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市政府第8-23次常务会议听取审议、研究通过了《东营市政府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东营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纳入目录化管理。前期,市法制办印发了《关于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送审工作的通知》,向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征集重大决策备选事项。市法制办对照《东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重大行政决策有关要求,将关系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目录》范围。《目录》共包括重大行政决策事项33项,其中规划类3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类6项,教育改革类4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类8项,农业农村改革类2项,财政预决算类2项,安全生产类2项,其他重大事项6项,并可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调整情况,对《目录》进行调整。
涉法(政策)常务会议议题会前进行合法性审查。近年来,市法制办积极履行职责,对各部门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涉法(政策)性议题开展审查,仅2017年就审查议题67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120余条,有效保障了政府依法行政。但当前议题合法性审查工作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例如以征求意见代替合法性审查、送审程序不规范、常务会议前突击送审等,影响了议题审查的质量和效果。同时,纳入《目录》的事项也是《规定》审查的最重要的一类涉法(政策)议题。为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等合法性审查有“法”可依,实现对所有常务会议涉法(政策)议题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市法制办结合实际,起草了本《规定》。《规定》从适用范围、管理部门、送审程序、部门初审、审查内容、方式及意见处理、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查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
《东营市政府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公布和《东营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的出台,对于提高政府决策的规范性、科学性和程序性,提高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等,必将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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