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松山湖工程管理局的职能: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非赢利性工程项目(特殊项目除外)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与项目使用单位签订代建合同。负责办理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申报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开展各阶段设计编制和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办理施工许可申报和质量安全监督申报手续。负责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活动,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报送设备和材料需求计划。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和签订。负责按项目进度向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协调有关部门按期拨付项目建设资金。负责工程进度、投资、质量、变更、文明施工、廉政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验收。负责编制工程竣工决算。负责项目建设资料的整理归档及移交,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征地拆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园区征地拆迁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开展园区土地征收相关工作。负责园区征地拆迁档案资料整理和数据统计、上报。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架构
松山湖工程管理科为管委会派出机构,内设6部1室,分别为前期工作部、综合部(含征地拆迁)、合同部、程预结算部、项目1部、工项目2部、总监(技术)室。
三、人员情况
松山湖工程管理科现在岗公务员5人,聘用人员30人,外包服务人员4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以下决算公开数据与年初提交的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数据一致)
一、收入决算
2017年度收入决算490.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0.42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
2017年决算总支出490.4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人员和公用经费)225.5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6.51万元,公用经费88.99万元。
2.一般专项经费支出264.9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详见表1。
表1 2017年部门决算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合计
490.42
一
基本支出
2019999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25.50
二
一般专项支出
21220106
工程建设管理
264.92
三、“三公”经费决算
表2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决算数
备注
合计
26.26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0
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费用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6.26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
0
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三、公务接待费用
0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69.0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72.55万元。
(二)当年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2018年,本部门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069.0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96.71万元,占55.82%;公用支出91.75万元,占8.58%;一般项目支出380.6万元,占35.6%。
(三)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①行政运行(科目编码:2120101)2018年预算数为596.7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62.45万元,下降9.47%。
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编码:2120101)2018年预算数为91.7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4.8万元,下降4.97%。
二、2018年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69.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96.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1.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三、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30.4万元,主要是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持平。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本级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万元,占10.7%;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3.9万元,占89.3%。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入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园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请参见附件
表号
表名
一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表
三
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
五
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
政府采购预算表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预算公开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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