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召开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专题会议


南阳新闻网讯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委、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先后印发的《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切实解决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5月18日日下午,卧龙区政府召开了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专题会议。区政府张红岩副区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区政府办许琨副主任主持会议,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责任科室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区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连照宣读了《卧龙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宛龙政〔2018〕15号)文件,并就卧龙区校外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开展专项治理的目标原则、排查摸底、集中整治、时序进度等方面进行了汇报和部署。
就推进落实我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张红岩副区长强调了三点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二明确任务,把握政策,不搞一刀切,要认真落实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三、明确工作职责,勇于时代担当,要建立健全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张区长强调,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重在治标,瞄准治本,各镇(区、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务必要做到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到行动上。要以强烈的责任心、不折不挠的耐心,把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作为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全区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推进我区教育安全、健康、持续发展。(屈连文 乔明吉)
附件:
卧龙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宛龙政〔2018〕15号)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南阳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南阳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教〔2018〕44号,以下简称“市《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教育部等四部门通知(教基厅〔2018〕3号)、“市《方案》”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为准则,通过专项治理行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和违规办学行为,规范优化校外培训市场、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的课外负担;坚持堵疏并举和立标提升,完善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条件和办理程序,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健康发展,成为国民教育体系的有益补充;完善公办学校课外服务机制,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近年来,随着卧龙辖区城市化进程加快和人民群众教育需求多样化的趋势,民办培训机构等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现象日趋严重,校外培训机构无证办学、无序竞争、随意选址,群集式发展,存在着消防安全和稳定隐患,逐渐成为影响辖区公共安全的突出问题。因此在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依法审批原则。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包括校外培训机构在内的公共安全环境整治优化工作;区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向中心城区街道办事处安排分包人员进行联络督导;区教育、民政、人社、工商部门按照权限做好协调指导和相关审批工作;区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和区委、区政府交办任务做好联合执法和部门单独执法整治工作。
(二)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原则。以中心城区为重点,重点解决校外培训市场安全隐患明显、群众反响强烈、无证办学、违规办学问题和中小学校教师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注重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坚持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原则。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同步,治标与治本并举,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属地单位的管理职责,完善保障措施,健全管理体系,促进治理工作常态化开展。
三、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通知精神和“市《方案》”要求,我区专项治理工作要做到办学隐患和办学内涵兼治,校外培训和校内教育教学行为兼治。
(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三)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四)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治理步骤和主要举措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2018年6月底前)
本阶段主要任务是:宣传发动,澄清底子。
(一)工作调研,制定整治方案和办学标杆
1、4月底前,区教育、人社、民政、工商四部门对已审批涉及教育培训(咨询)的机构进行调研摸底;
2、5月15日前,按照“市《方案》”要求及有关法规,结合区情由区政府制订印发《卧龙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3、5月25前,按照《河南省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调查统计管理系统》及有关规定,完成全区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调查统计上报工作;
4、6月底前印发《卧龙区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及其设置标准,明确办学标杆,划定政策红线。
(二)详细排查,分类登记汇总
1、联席会议动员部署。区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全面部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2、排查登记工作要求。各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牵头做好本行政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部署实施工作;教育、民政、人社、工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组督导检查各辖区排查整治工作。
6月28日前,专项整治工作各属地单位和督查小组将逐级汇总情况上报区政府,对工作推进慢,调查统计数据不全面不真实的部门、辖区和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承限期整改。
(三)宣传引导合规办学
1、教育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制公告,组织各乡镇、街道(景区)在关键部位张贴,要求有安全隐患和不符合条件的非法办学者主动关停撤牌,并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远离非法办学,保护自身权益;
2、教育及有关部门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宣传民办教育管理政策法规,回答民办学校拟办者政策咨询和社会关注热点问题。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阶段(2018年7-12月)
总要求是:规范一批、审批一批、关停一批。
按照区政府要求、成员单位职责及工作机制,在摸清底数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对存在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督导全面逐一整改,该办理证照的依法依规办理,该停止相关业务的停止相关业务,该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对无照经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取缔;建立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建立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督查,组织实施中小学教育教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督查。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有关部门和辖区单位要讲究方法策略,注意研判现场情况,制定相关善后预案;对重大难点问题及时报告区政府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置。各辖区单位和督查组第二阶段工作总结及整改结果于11月16日前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三阶段,专项督促和检查阶段(2019年1-6月底)
总要求是:“总结成果,扶持引领,后续监管”。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判整治成效,研究处理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查落实;全面总结展示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果,向社会公示专项治理结果。通过评比、表彰,鼓励一批校外培训机构做大做强,办出特色;进一步理清各职能部门法定职责,共同研究制订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后续监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全面总结及后续工作计划于2019年6月18日前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整治工作组织领导
专项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发展素质教育的重大举措,关系着公共安全环境优化和无数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为切实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为组长,区教体局、民政局、人社局、工商分局局长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景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见附件1)。各成员单位要要认真学习教育部等四部门通知,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订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全面做好组织实施。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建立联动机制、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专项治理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确保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专项整治工作职责分工
1、教育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制订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实施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当好领导参谋助手,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景区)对其辖区内培训机构进行排查整治,指导符合条件和整改后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登记、备案;指导所属中小学校进行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调查统计;负责监督和指导学校与培训机构的对接服务;协调查处教育系统在职干部和教师开办校外培训机构或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的行为。
2、民政部门:负责对经教育部门审核,确认为非营利性的、符合登记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对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3、人社部门:负责加强教师队伍人事管理,监督指导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依规及时对违法违纪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进行处理,并对相关人事手续进行备案处理。
4、工商部门:负责审核颁发营利性培训机构营业执照,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对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和涉及教育咨询培训的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5、卫计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就餐饮食安全、传染病防控等进行监督管理,审核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及有关证件。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7、公安部门:负责对各自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监督管理,对专项整治行动保驾护航,对从事接送学生的车辆及驾驶员按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8、消防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审核验收,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开展防火安全工作。
9、住建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房屋安全情况进行监测和鉴定,协调有资质的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对涉及校外培训机构租用、使用房安全予以指导和协调管理。
10、物价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和备案。
11、安监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指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12、城管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户外广告、招牌等影响市容的违规行为进行规范指导和依法处置。
13、司法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法律法规解释和对涉嫌违法事例协调有关方面依法处置。
14、各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负责对行政辖区存在的校外培训机构等无序经营隐患按公共安全环境综合治理要求进行排查整治、分类统计、审批把关和日常监管。
(三)强化督导检查
区政府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进行部署,压实具体责任和工作目标,领导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定期总结推广各部门和乡镇、街道(景区)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通报工作不力的单位和小组,年底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涌现出的攻坚克难、积极奉献和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专项表彰。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卧龙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职责分工明确本单位负责人、归口科室负责人和参与人员名单(教育、民政、人社、工商部门和属地单位不少于4人,其他有关部门不少于2人),制定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和有关人员姓名、职务、电话等信息表于本方案实施前报至区政府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专项整治工作中,各成员单位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月3日前将专项治理推进情况报送卧龙区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每阶段情况上报时间按“治理步骤和主要举措”要求(电子邮箱同上)。
南阳网科教新闻投稿邮箱:nywfcs@163.com,微信公众号“nyjy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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