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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沟通】限制使用类农药实行定点经营
读者梁先生:请问对于高毒高残留农药(限制使用类农药)是实行定点经营吗?
市农业局:是的。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实行定点经营。按照省农业厅的规划,我市每个乡镇只允许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1个(全市共118个)。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由省农业厅核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除了具备一般农药经营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2.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3.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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