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丰桥至罗家坪山体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我市确定的重点棚改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将对加快推进我市“中疏外扩”城市发展战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房屋征收有关配套政策规定,结合征收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对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房屋依法实施征收。现就有关房屋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裕丰桥至罗家坪山体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项目地点 裕丰桥至罗家坪山体周边 。
三、征收范围 以该项目选址意见书确定的征收范围为准,凡在此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均属征收对象。
四、征收部门 延安市房屋征收管理局。
五、建设单位 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
六、补偿安置方案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裕丰桥至罗家坪山体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七、被征收人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八、征收面积及户数 为初步摸底调查情况,实际面积、户数待征收工作启动后,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产权证件,以实际勘测的户数、面积为准。
(一)征收房屋面积:65001.86平方米;
(二)被征收人 554户;动迁户1663户,动迁人口8315人。
九、签约期限 被征收人须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十、被征收人需要了解的具体事项
(一)本次房屋征收所涉及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区改造建设大局,自觉遵守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严格按照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裕丰桥至罗家坪山体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安置。
(三)被征收人须在征收公告发布后20日内配合房屋征收工作人员进行房屋的勘测、登记、评估。如因被征收人的原因,不能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勘测认定的, 由房屋征收部门依据房产部门提供被征收房屋的产籍资料或组织公证机关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勘测、登记、签证后,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用途、结构、建筑面积。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选定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符合规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若被征收人不选定,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抽签、摇号确定评估机构,由选定或确定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和装饰装修的补偿价格进行评估。
(四)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原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根据房屋评估报告或房屋估价鉴定报告和《裕丰桥至罗家坪山体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规定,在25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搬迁腾空房屋。
(五)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拒不搬迁的,由市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拒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又不搬迁的,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拒绝领取补偿费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公证。
(七)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不予安置。
(八)在本次征收范围内有房屋产权纠纷和设有抵押权的房屋,被征收人须在本公告发布后5日内提供有关房产证明,逾期则按正常征收程序处理。
(九)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采取违法手段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被征收人采取暴力、辱骂、威胁等手段或无理阻碍房屋征收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尚构不成犯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十一)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4日
河水清清 怎容下污水滔滔
全省“创新杯”说课大赛 滨州市技师学院教师斩获五个一等奖
隋军郭锡文走访部分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
侨区工商积极推进“创文”
春节期间也能办身份证具体时间为正月初四、初五上午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裕丰桥至罗家坪山体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公告
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召开
教育部:优化高考综合服务 提醒勿买所谓"试题"
乐山市机关幼儿园2018年春季开学工作会
黔江黄溪镇:留守村民家门口挣钱
商丘市睢阳区各单位积极开展“两城”联创市民文明素质教育暨宣传工作
剪纸盛宴增添浓浓年味儿
百城联动活动 江苏·镇江启动 “文明旅游 为中国加分”
男子开车打电话被查 民警发现他驾照早被吊销车也过检
涧西区强化六项措施实施“科技强安”
院长以法治思维方式解决行政争议获赞
重庆将成立“全国学会支持重庆大数据智能化产业发展技术创新联盟”
绵阳市安排部署第四次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
宁德市委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
筑起不垮的生命“堤坝” ——泰和基层党员干部抗洪救灾纪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