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津补贴发放年限调整


购房补贴首年发放比例提至50%
经认定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的购房补贴发放年限,将由5年改为3年;津补贴由按月申请改为每年申请一次。11月3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12月起,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津补贴的发放年限、比例等具体事项将做调整。
购房补贴首年发放比例提高
“这次调整的主要目的是改变资助年限和比例,提升资助效率。”据市人社局技工教育和人力资源市场科科长钟焕军介绍,根据《关于调整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津补贴发放年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认定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的购房补贴,将由原来的分5年发放,改为分3年发放,按每年3月份年审合格后核发待遇的操作方式;经评定的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年限仍为3年,但发放比例将调整。
另外,评定和认定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的时限比例同步调整为:发放按年份比例为第一年50%、第二年30%、第三年20%。此前,按5 年发放的比例为第一年10%、第二年10%、第三年20%、第四年20%,第五年40%。
“企业高层次人才落户,房子是首要解决的问题,这次把第一年的比例提高,就是要帮助他们解决初来中山的购房资金压力。到了后面几年,随着人才享受的福利待遇逐渐提升,他们对购买资金的需求反而没刚来时那么紧迫了。”钟焕军表示,购房补贴要发挥“雪中送炭”的功能,而不是“锦上添花”。
根据《通知》要求,企业评定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调整内容自12月1日起执行。
高层次人才津贴申领将更加便捷
除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外,经我市认定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可按其人才层次相对应标准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及购房补助。记者采访了解到,根据《通知》调整要求,从明年1月起,暂停按月核发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津补贴工作,改为每年申领一次,核发一次。人才津补贴的享受期限为3年,从核发津补贴的当年开始计算。其中:市政府特殊津贴逐年按月 (累计36个月)发放。
具体操作方法为:从明年1月1日开始,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申领人才津补贴,只需在明年7月—8月(受理查验期内)提交津补贴申请即可。每年7月—8月 (受理查验期内),受理符合申领高层次人才津补贴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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