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元市充分借助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出台的东风,将监察执法作为一项基础工程,摆在突出位置来抓,积极探索监察执法工作的新方法、新举措,严执法、强监督、重保障,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开的监察执法队伍,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一、严执法,始终保持监察执法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突出重点,确保监察执法的法律效果。深入开展“执法亮剑”行动,大力推行“四不两直”制度化、常态化,狠抓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工作,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的要求,切实加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监察执法,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2017年,全市安监系统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570家次,查处生产安全事故59起,实施行政处罚349次,行政处罚735.57万元。
二是转变方式,确保监察执法的社会效果。我市始终本着“替政府分忧、帮企业解困、为安全护航”的宗旨,始终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预防执法作为第一责任,切实加大预防性检查力度,全面排查管控安全风险,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不断增强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权。2017年,全市实现较大及以上事故“零发生”,一般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实现“两个明显下降”,分别下降44.8%、43.1%。一年来,我市接受国家、省级各类检查(督查、巡查、考核)高达8次,积极转变思维观念,坚持“以赛代练、以考促学”,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有机结合,善于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监察执法工作的水平与效果。
三是强化落实,确保监察执法的政治效果。始终将确保形势稳定、维护社会安定作为全市监察执法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确保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在春节、五一、国庆、“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及6.24茂县山体滑坡、8.8九寨沟地震后,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执法、专项治理,及时消除隐患、堵塞漏洞。7-10月,按照全国统一安排部署,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步开展了“40天平安行动”,此项工作得到了国务院安委会第22督查组的充分肯定。各级成立各类检查组2308个,检查企事业单位14208家次,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1634起,实施行政处罚321.4万元,整治重大隐患10处,曝光重大事故隐患7处、严重违法行为企业8家,上报安全生产失信企业2家,为十九大顺利召开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全力确保了十九大期间“四个不发生”。
二、强监督,着力健全监察执法责任链条、调度分析、两法衔接等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责任链条工作机制,坚持明规矩于事前。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两库一单”(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一岗双责、层级负责、以岗定责”,坚持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从源头了杜绝多头执法、多层执法的现象。
二是建立调度分析工作机制,坚持寓监督于事中。依托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对市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活动进行“月统计、季分析、年考核”,组织执法监督检查4次,召开执法监督调度会3次,开展案卷评查活动2次;推动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调查、审核、执行“三权分置”(即业务科室负责调查、法制机构负责审核、执法支队负责执行),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避免出现滥用职权问题,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失位。
三是建立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坚持施惩戒于事后。安全监管部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安全生产“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畅通合作渠道,及时移送信息,有效杜绝了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现象。依托12350平台,建立行政违法投诉举报中心,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随意执法、乱执法、乱罚款等行为进行严肃问责,有效防范了执法廉政风险演变为违纪违法行为。全市安监系统无一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无一起违纪违法案件。
三、重保障,不断完善监察执法机构、人员、经费、装备、车辆等要素保障
一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的意见》,健全机构。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市委、市政府发文明确“各县区在乡镇按片区设立安监执法中队,由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管理”。市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市委编办组织专门人员,采取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就全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机构编制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按照“分级监督、属地管理”的原则,规范监察执法机构的职责和执法范围。目前,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构全部建立,有效解决了监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二是出台《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中队建设指南》,配强人员。明确中队职责和人员配备、场地建设、装备配备三大标准。全市设立安监执法中队23个,新增编制40个,调剂编制4个,辅助执法岗位10个,加上县区监察执法大队、市安全监管执法支队,全市监察执法机构人员编制总数达到121个,比省委编办核定数57个增加64个,增长212%。在此基础上,围绕“三个突出”,全力打造“人人能执法、个个会办案”。即突出德才要素,把好干部队伍进口关,全年安监管部门选调、引进执法人员27人,其中高层次人才4名,公开考录11人,遴选12人。突出才干增长,深化干部教育培训,坚持“缺什么学什么、需什么补什么”,市安全监管部门与华北科技学院合办党政领导干部培训1期,与市委组织部联办县区安监局长、乡镇长培训2期,组织干部13批次参加全国视频培训、全省网络培训和西部开发远程学习。突出能力提升,强化实操融会贯通,坚持把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手册》作为履行监察执法职责的基本指引,准确理解、规范运用,所有执法人员人手一册,研究法条、执行法条,落实法条。2017年7月,参加全省第二片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实训暨比武活动,广元代表队获得第一名。
三是将监管能力建设纳入财政优先安排领域,保证经费,配齐装备。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全年市、县区两级财政统筹安排执法装备资金1559万元,主要用于补充配备执法装备,完善基础工作条件,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850万元,增长119.9%。在省安监局的大力支持下,投入260多万元实施市安全监管部门办公楼维修加固工程,并于5月26日正式搬迁入驻。截至2017年12月底,市安全监管部门和8个县区安监局(含广元经开区)均有独立的办公用房,配有现场监督检测设备、应急救援指挥装备、信息化装备、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分析设备、监察执法配套设备等五类专业装备1482台(套),改变了过去现场检查靠眼看、手摸、鼻子闻的落后状况,基本能够满足监察执法工作的现实需要。
四是坚持用改革创新的办法,积极破解执法用车难题。市安全监管部门通过书面建议、上门协商等方式,多次与县区政府和市委编办、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市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积极反映诉求,努力推动执法执勤用车问题的解决。确定由县区政府出具保障资金证明,市安全监管部门统一书面申请,按照公车管理归口权限(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管理在市级),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并经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参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监管监察职业能力建设标准》有关“乡镇级执法执勤用车标配1辆”的要求,一次性为全市新设执法中队核定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23个,并统一了车辆的外观标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强化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使命担当,肩负起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历史使命,持续不懈地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各项改革,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持依法监管、科学监管、严格监管,按照“为产业松绑、为企业护航、替党委政府分忧”的要求,减少检查数量,提高检查质量,减少检查密度,提高检查精度,进一步提升监察执法工作的针对性、计划性和实效性,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提高驾驭能力,努力推动新时代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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