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镇巴县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作用,出台了《2018年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确定全县产业脱贫资金的22%用于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奖补,旨在激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以土地、自有资金、贷款资金等要素入股,建立保底分红、劳务增收、订单生产等联结机制,让懂市场、懂经营的经营主体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加收益。
据了解,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对全县涉农企业(合作社)发展脱贫产业,有效带动贫困户增收的进行奖补。申报的经营主体必须符合4个条件:县域内从事种植、养殖等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建设的,原则上以《镇巴县2018年脱贫攻坚重点项目(产业发展类)建设计划表》入库项目为主;有一定经营实力和规模,长期用工10人以上的;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经营者社会责任感强,愿意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完善,脱贫带动效果明显,带动能力强的。实施过程中按照主体申报——镇办审核——部门批复——主体实施——镇办验收——部门抽验复核——资金下达等环节,强化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建设主体在实际建设内容和带贫能力等方面的真实有效。
政策出台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许多新型经营主体主动与贫困户联系对接。该县万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就是其中的一家,在巴山镇宝山村建设标准化桑园1000亩,进行工厂化多批次养蚕生产,与该村的33户在册贫困户签订优先用工带贫协议,聘请他们参与公司的桑园管理、养蚕等带动增收,实现户均增收3000元以上。
截至目前,该县认定188户带贫经营主体带动5983户贫困户实现户均增收3000元以上,兑现经营主体带贫补助资金2861万元。(汉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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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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