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人民法院启动司法强制执行程序 依法执结一起积案


全媒体记者王淳报道 7月29日,记者从尉氏县人民法院获悉,自开展“夏季雷霆”执行攻坚以来,尉氏县人民法院依靠专项执行活动执结了多起积案。7月25日上午,该院执行干警不惧酷暑,启动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对杜某甲申请拆除地上建筑物一案进行专项执行。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执行的是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案件。杜某甲与小陈乡小陈村村民小组订立土地联产承包协议,后于1999年10月转包给杜某乙,并签订了土地流转转包合同。杜某乙违反土地承包法的强制性规定,在转包的土地上违法建造房屋、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且长期拖欠土地流转金。双方当事人协商未果,杜某甲于2016年4月诉之法院,请求解除土地租赁协议、拆除土地附属建筑物及杂物。2016年10月,判决生效后,杜某乙未自觉履行。依原告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多次催促执行,杜某乙拒不配合。为维护生效判决权威,兑现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尉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周密部署,制定了详细的执行预案,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该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
当日8时,尉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30余名干警集结完毕,有序赶赴执行现场。此次执行行动由该院执行局负责人赵年任总指挥,细分外围警戒、现场实施、财产登记、安置接收、稳控5个小组,全程运用执法记录仪、对讲机等设备,对现场进行视频采集、证据固定和实时传输。
经过前期短暂、细致的现场清理,9时,法警在执行现场周边拉起警戒线,执行干警进入被执行人家中腾空财物,并利用挖掘机对房屋进行拆除。对被执行人阻挠执行的行为,法警依法进行了制止和驱离。
执行过程中,该院还邀请了县司法局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公证。在公证处的见证下,执行强制行动依法有序进行,对执行中的财物清点、执行完成后被执行人拒绝签字等情况,公证人员都逐一作了公证。
尉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院执行部门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依靠专项执行活动持续发力,引领执行攻坚向纵深推进,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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