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开展《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宣传活动

“你遛狗不拴绳的行为,违反了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按规定处以50元罚款。”8月13日一早,我市公安局养犬管理执法队到我市藏龙福地等多个小区现场执法。 
为进一步宣传《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引导和规范公共文明行为,自8月13日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开展了为期一周的《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宣传活动,通过现场执法、公共场所宣传等形式,重点针对遛狗不拴绳,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执法,倡导市民群众遵守文明条例,争做文明市民。 
8月15日5时许,记者在裕华区藏龙福地小区内探查,先后看到5名正在遛狗的犬主,但只有1人将狗牵在手里,其他犬主均放任犬只在身边跑来跑去,其中有两只为明令禁止饲养的大型犬。 
5时30分,养犬管理执法队的民警行动,对小区内不文明养犬及违规养犬的行为现场执法。记者看到,对遛狗不拴绳、不及时清理粪便等行为,民警当场对犬主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进行罚款。而对于一些无证犬只或大型犬、烈性犬,民警则使用套杆等专业用具,对犬只予以暂扣。 
“我的狗不咬人!” 有犬主当场争辩,试图阻挠民警将犬只带走。民警则正告他:你说狗不咬人,可万一咬了,到时候疼的是别人。退一步说,即便狗真的不咬人,但不拴绳也会对别人造成惊吓,让本来作为休闲的公共场所人人自危。说完,民警给这名犬主现场开具了《违规犬只暂扣单》,要求犬主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 
随后,民警又到蓝郡名邸、雅清苑、剑桥春雨小区现场执法,共暂扣无证犬8只。 
养犬管理执法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市内各区及高新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只能饲养肩高0.4米,体长0.6米以内的观赏犬,其他犬只一律禁止饲养。根据《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禁止携带犬只(导盲犬、警用犬等特殊用途的除外)进入公园、广场、商场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携犬出户不束犬链,不及时清除在公共场所产生的排泄物。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出户不束犬链的,处以警告,并处以五十元罚款。 
近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还将组织人员到社区、公园、广场等场所开展文明养犬主题宣传活动,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文明条例,争做文明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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