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职”,他将单位告上法庭奔波22年,年过六旬没要回职工身份


停薪留职后回单位上班,他突然被辞职,失去了职工身份,无法办理退休手续。22年来,市民贾某某为了要回职工身份,四处奔波,最终将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山东卫生防疫站)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山东卫生防疫站《关于同意贾某某同志辞职的决定》无效,然而,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迟迟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贾某某的职工身份悬而未决。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两审败诉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除给予9万多元生活补助费外,不为我恢复正常的职工身份并办理退休。”8月1日下午,贾某某拿着法院的判决书,一脸的无奈。1989年,35岁的贾某某到原山东卫生防疫站工作,当时在该站健康教育所任摄像编导。1994年、1995年,贾某某根据停薪留职政策与山东卫生防疫站连续签了两份各为一期一年的《停薪留职协议书》,这两年没有到单位上班。1996年,贾某某回单位上班,有人告诉他,他被单位辞职了。贾某某一下蒙了,当时办理的是停薪留职,怎么会被单位辞职了?2003年,山东卫生防疫站组建成立了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他不停地找单位,要求恢复自己的职工身份,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2014年,贾某某将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起诉到历下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山东卫生防疫站《关于同意贾某某同志辞职的决定》为无效决定,并要求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补发其1997年1月至2014年8月的工资9万多元。2015年6月,历下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山东卫生防疫站《关于同意贾某某同志辞职的决定》无效;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判决生效之日内支付贾某某1997年1月至2014年8月期间的生活费用9万多元。贾某某和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都提起上诉,贾某某上诉称,原审判没有支持他要求补发工资和福利待遇的主张,应予改判。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诉称,原审判认定事实错误,适法不当,请求撤销原判。2015年11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起人事争议纠纷案似乎随着判决书的下达结束了,然而,2017年,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7年7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再审申请。
从1996年到2018年,贾某某为了要回职工身份,已经奔波了22年,64岁的他不知道还要等多长时间。
原标题:“被辞职”,他将单位告上法庭奔波22年,年过六旬没要回职工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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