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经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任命前都要进行法律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任命。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绍兴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实施方案》,从对象范围、内容形式、结果报告等方面对干部任前法律考试事项进行规范。
根据《方案》,任前考试的对象为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除省管领导干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专门委员会委员担任副秘书长或委室主任、副主任之外,均需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内容涵盖宪法、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考试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暂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任命。
“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是进一步完善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程序,保障人大常委会更好地行使人事任免权的一项重要举措。”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把任前法律考试作为任用的必经程序并制度化,对增强干部法治素养,提高法治思维能力,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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