿地内堆放大量建筑垃圾,无人清理。”
(一)基本情况
安丰街88号小区由安丰街82号楼、84号楼、86号楼88号楼和90号楼合围组成。所属物业为安丰房管所,目前由安静街道办事处代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道里区委责成安静街道办事处对该举报问题调查处理。2018年6月13日早,安静办事处工作人员到达现场了解情况。经查,安丰街88号小区小区内只有一处无围挡开放式绿地,位于安丰街90号楼1单元至3单元与小区中央人行步道板之间狭长区域,面积约为300平方米,由草皮、花卉、灌木组成,绿地内未发现建筑垃圾。调查人员对小区做了全面巡视,发现在90号楼102室后阳台绿地上堆放有破旧木材和瓦缸等物品,体积约5立方米,侵占绿地面积约2平方米,除此之外未发现建筑垃圾及其他占压绿地问题。
经调查,该堆放物所有人为在88号楼102室居民关某,堆放物是其在1个月之前堆放。经工作人员劝说,关某同意由街道办事处将堆放物进行清理。
6月13日下午,安静街道办事处对此处堆放物进行了彻底清理。6月14日,安静办事处工作人员对该小区进行了回访,未发现建筑垃圾及乱堆放现象。6月15日,安静办事处完成被破坏绿地的补植工作。同时,安静办事处责成社区工作人员进一步强化对该庭院的日常巡查管护,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居民公德意识,共建和谐邻里关系和美好生活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五、受理编号1209:“鸿泰康城小区居民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随地倾倒,无人清理,影响居民生活,举报人要求尽快铺设水泥硬化路面,设置垃圾箱。”
(一)基本情况
延寿县鸿泰康城小区分为一期和二期工程。一期工程已竣工,路面硬化和绿化等附属工程全部完成,由有资质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目前小区管理正常有序,不存在垃圾无人管理的情况。二期收尾工程正在建设之中,目前小区楼房建设和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已基本完工,仅剩路面硬化等附属工程没有完成,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处于后期收尾施工阶段,随时产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物业公司前期已陆续进行清理,但清理的不彻底。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反映该小区存在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随地倾倒,无人清理,影响居民生活,情况基本属实。
查处情况:
针对该小区存在的上述环境问题,延寿县高度重视,6月13日由延寿县主管副县长召集房产局、征收办负责人详细研究部署核查整改工作,责成征收办、房产局立即进行核实处理,征收办负责协调建筑企业硬化水泥路面,房产局负责协调物业公司清理小区内垃圾。6月13日,征收办、房产局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以及物业公司负责人等到现场核实情况,督促开发企业黑龙江禹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尽快硬化小区路面,督促黑龙江省安弈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尽快清理垃圾并放置垃圾箱。开发企业已承诺铺设水泥硬化路面,于2018年6月末开工,8月末完工。黑龙江省安弈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承诺在一周内对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并放置20个垃圾箱,进一步改善小区内居民生活环境,方便小区居民定点投放垃圾。
下一步,延寿县将继续跟踪督办该小区铺设水泥硬化路面和设置垃圾箱整改情况,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也将举一反三,对开发企业和物业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引导企业积极主动服务小区居民,为小区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六、受理编号1210:“一是河山街81号706栋1单元,出单元门右后侧有一下水井,没有井盖,常年裸露在外,臭味刺鼻;二是单元门内有一处下水井常年返臭味,蚊虫滋生,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河山街81号706栋1单元,出单元门右后侧有一下水井,没有井盖,常年裸露在外,臭味刺鼻。)
(一)基本情况
河山街81号706栋位于河柏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为哈投集团道里一公司河松分公司。物业管理单位和康安办事处此前都未接到群众举报,该举报问题由哈投集团牵头,道里区配合。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道里区委责成康安街道办事处、区物业办组成调查组,配合哈投集团对该举报进行调查核实。6月13日,康安街道办事处、区物业办会同哈投集团河松物业进行实地调查。经查,706栋1单元外面紧靠墙体的单元门右侧有一个供暖地沟检查口,地沟内为沙土地面,由于长年不见光,不通风、地沟内部潮湿易产生异味。现场踏查发现,该井盖周边有轻微破损,井口覆盖木板井盖。6月14日上午,哈投集团河松物业维修人员将井周围重新砌砖加固,更换了新井盖,并用发泡胶对井口进行密封,防止散发臭味。
6月15日,康安街道办事处主任带领工作人员,再次巡视河柏小区706栋周边,未发现裸露井口。同时,要求河松物业做好小区内各类检查井的巡查管护工作,保障广大居民人身安全和环境卫生。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单元门内有一处下水井常年返臭味,蚊虫滋生,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一)基本情况
河山街81号706栋位于河柏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为哈投集团道里一公司河松分公司。物业管理单位和康安办事处此前都未接到群众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道里区委责成康安街道办事处、区物业办组成调查组对该举报进行调查核实。6月13日,康安街道办事、区物业办与该小区河松物业一同进行现场踏查。经查,该单元门内有地下管线检查口,内有该楼的供水管线及其他相关设施,由于长年不见阳光、不通风,内部潮湿产生异味、滋生蚊虫。由于河松小区被列入二次供水改造项目,供水公司正在进行管线改造施工,导致检查口未密封。为保证居民安全和环境卫生,经与施工负责人沟通,施工单位同意将单元门内的检查口先用水泥进行封闭处理,再由供水公司根据施工进度择机开启。6月14日下午,河松物业将单元门内地沟检查井口用水泥进行封闭处理,并喷洒了杀虫剂。
6月15日,康安街道办事处主任带领工作人员,再次巡视河柏小区706栋周边,未发现返臭现象。同时,要求河松物业做好小区内各类检查井的巡查管护工作,保障广大居民人身安全和环境卫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七、受理编号1212:“近期,有人要在南极街169号与开元街交口处建设维多利亚妇产医院,该医院建设项目已通过市环保局环评审批,市环保局乱作为,擅自伪造90%的中财雅典城业主同意证明。区政府答复当地居民不允许该医院施工,但该医院仍在夜间施工噪声扰民”。
此问题与第11批第1103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八、受理编号1216:“运河城小区附近一养猪场,距离居民区仅100多米,养殖期间异味扰民。”
(一)基本情况
运河城小区实为润和城小区,被举报的养猪场位于润和城西侧,距润和城小区约170米,紧临四环绕城高速,该养猪场四周均为已经收储的土地。养猪场场主伊某,是新镇村新开口屯村民,一直以养肥猪为生。2012年新开口屯动迁,伊某租用了新镇村村民贾小平的土地,在润和城西侧饲养肥猪。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3日,松北街道办事处、新镇村相关工作人员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场检查情况为:猪舍面积300平方米,养殖育肥猪150头,圈舍边堆积了约20余立方米猪粪,现场可闻到异味。鉴于该养猪场距离润和城居民的生活区域过近,随着城市生活圈的扩大,周边项目的启动,该养殖活动已不适宜继续进行,当日经与伊伟再三沟通,伊伟同意不在此处饲养生猪,当日晚上伊伟将生猪全部卖掉。6月15日前松北街道办事处已协助伊伟将堆积的猪粪清理干净,并对场地进行了消毒。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九、受理编号1217:“一是鼎峰烧烤在阳台处私建排烟设施,油烟直排扰民。二是鹤岗小串私建排烟设备间,油烟直排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鼎峰烧烤在阳台处私建排烟设施,油烟直排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饭店鼎峰烧烤位于道外区东莱街92号,该饭店现未经营,饭店经营者变更,无工商营业执照,手续正在办理中。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在之前接到过同类的信访举报,接到举报后市环保局道外分局随即派出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鼎峰烧烤已停止经营,准备出兑。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东莱街92号鼎峰烧烤在阳台处私建排烟设施,油烟直排扰民问题情况属实。
6月14日,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经查,鼎峰烧烤现未经营,该饭店有高空排放设施,无油烟净化设施,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已要求饭店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油烟排放符合环保要求后方可经营。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鹤岗小串私建排烟设备间,油烟直排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鹤岗小串位于道外区东莱街98号,有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名为“疯狂足球小串店”。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在之前接到过同类的信访举报,接到举报后市环保局道外分局随即派出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经查,鹤岗小串具备高空排放设施和油烟净化设施,由于百姓对其提出油烟扰民举报,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上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其进行监测,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标准要求。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东莱街98号鹤岗小串私建排烟设备间,油烟直排扰民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6月14日,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经查,鹤岗小串无私建排烟设备间,有高空排放设施,有油烟净化设施,根据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6月12日对鹤岗小串饭店进行监测并出具的监测报告,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标准要求。虽然油烟排放浓度达标,但也会存在达标扰民现象。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受理编号1218:“一是文兴街23号楼师大夜市附近有一家露天新疆烧烤(民警执勤室旁),营业期间油烟和排风噪声扰民。二是23号楼院内有人加工小龙虾,污水随地排放,油烟随意排放,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三是原始烧烤,经营到清晨,噪声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文兴街23号楼师大夜市附近有一家露天新疆烧烤(民警执勤室旁),营业期间油烟和排风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该举报地址位于文兴街23号楼院内,其正规烧烤摊位位于文兴街夜市摊区管辖范围,其在院内有二次加工行为。
南岗区行政执法局负责此处院内露天烧烤行为的监管。南岗区之前没有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2日,和兴路街道办事处牵头,协调南岗区行政执法局、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环保分局组成联合执法推进组到现场进行联合执法整治,经查,该处摊贩在文兴街夜市摊区管理范围,均已按照要求安装相关的油烟净化设备,但其在文兴街23号院内有二次加工行为,产生油烟和噪音扰民现象,南岗区执法人员现场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项对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哈南行执责改通字〔2018〕第32500054号)并依法取缔。
南岗区将在日后的巡视检查中加强对此院内类似行为的日常监管力度,并安排专人进行看守,确保类似的问题不再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23号楼院内有人加工小龙虾,污水随地排放,油烟随意排放,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一)基本情况
该举报地址位于文兴街23号楼院内。其正规烧烤摊位位于文兴街夜市摊区管辖范围,其在院内有二次加工行为。
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和兴路街道办事处负责此处的监管。南岗区之前没有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2日,和兴路街道办事处牵头,协调南岗区行政执法局、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环保分局组成联合执法推进组到现场进行联合执法整治,经查,该处摊贩在文兴街夜市摊区管理范围,均已按照要求安装相关的油烟净化设备,但其在文兴街23号院内有二次加工行为,在院内用机器对小龙虾进行加工处理,产生较大噪音,并将污水直接排到院内地排里,污水迸溅污染地面,南岗区联合执法推进组责令其立即停止这种加工行为,南岗区工作人员现已将地排拆除,并对地面进行了回填,现已整改完毕。
南岗区将在日后的巡视检查中加强对此院内类似行为的日常监管力度,并安排专人进行看守,确保类似的问题不再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原始烧烤,经营到清晨,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该举报地址位于文兴街23号楼2单元103室。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刘晓春原始嫩汁烤肉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ajml56a,类型:个体工商户,食品小经营核准证编号:xjyb(2018)230103000280,其店面属于文兴街夜市摊区管辖范围。
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和兴路街道办事处负责此处的监管。南岗区之前没有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2日,和兴路街道办事处牵头,协调南岗区行政执法局、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环保分局组成联合执法推进组到现场进行联合执法整治。经查,原始烧烤实名应为刘晓春原始嫩汁烤肉店,其在店内经营,属文兴街夜市摊区管理范围,并已按要求安装了相关的油烟净化设备,平时均在店内经营,由于顾客说话声音较大才会出现噪声扰民情况。但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商家存在未经审批占用城市道路的违章行为。南岗区联合执法推进组依据《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八项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哈南行执责改通字〔2018〕第32500022号),责令其立即清除占道桌椅,现场该店主对其违章占道的桌椅进行了清理。同时,联合推进组对该店主进行了警告,要求其店内经营时间不能超出要求的管理时限,避免出现噪声扰民情况。
下一步,南岗区政府将责成联合执法推进组加强对此点位的巡查管控力度,如发现该店主拒不改正违章行为再次反弹现象,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处罚。同时,南岗区将针对此类问题举一反三,加强监管,防止辖区内再次发生此类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一、受理编号1219:“2018年4月14日南厂道东联谊佳园,一夜之间建成一座联通信号塔,距离居民楼30多米,辐射污染扰民,举报人要求拆除信号塔。”
此问题与第十二批第1230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二、受理编号1220:“群力开发区海富第五大道小区哈林区6号楼一楼三单元102室有人挖地下室,在院内绿地上搭平台,破坏绿地,举报人要求恢复绿地。”
(一)基本情况
海富第五大道小区哈林区位于道里区群力第六大道655号,该小区2010年9月进户,占地面积约25万平方米,3317户居民,属半封闭式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为景阳物业公司。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道里区委责成区行政执法局对该举报问题调查处理。2018年6月14日,区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进行实地调查。经查,2018年5月10日,区行政执法局曾接到过群众举报。5月14日,区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现场进行取证,发现小区6号楼三单元102室后窗外侧空地被挖出长2.5米,宽1.4米的地下空间,挖建部分上部已搭设了棚盖。根据5月21日景阳物业公司提供证明材料,空地是小区封闭外围边缘,不属于绿化范围,也没有进行过绿地铺装,不存在毁绿情况。对于私挖地下室的行为,执法人员于当日立案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于2018年5月21日下达了哈里行执罚字[2018]第11103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了“限贰日内改正并处罚人民币九百元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朱某某于下达处罚决定当日缴纳了罚款,执法人员责令其自行回填私挖地下空间。5月23日,执法人员再次回访,发现并未整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拒不整改,将在6个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案正在履行法律程序。
下一步,道里区委责成区行政执法局、物业办对朱某某跟踪查办,督促其彻底整改。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三、受理编号1221:“海河东路与香山路交口靠近会展一侧(紧挨黄河绿园小区),原有一排平房(原来用于收废品,共计10余户)一个月前被拆除,现场遗留的垃圾未清理。”
(一)基本情况
该举报位置为香山路与海河东路交口靠近会展一侧(紧挨黄河绿园小区),此处原有一排平房,2018年4月27日由先锋路街道办事处联合辖区派出所、南岗区行政执法局等多个相关职能部门对该处平房进行拆除。
此处拆违后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由先锋路街道办事处负责清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4日,南岗区先锋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该处确有一堆拆违后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经核实了解,香山路与海河东路交口原有一排平房,1998年由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总公司与哈尔滨市南岗区新春乡鼎新村达成征地补偿协议,但此处平房(无房屋产权证明)多年由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并经营收购废品,导致此处环境卫生情况差、影响周边环境,附近居民对此反响比较强烈。由先锋路街道办事处联合辖区派出所、南岗区行政执法局等多个相关职能部门在2018年4月27日履行完所有相关拆除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对该处平房进行拆除,共拆除面积500余平方米,清理废品收购站3家。此处拆违后产生的建筑和生活垃圾面积约2000余平方米,拉运工程量较大。
南岗区已责成先锋路街道办事处协同南岗区城管局联合清理此处垃圾。目前,先锋路街道办事处正积极请示市、区城管部门,尽快确定指定卸运地点。待卸运地点确定后,十日内清除该处垃圾。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四、受理编号1224:“群力远大购物广场一楼1980烧烤,未安装高空排放,营业期间油烟污染和风机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道里区群力远大购物广场一楼1980烧烤名为哈尔滨壹九八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郭某;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0102ma1b4a3fxn,有工商营业执照。该饭店开办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的一至二层,三层以上为写字楼,2018年5月16日开业。该案件属初次信访。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4日,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群力远大购物广场一楼哈尔滨壹九八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有油烟净化器,并正常使用;油烟排放设施的排放口位于二楼牌匾后方,属于低空排放;风机未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因该饭店开办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哈尔滨市环保局将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饭店于2018年6月21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如该饭店逾期拒不改正,哈尔滨市环保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予以罚款并责令关闭。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五、受理编号1228:“融创万达小区内计划建设一座800平米的垃圾转站,举报人担心垃圾转运站建成投入使用后会污染周边环境,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要求不要在此处建垃圾转运站。”
此案件已于第十一批第102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六、受理编号1230:“南厂联谊家园16号楼前方30米有一联通信号塔,已安装一个月时间,距离居民区过近,小区居民担心存在辐射污染问题,已联名反映至区相关部门,至今未予处理,举报人要求拆除信号塔。”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南厂道东联谊佳园16号楼前方距离居民楼30多米的信号发射塔,位于平房区联谊佳园小区出口至哈五路道路南侧10米左右,由哈尔滨运达通讯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4日承建,项目投资15万元。该信号发射塔身为钢架结构,圆柱型,直径为0.5米,塔高30余米。该信号发射塔为私自建设,未安装通信设施,未投入使用,未纳入日常监管,无投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现场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6月13日上午9点,平房环保分局监察人员进行现场检查,该信号塔位于平房区联谊佳园小区出口至哈五路道路南侧10米左右,塔身已建成,配有电缆线接头,无光缆及通信发射相关设备,未投入使用,无辐射污染扰民。该信号发射塔无相关审批手续,属违规建设。6月13日13时,平房区政府组织平房镇政府、区信访办、区行政执法局、平房环保分局等部门召开了信访专题会议,确认哈尔滨运达通讯工程有限公司私建的发射塔无相关审批手续,应立即拆除。在平房镇政府、区行政执法局和平房环保分局现场监督下,由专业拆除公司进行拆除。当日15时30分该信号塔全部拆除完毕。
下一步平房区相关执法部门将对现场定期检查,确保信号塔依法建设。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七、受理编号1231:“平房镇工农村内所有街路遍布垃圾,散发臭味,渗出黑水,污染环境,问题已存在一个月时间,举报人要求清理垃圾。”
(一)基本情况
平房镇工农村位于平房区东南部,辖一个自然屯,辖区内人口总数约3300人。为了解决村民生活垃圾问题,2016年平房区城管局在工农村设置垃圾箱3个,工农村自设置垃圾箱5个,由工农村配备专人定期清理垃圾箱、清运垃圾。2018年1月开始,由于村内资金问题,未能及时清理、清运垃圾箱内垃圾,导致垃圾堆积。2018年6月11日遇暴雨天气,致使部分垃圾冲散遍布在街路上。此处垃圾清理的日常责任单位为平房区平房镇工农村。
(二)核实处理情况
接到举报当天,平房区平房镇政府立即组织镇、村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举报内容属实。
平房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并于2018年6月13日9时召开由平房镇政府、工农村、区城管局和区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领导小组案件组参加的专题会议,决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抓好立行立改。6月13日下午,由平房镇工农村负责,组织人员23人、机械车辆11台,共清运垃圾28车,将村内道路上的垃圾全部清理完毕。二是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平房镇工农村党支部书记是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共同担负村内卫生管理工作职责。同时,工农村负责安排专人管理卫生,定期及时将村内垃圾收集清运至区城管局统一配备的垃圾箱内,区城管保洁车队及时清运。三是加强督促考核。由平房镇负责加大对工农村环境卫生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与村屯考核挂钩,实行奖惩机制。四是坚持完善长效管理,平房区将组织镇村制定实施“美丽乡村”方案,落实乡村治理措施,给村民群众创造干净整洁生活环境。
在下步工作中,平房区将举一反三,全面解决此类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八、受理编号1232:“举报人曾来电向督察组反映道外区雅典城小区违规建设欧菲妇产医院问题。6月10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通报了关于此问题的处理结果为群众举报不实,并且已经以此理由结案。举报人指出公示结果严重失实,要求相关部门到小区暗访,严肃追究发布不实处理结果主体责任,重新调查此问题,查清事实并彻底解决居民诉求”。
(一)基本情况
中财雅典城小区会所原址,曾经哈尔滨市环保局环评批复建设过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项目。经调查核实,因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在问卷调查征求公众意见过程中存在个别造假,哈尔滨市环保局于2016年12月8日撤销了该环评批复(哈环审书〔2016〕64号)。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拟在此地点组织开建设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项目,并组织开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8年1月10日,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提交了行政许可申请及《黑龙江欧菲医院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哈尔滨市环保局予以受理,在网上进行了信息公开,经依法审查,2018年1月24日作出了《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哈环审书[2018]4号)。中财雅典城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就此批复向哈尔滨人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31日作出复议决定,以审批受理信息公开时间不足为依据,决定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举报人曾来电向督察组反映道外区雅典城小区违规建设欧菲妇产医院问题。6月10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通报了关于此问题的处理结果为群众举报不实,并且已经以此理由结案”情况属实。“举报人指出公示结果严重失实”情况不属实。举报人要求“要求相关部门到小区暗访,严肃追究发布不实处理结果主体责任,重新调查此问题,查清事实并彻底解决居民诉求”。
举报人反映的“举报人曾来电向督察组反映道外区雅典城小区违规建设欧菲妇产医院问题。6月10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通报了关于此问题的处理结果为群众举报不实,并且已经以此理由结案”的案件为第七批次受理编号419案件:“2016年,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在无任何审批手续和雅典城小区居民公众参与的情况下,在小区内开工建设。2018年,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对未批先建的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项目予以环评审批。哈尔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和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环评单位)在环评报告书材料审核环节弄虚作假;哈尔滨市环保局没有依法对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和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举报人认为哈尔滨环保局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再未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的情况下,对医院建设项目予以通过环评审批”。
2018年6月14日,哈尔滨市环保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该案件再次进行核查,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的问题。2016年8月16日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拟建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自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租赁该场地后,到哈尔滨市环保局对该项目作出环评批复,经市环保局监察人员现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2018年6月12日、13日、14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监察人员连续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因此,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不存在未批先建行为,故未对该医院予以行政处罚。
哈尔滨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弄虚作假的问题。哈尔滨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依据哈尔滨市环境监察支队出具的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踏查结果及由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报告》,召开专家审查会,并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的环评文件编制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要求。哈尔滨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相关要求,出具了《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同时,哈尔滨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该报告书评估和哈尔滨市环保局对该报告书审批中,也未发现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因此,未对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哈尔滨环保局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受理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提出的环评审批申请之后,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材料依法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表明,该许可事项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可信,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可行,能做到长期稳定运行并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遂于2018年1月24日作出了同意项目建设的审批决定。2018年5月3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以审批受理信息公开时间不足为依据,决定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而非因造假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因而不存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存在未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的情况下、对医院建设项目予以通过环评审批等情况。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九、受理编号1233:“红领巾街48号附近有两处垃圾站,一处是花园物业设置的居民垃圾回收处,另一处是新吉购物中心餐饮垃圾回收处,周边有垃圾污水,蚊蝇滋生,老鼠四窜,影响居民生活,已持续2年。举报人要求挪移垃圾站,拆除花园物业占用人行道建设的转运间。”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具体位置为红领巾街48号,此地存在两处垃圾站。一是南岗房产经营公司花园物业第一分公司设置的居民垃圾回收处,已建成多年,主要用于小区居民日产垃圾的转运和清理工作。二是宝岭新吉购物中心餐饮垃圾回收处,主要用途是对新吉购物中心产生的餐饮垃圾进行清运,建于2017年。
由大成街道办事处负责该处垃圾的清理工作。南岗区之前没有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南岗区接到此举报案件后,2018年6月13日,成立由大成街道办事处、南岗区城管局、南岗区建设局物业办、南岗区行政执法局组成的联合执法推进组到达现场进行实地踏查。
经现场踏查,两处垃圾站确实存在周边有污水,蚊蝇滋生,老鼠四窜,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鉴于南岗房产经营公司花园物业第一分公司设置的居民垃圾回收处,已建成多年,主要用于小区居民日产垃圾的转运和清理,且该小区并无其它垃圾存放处,故该处垃圾间无法进行挪移和拆除。为确保立整立改,整改到位。联合推进组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一是为了消除此处垃圾转运间的异味扰民现象,对此处垃圾转运间进行了重新粉刷和油饰,并对地面进行彻底冲洗并针对蚊蝇老鼠进行消杀,现已整改完毕。二是宝岭新吉购物中心设置的垃圾回收处已经进行了拆除,并对地面进行了彻底的清理。
下一步南岗区将针对此处垃圾转运间进行常态化监管,要求保洁人员加强巡管力度和频次,确保不再出现污染扰民问题,保证此处环境卫生良好。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受理编号1234号:“二龙湖是宾县居民的水源地,五、六年前,开发商在水源地内建设龙湖湾小区,环评手续造假,生活污水直排二龙湖,污染水源。”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事项涉及的龙湖湾小区是黑龙江省华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该项目于2011年11月开工建设,2012年12月建成。龙湖湾住宅小区项目位于二龙湖北侧、哈同公路沿线,项目边界距离二龙湖200米,占地面积57198平方米,建筑面积92547平方米,总投资17000万元。
宾县环保局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监管,在检查时未发现有生活污水直排情况,以及生活垃圾随意丢弃行为。环保局定期对二龙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检测分析,每月检测24项目、每季检测63项、每两年检测110项污染因子检测,近几年检测数据表明,没有污染因子超过ⅲ类水质标准,符合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标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二龙湖是宾县居民的水源地,五、六年前,开发商在水源地内建设龙湖湾小区,环评手续造假,生活污水直排二龙湖,污染水源。”情况不属实。
经过现场实地调查,该建设项目东邻宾县水文站,西侧是规划路,南距二龙湖200米,且是绿化地带,北距哈同公路23米。该建设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的通知》(哈政办综[2010]1号)的规定,经宾县发改局立项,由宁夏智可达农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乙级资质)编制《房地产开发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宾县环境保护局于2011年11月20日进行了项目审批(宾环审表[2011]54号),不存在环评手续造假问题。
该建设项目生活垃圾由宾县城管局收集转运到垃圾处理厂,生活污水进入小区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排水管网排入宾州污水处理厂,冬季取暖由宾县宏达热电有限公司提供集中供热。不存在生活污水直排二龙湖,污染水源的情况。
下一步,对该建设项目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次,要求小区管理部门增设垃圾箱,增加巡查污水管网次数,确保管网无漏点,不会给环境造成环境污染。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一、受理编号1236:“恒大绿洲16号楼后身的建筑垃圾未清理且不苫盖,有风时垃圾随风飘散,已持续两个月。”
(一)基本情况
恒大绿洲小区位于松北区中源大道99号。其中,恒大绿洲小区“三期”项目位于学子街、热源路、恒大绿洲小区16号楼、恒大绿洲小区17号楼合围区域,2016年开工建设,现为在建工程。建筑工地设有钢管混合围挡,施工现场有遗留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未清理且未及时苫盖。在此之前,未接到此类问题信访案件,也未对企业进行过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6月12日,松北区收到转办件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松北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2018年6月13日,松北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到现场核实情况,恒大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配合调查。松北街道办事处当场做出整改通知并送达,恒大公司随即开始清理生活和建筑垃圾,现已清理完毕。下一步,松北街道办事处将联合区住建局对辖区内的建筑工地进行巡查,依法加强监管,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二、受理编号1237:“近几年建功村十里岗子屯周边,陆续建设了靴子厂、益农化肥厂、烟农化肥厂、盛龙酒精厂等工厂,以上工厂生产过程中排放异味、粉尘,问题已存在10余年,举报人多次向双城区环保、信访等部门反映未果。”
盛龙酒精、益农化肥厂异味、粉尘污染问题与第十批第880号举报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靴子厂名为双城市哈双鞋业(以下简称:哈双鞋业),位于双城区原糖厂。该企业2011年4月建厂,2015年初投入试生产,有环评审批手续,2015年7月通过原双城市环境保护局环保竣工验收。项目总投资30万元。环评批复要求,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在其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含量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要求。公司主要产品为雨靴,主要原料采用pvc,原料进入雨靴射出成型机电加热后融化,经过注塑工序制成成品。企业生产周期为每年11月至次年5月。生产期间无废水产生,车间冬季依靠机器自身发热取暖,办公室用电取暖。
举报人反映的烟农化肥厂名为黑龙江烟农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农化肥),企业位于工厂街60号。该公司主要生产掺混、造粒肥料4万吨。造粒肥料原料为袋装氯化钾、氯化铵和硫酸铵等;掺混肥主要原料为袋装尿素、颗粒磷酸二铵、颗粒钾肥等,原料按比例进行混合搅拌,破碎整理筛分,过程只是物理工序,无化学加工工序,然后直接装袋封口外运。该项目于2013年9月开工建设(租赁黑龙江省人防战备仓库),总投资100万元,有环评审批手续,2014年12月通过原双城市环境保护局环保竣工验收。
双城区环保分局对上述企业采取半年制监管。此前未发生群众信访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4日,双城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群众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查,哈双鞋业生产周期为每年11月至次年5月。2018年5月4日,企业向双城环保分局提交停产报告。企业停产至今。经询问企业负责人,该企业生产环节注塑过程中将pvc加热到150℃,加热时有少量的非甲烷总烃产生,产生后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过滤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因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核查厂界无异味,生产工艺过程中没有粉尘产生。
经查,烟农化肥生产周期为每年11月至次年5月,2018年5月10日向双城环保分局提交停产报告。经核查:企业生产所用原材料均为袋装,并放置在封闭厂房内,因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核查厂界无异味。生产工艺按比例进行混合搅拌,破碎整理筛分,过程只是物理工序,无化学加工工序,不产生异味,然后直接装袋封口外运。生产过程中工艺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下一步,双城环保分局将于2018年底在上述两个企业恢复生产后,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的异味、粉尘等排放污染物进行监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向上访群众反馈。如出现超标排放问题,双城区环保分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三、受理编号1238号:“一是光华小区20栋4单元后身车库和4单元803室是通讯公司机房,4单元204室窗下安装有机房的引风机,机房设备和引风机噪音扰民,已持续多年。二是20栋远内小军汽车修理店,修车时噪声扰民,已持续多年。三是21栋院内有一家汽车喷漆店,喷漆时噪声扰民,已持续多年。”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光华小区20栋4单元后身车库和4单元803室是通讯公司机房,4单元204室窗下安装有机房的引风机,机房设备和引风机噪音扰民,已持续多年。)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道里区光华小区20栋4单元后身车库为中国电信哈尔滨电信分公司通讯机房;4单元803室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通讯机房;4单元204室窗下安装的“引风机”为中国电信哈尔滨电信分公司通讯的机房空调外挂机。该案件属于初次信访。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3日,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投诉人反映的车库及机房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光华小区20栋4单元803室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通讯机房外挂机已坏,无法使用。6月14日,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道里分站对光华小区20栋4单元803室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通讯机房、20栋4单元后身中国电信哈尔滨电信分公司通讯机房、20栋4单元204室窗下中国电信哈尔滨电信分公司通讯机房空调外挂机的昼间和夜间的噪声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均未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昼间和夜间边界噪声排放限值;但20栋4单元204室窗下中国电信哈尔滨电信分公司通讯机房空调外挂机昼间和夜间噪声排放均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昼间和夜间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依据《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对中国电信哈尔滨电信分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立案处罚。
下一步,道里环保分局将对中国电信哈尔滨电信分公司落实整改情况跟踪督办,并加大日常监管巡查力度,防止噪声污染扰民问题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20栋院内小军汽车修理店,修车时噪声扰民,已持续多年。)
第二项问题与第十批980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21栋院内有一家汽车喷漆店,喷漆时噪声扰民,已持续多年。)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道里区光华21栋院内的汽车喷漆店名为马成汽车修理部,2018年5月已停业搬迁。该案件属于初次信访。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3日,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光华21栋院内的汽车喷漆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已停业搬迁,牌匾已拆除,据附近居民介绍,该汽车喷漆店已于2018年5月停业搬迁。
下一步,道里环保分局将对光华小区加大日常监管巡查力度,防止噪声污染扰民问题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四、受理编号1239:“利民开发区辰能溪树河谷小区旁国环医疗垃圾处理厂,距离居民区过近,该厂处理医疗垃圾时产生异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和休息。举报人要求迁走该厂。”
(一)基本情况
举报案件中的国环医疗垃圾处理厂实名为哈尔滨国环医疗固体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环公司),位于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北京东路,以焚烧方式处置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该项目于2008年4月开工建设,2008年10月建成并投入运行,2008年9月28日由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审批(黑环函[2008]251号),2010年11月25日由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验收(黑环验[2010]80号)。扩建项目于2014年11月开工建设,2015年7月建成并投入运行。2014年11月6日由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审批(黑环审[2014]214号),2015年12月8日由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哈环审验[2015]149号)。2006年7月7日取得了由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颁发的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2301010100,核准经营规模14600吨/年),有效期至2021年3月10日。2016年4月取得了由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2301111609,核准经营规模6800吨/年),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
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于2017年8月末曾接到有关国环公司异味扰民的信访举报,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予以受理并向上访人出具了受理告知书。经调查,国环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确有异味产生并排放,配套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的问题,日常监督性监测及企业自行监测的结果异味排放均达标。在信访异味监测过程中,应群众要求,辰能溪树河谷小区7名群众代表、小区物业公司1名代表和该小区所在社区主任,全程参与监测。在监测过程中,国环公司邀请辰能溪树河谷小区7名群众代表参观了生产车间及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辰能溪树河谷小区7名群众代表在监测过程中认为在国环公司院内没有闻到异味,不同意监测,应群众要求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和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取消了对国环公司的信访监测。为消除群众疑虑以及对医疗垃圾焚烧处理厂的恐慌心理,2017年9月15日至22日期间,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出动监测车对辰能溪树河谷小区院内的大气环境连续采样,并于9月19日布设了7个监测点采用苏玛罐采样气相色谱分析对以溪树河谷小区为中心、半径一公里周边环境进行了定性分析,监测结果表明在该小区院内氯乙烯、丙烯、甲硫醇、氯乙烷等67种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向上访群众出具了信访答复意见书。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12日期间,再未接到有关国环公司异味扰民的信访举报。该公司日常监管由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采取“双随机”抽查模式,监督性监测由哈尔滨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定期开展。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材料中“利民开发区辰能溪树河谷小区旁国环医疗垃圾处理厂,距离居民区过近,该厂处理医疗垃圾时产生异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和休息。”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哈尔滨市环保局于2018年6月13日组织执法人员对哈尔滨国环医疗固体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该公司以焚烧方式处置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生产过程中有组织废气排放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氟化氢、汞、砷、镍、镉、铅及化合物、二恶英等污染物;污水处理站有组织排放废气中主要为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无组织废气中主要为硫化氢、氨。该公司配套建设了冷却炉、急冷塔、中和脱酸塔、布袋式除尘器、脱酸洗涤塔等设施用于处理焚烧废气,设2根35米高烟囱,安装了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哈尔滨市环保局联网。污水处理站产生的硫化氢、氨经吸附装置净化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时,国环公司正常生产,污染防治正常运行。
辰能溪树河谷小区在国环公司西偏南方向,边界距离约1.69公里,满足《医疗垃圾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的远离居民区,边界距离大于800米的规定。
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于2017年12月23日、2018年3月27日对国环公司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国环公司按规定每月开展自行监测,查阅该公司2017年以来的自行监测报告,该公司排放的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黑度、co、氯化氢、氟化物等污染物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标准限值的要求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经调阅该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在线监控历史数据,在线监测数据达标。
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于2018年6月14日向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提出对国环公司进行异味监测,后续将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同时加强监管,发现违法问题依法查处。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五、受理编号1245:“第三福利院五号公园正对面有一垃圾站,距离居民区很近,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已持续多年。”
(一)基本情况
该生活垃圾投放点位于阿城区通顺长胡同,第三福利院五号公寓对面,于201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占地面积63㎡。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接到督察组转办的案件后,阿城区政府立即责成阿城区城管局调查核实。2018年6月13日,经阿城区城管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第三福利院五号公寓正对面有一处垃圾收集点,根据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第3.3.1、3.3.2、3.3.3规定,该处并不是垃圾站,垃圾转运站面积至少要达到200㎡,与居民楼距离不少于8米,而此处仅为垃圾投放点,距西侧居民楼23米、距南侧居民楼20.5米、距北侧居民楼22.5米,完全符合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在日常清理清运作业中,为防止垃圾堆积时间过长产生异味影响周围居民生活,阿城区城管局环卫处专门设置一辆垃圾车每天自早5:00至晚19:00循环清运垃圾,定期喷药消毒杀菌。因车辆故障及检修等原因,极个别时段出现过垃圾清运不及时问题。
为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自2018年6月14日起,阿城区城管局环卫处将调整垃圾收集倒运时间,增加倒运频次,在日常清运工作基础上,加强管理,设专人负责每天的喷药消毒杀菌工作。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六、受理编号1246号:“丽江路群力新城小区内有一家斯堡莱登度假酒店,该酒店未设置高空排放违规排油烟,机房每天24小时运行。噪声扰民,冬季排烟情况较为明显,小区居民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后,该店不配合检查和整改。举报人要求夜间监测噪声和油烟,解决污染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斯堡莱登度假酒店位于道里区丽江路4195号-4355号,法定代表人为邵某;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01990780520974(1-1),有工商营业执照,有环保登记表备案。该案件属初次信访。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15日,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丽江路4195号-4355号斯堡莱登度假酒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为商住综合楼,无燃煤锅炉,冬季集中供暖,无排烟现象。酒店无24小时使用的机房,酒店餐厅晚10时以后停止供餐,餐厅有油烟高空排放设施,油烟净化器正常使用。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道里分站现场对其油烟和噪声进行了监测。油烟监测结果表明,该单位的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标准要求;噪声监测结果表明,该单位产生的噪声值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昼间边界噪声排放限值。下一步,道里环保分局将对该酒店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定期监测其油烟、噪声污染排放情况,防止污染扰民问题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七、受理编号1248:“一是道外区南新街254-2号8门三斌子清真烧麦馆排风机和灶台噪音扰民,在门前人行道上摆放大排档,在公共草坪上搭建灶台,破坏绿地及树木,每天下午6点至12点噪声、油烟问题最为严重。二是南新街254-2号14门领头羊饭店排风机和灶台扰民,并且排风机有快慢档,有检查时使用慢档,当地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有向该店通风报信的情况,举报人希望能够暗访。”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道外区南新街254号-2号8门三斌子清真烧麦馆排风机和灶台噪音扰民,在门前人行道上摆放大排档,在公共草坪上搭建灶台,破坏绿地及树木,每天下午6点至12点噪声、油烟问题最为严重。)
(一)基本情况
道外区南新街254号-2号8门三斌子清真烧麦馆是在道外区轩辕小区内经营,有工商营业执照,开业时间是2014年12月8日,该饭店大门冲小区内便道开放。轩辕小区日常是由黑龙江省大山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日常管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道外区政府责成道外执法局与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外分局进行联合查处,针对市民举报问题到达现场进行踏查,在现场发现三斌子清真烧麦馆存在排风机和灶台的噪声扰民问题、摆桌问题和搭建灶台问题,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分别对三斌子清真烧麦馆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
1.针对排风机和灶台噪音扰民问题。6月10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经查,三斌子清真烧麦馆在经营中风机产生噪声。6月11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外分局上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三斌子清真烧麦馆进行噪声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监测点噪声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昼间边界噪声排放限值。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于6月14日对三斌子清真烧麦馆按《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第十八条(一)项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要求其3日内将产生噪声污染的设施整改,噪声达标排放。整改后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外分局将再次申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其进行复测,如仍无法达到环保要求,将依据相关法规对其进行进一步处理。
2.针对摆桌问题和搭建灶台问题。接到信访案件后,道外区执法局于6月12日安排执法六科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核查。经查,市民举报的饭店位于道外区南新街轩辕小区院内。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占用小区公共空间摆桌经营问题。由于其占用的是小区院内自管道路,不属于城市市政道路,无法按照占道经营进行查处。因此,道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6月11日上午10时,同道外区太古街道办事处共同配合小区管理主体黑龙江省大山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小区院内摆桌问题进行了清理。同时,对小区院内的商家进行了说服教育,要求其注意夜间经营时间,避免食客就餐声音过大,影响其他居民正常休息。清理后,交由黑龙江省大山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小区占用公共空间的行为进行长效管理,并对小区内自有空间的绿地进行修复。
2018年6月13日、14日道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又先后两次配合黑龙江省大山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举报中反应的摆桌问题和搭建灶台问题进行了清理。截至目前,道外区南新街254号-2号8门三斌子清真烧麦馆摆放排档,在公共草坪上搭建灶台问题已清理完毕,同时交由黑龙江省大山物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效管理。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南新街254-2号14门领头羊饭店排风机和灶台扰民,并且排风机有快慢档,有检查时使用慢档,当地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有向该店通风报信的情况,举报人希望能够暗访。)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领头羊饭店位于道外区南新街254-2号14门,有工商营业执照。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此前未接到此类信访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举报道外区南新街254-2号14门领头羊饭店排风机和灶台噪声扰民的问题情况基本属实。举报排风机有快慢档,有检查时使用慢档,当地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有向该店通风报信的情况不属实。
6月10日,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经查,领头羊饭店在经营中排风机和灶台产生噪声。6月11日,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上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饭店进行噪声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监测点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昼间边界噪声排放限值。虽然排风机和灶台产生噪声达标,但也会存在扰民现象。下一步,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也将加大监管力度,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工作人员不存在向该店通风报信的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八、受理编号1249:“南三环征仪路与学府路之间绿化带内有环卫工人倾倒的灰尘,没有苫盖导致扬尘,影响周边环境,举报人曾向市长热线和城管部门反映无果。”
(一)基本情况
该案件举报的路段(南三环,征仪路-学府路),为哈建投集团所属子公司,哈尔滨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环境公司”)负责清扫保洁作业的区域。市政环境公司负责三环路南线和西线的清扫保洁(哈阿立交桥--祥安南大街)作业任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经现场实地踏查,道路两侧绿化带无环卫工人倾倒垃圾的痕迹和残留。但在该区域,威立雅(哈尔滨)热力有限公司围墙外,有一处哈建投集团修建三环路时征收的空地,由市政环境公司负责管理。市政环境公司在此临时安置了2至3个封闭式垃圾箱(容积8立方米的勾臂垃圾运输车专用箱)。每天三环路南线清扫车和环卫工人收集的路面零散垃圾,集中在此处卸车和装箱,并统一外运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清扫车辆和环卫工人在进行尘土卸车和集中装箱作业时,遇干燥大风天气时会产生少量扬尘现象。
接到案件转办通知后,哈建投集团立即组织市政环境公司进行整改。目前,市政环境公司已将临时设置的封闭式垃圾箱搬离此处。今后环卫车辆和人员收集的路面尘土和垃圾将在市政环境公司自有车库内装箱,再统一外运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避免出现扬尘现象。
同时,为进一步提升该区域环境质量,加强场地管理。市政环境公司出资购买了防尘过滤网对空地进行了覆盖,今后将视天气情况不定期指派洒水车辆进行洒水降尘。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九、受理编号1250:“一是腰堡村哈三电厂的储灰池紧邻稻田,风大时天粉煤灰被刮到稻田地里和村屯里,影响农作物生长和居民生活。二是稻田里有一处地下管道有2-3米深,管道泄漏导致不明污水淹稻田,将地下沙子冲到稻田地上。三是电厂向储灰池排放冒热气的黑水。”
此案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的办理情况:(一是腰堡村哈三电厂的储灰池紧邻稻田,风大时天粉煤灰被刮到稻田地里和村屯里,影响农作物生长和居民生活。)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企业名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以下简称哈三电厂),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三电街1号,该厂电力、热力生产供应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于1983年5月开工建设,当时国家未实行环评制度。该项目二期工程1985年3月20日由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黑环管字(85)第10号)。该厂#1、#2、#3、#4机组分别于1986年、1987年、1996年、1999年建成并投入运行。原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呼兰县环境保护局于1998年4月7日出具验收意见。该厂建设2台200mw汽轮发电机组、2台600mw汽轮发电机组,设计生产能力热能1500万吉焦/年、电能102亿万千瓦时/年。该厂灰场建在呼兰河河漫滩上,共分为6个灰池,现#1、#2、#3、#6灰池投入使用,#4、#5未投入使用。
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在此前未曾接到有关哈三电厂储灰池扬尘污染的信访举报,对该企业日常监管采取“双随机”抽查模式。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材料中“一是腰堡村哈三电厂的储灰池紧邻稻田,风大时天粉煤灰被刮到稻田地里和村屯里,影响农作物生长和居民生活。”情况属实。
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2018年6月13日执法人员对哈三电厂6个储灰池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厂#6储灰池部分地方出现粉煤灰裸露现象。由于水位下降,针对这一问题,呼兰环保分局责成哈三电厂对#6储灰池部分粉煤灰裸露问题立即马上采取覆土、水封方式进行整改。该厂预计2018年6月25日前整改到位。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的办理情况:(二是稻田里有一处地下管道有2-3米深,管道泄漏导致不明污水淹稻田,将地下沙子冲到稻田地上。)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中反映的企业名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以下简称哈三电厂),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三电街1号,该厂电力、热力生产供应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于1983年5月开工建设,当时国家未实行环评制度,该项目二期工程1985年3月20日由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黑环管字(85)第10号)。该厂#1、#2、#3、#4机组分别于1986年、1987年、1996年、1999年建成并投入运行。原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呼兰县环境保护局于1998年4月7日出具验收意见。该厂建设2台200mw汽轮发电机组、2台600mw汽轮发电机组,设计生产能力热能1500万吉焦/年、电能102亿万千瓦时/年。
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在此前未曾接到有关哈三电厂稻田地下管道泄漏导致污水淹稻田的信访举报。之前,对该企业日常监管采取每月一次的污染源现场监察模式。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材料中“二是稻田里有一处地下管道有2-3米深,管道泄漏导致不明污水淹稻田,将地下沙子冲到稻田地上。”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13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执法人员对腰堡村稻田地里的一处水涌现象进行了检查。经查,腰堡村稻田地里的一处水涌点是哈三电厂工业补给用水管线出现泄漏点。因哈三电厂生产需要大量用水,在距离厂区12公里外的松花江支流上设置了4根取水管,抽取松花江支流作为水源,取水点为松花江下游的腰堡汊道河段北岸,用水管线采用地下直埋方式,因管线出现泄漏点,出现了水涌现象。哈三电厂工业补给用水管线是2018年4月初发现管线泄漏,企业与村民沟通抢修,并联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业务。因补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时至今日未开展抢修工作。目前,哈三电厂通过呼兰区政府协调,正在对稻田地下的工业补给用水管线的泄漏点进行焊接。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将进一步跟踪督办,确保该厂整改到位。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的办理情况:(三是电厂向储灰池排放冒热气的黑水。)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企业名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以下简称哈三电厂),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三电街1号,该厂电力、热力生产供应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于1983年5月开工建设,当时国家未实行环评制度。该项目二期工程1985年3月20日由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黑环管字(85)第10号)。该厂#1、#2、#3、#4机组分别于1986年、1987年、1996年、1999年建成并投入运行。原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呼兰县环境保护局于1998年4月7日出具验收意见。该厂建设2台200mw汽轮发电机组、2台600mw汽轮发电机组,设计生产能力热能1500万吉焦/年、电能102亿万千瓦时/年。该厂灰场建在呼兰河河漫滩上,共分为6个灰池,现#1、#2、#3、#6灰池投入使用,#4、#5未投入使用。
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在此前未曾接到此类的信访举报。对该企业日常监管采取“双随机”抽查模式。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材料中“三是电厂向储灰池排放冒热气的黑水。”情况不属实。
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2018年6月13日执法人员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三电厂6个储灰池进行了排查。经调查,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三电厂正在采用水力冲灰的方式向3号储灰池冲灰作业,呈灰色,未见热气。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受理编号1255号:“拉林镇每天将全镇居民产生的10吨生活垃圾,用汽车运至一个大坑里埋上。”
(一)基本情况
五常市拉林满族镇位于五常市北部,距市政府所在地45公里,举报人所举报的大坑位于拉林满族镇镇区西北1公里处,为五常市拉林满族镇生活垃圾临时中转站,占地面积5.5万平方米,四周用彩钢板围挡。拉林满族镇环卫队每天将镇区产生的居民生活垃圾,用垃圾清运车转运至该处,并用推土机推平填埋。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所指“拉林镇每天将全镇居民产生的10吨生活垃圾,用汽车运至一个大坑里埋上”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2日,五常市委、市政府接到转办案件后,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拉林满族镇政府组织环卫清扫人员及车辆,对现场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梳理;责成五常市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提供技术指导和运输车辆支持,配合拉林满族镇政府将目前散落堆放的生活垃圾于2018年6月16日前清运出场,并立即封停该处生活垃圾临时中转站;今后将全镇生活垃圾运送至牛家经济开发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理。
五常市拉林满族镇政府责成拉林满族镇城管中队,加大巡查力度,死看死守,重点管控,防止倾倒生活垃圾行为再次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一、受理编号1256号:“龙唐供热公司加压站(位于群力玫瑰湾小区2栋地下负一层),冬季供暖期间每天24小时噪声严重扰民,举报人层多次向市长热线和道里区环境保护局反映此事未果,要求解决噪声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龙唐供热公司加压站位于道里区群力玫瑰湾小区g2栋负一层。该楼地下两层为车库,一楼以上为居民住宅。
该案件属重复信访。2018年5月22日,居民通过举报热线反映该公司加压站噪声扰民。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告知该公司负责人在供暖期间采取减振降噪措施。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4日,道里环保分局协调沟通龙唐群力供热公司,要求其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整改。该单位承诺,将立即把换热站内卧式循环泵更换为进口立式泵,并对进水管线实施减振降噪处理。6月19日,该单位将与哈尔滨综合建设开发公司共同协商整改工程施工事宜。
下一步,道里环保分局将对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在供暖期间加大监管巡查力度,防止噪声扰民问题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附件: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十二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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