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汪慧珊)促创业扶就业,让村民更有归属感。日前,三亚日报记者获悉,2018年,海棠区投入约1110万元,通过补贴或奖励的方式,支持海棠区户籍人员创业就业。根据《海棠区就业创业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对参加就业创业培训人员、首次自主创业人员、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优秀用人单位及职业中介机构等6类情况进行补贴或奖励。
根据《细则》,凡是参加三亚市、区人社局组织的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海棠区户籍人员,在就业专项资金规定的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每人15元/天的基础上,再配套给予每人15元/天的补助;对海棠区户籍,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3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和就业困难人员,按每个法人6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招用海棠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除外),单位与补贴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满1年后,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招用海棠区户籍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单位与奖励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满1年后,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对招用海棠区户籍员工数量较大的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满1年后,给予促进就业的奖励。招用15-29人的一次性给予奖励金1万元;招用30-59人的一次性给予奖励金2万元;招用60-99人的一次性给予奖励金3万元;招用10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励金5万元。
此外,凡免费推荐介绍海棠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以及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成功就业,单位与介绍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履行合同满1个月后,按每介绍1名农村劳动力给予一次性补贴300元、1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执行。
“我们打算用服务项目建设来促进村民就业,同时,配合再就业政策落实,努力解决好‘零就业’家庭和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海棠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开展灵活多样的培训和班次设置,并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开展定向培训,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适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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