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审批时限大幅压缩是如何实现的
——“五大关键词”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点
深圳新闻网讯 企业办理施工许可时间,是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在7月10日举行的深圳市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我市正式发布《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和《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提出“深圳90”目标,将原来的审批时限压缩了三分之二。
审批时限如此大幅压缩,深圳是如何做到的?在新闻发布会上,市法制办主任胡建农在解读有关文件时介绍,两个规章紧紧围绕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率这一核心问题,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各项要求,广泛吸收先进城市和地区的经验做法,并结合报建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按照“主动服务、优化审批、改进方式、放管并重”的原则,从多个方面和层次进行了改革创新。
关键词1
分类优化
针对不同建设项目特点分类制定审批制度和流程
针对不同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工程类别的特点,分类制定了审批制度和流程,是此次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最突出的特点之一。
据介绍,此次改革首先将建设项目分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分别制定了《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对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又分为房建类和市政类,市政类又分为市政线性类与非线性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区分不同建设项目的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地理位置等,对项目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施工招标、消防审批等事项,有针对性地简化优化审批程序。
比如,《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规划功能和建筑类型单一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列入市重大项目计划的普通工业、仓储项目以及临时建筑等,免除方案设计核查等审批事项。
关键词2
创新机制
将被动审批转变为主动服务
在传统审批模式下,审批部门坐等审批,是影响审批效率的瓶颈之一。此次改革从制度设计上打破了审批部门的这一路径依赖,将被动审批转变为主动服务,同时基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公益性特点,对其建立了新的项目生成机制、供地机制和审批“搭桥”机制。
改革以前,为启动项目、申请经费,建设单位需要向发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申请下达前期经费。据介绍,改革之后,发改部门将对已经确定的建设项目主动下达前期经费并明确项目建设相关信息。根据《管理规定》,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并印发相关文件后,市发展改革部门即按照计划所列项目向使用单位直接下达前期经费。其他建设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市政府常务会会议纪要完成赋码并下达首次前期经费。
与此同时,此次改革将由项目建设单位向规划国土部门申报项目选址和用地预审意见,改为规划国土部门根据发改部门推送的项目立项信息主动选址找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于房建类项目,规划国土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提出初步选址方案并结合辖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意见,确定项目用地,出具选址及用地预审意见。
用地手续难办常常导致整个项目报建卡壳,是项目建设单位反映的痛点、难点问题。此次发布的《管理规定》提出,区别用地权属文件和使用文件,用规划设计要点给审批“搭桥”,以便后续工作开展。《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房建类项目涉及国家、省事权的审批等原因暂时无法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划国土部门先出具规划设计要点,满足项目方案设计的需要。
此外,两个规章还建立了流程驱动机制。在审批过程中,各审批部门须主动将项目情况和办理结果推送给相关审批部门及建设单位,办理意见或批复内容应包括对项目办理的指引。各部门要及时了解项目情况和相关部门发送的项目信息、需求和意见,指导协助建设单位解决项目报建中的问题,涉及国家、省事权的审批事项对口部门须主动协调。
关键词3
重塑流程
牵头部门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完成本阶段所有事项审批
在此次改革之前,报建企业需要协调多个政府部门。此次改革,将报建审批过程划分为不同的阶段,每个阶段确定一个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完成本阶段所有事项的审批。
每个阶段包括应办理审批事项和可能涉及办理的审批事项,两类事项并行推进,各阶段内可能涉及办理的审批事项均不互为前置,具备必要条件即可办理。取消行政许可事项不必要的审批条件。比如,消防、人防、水土保持、环保等事项不再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前置条件,工程规划许可所需条件从11项减少为4项。施工许可仅保留了保证项目质量安全的必要前置条件,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采取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措施,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消防审核意见的,即可办理施工许可。
与此同时,此次改革还依法合理精简审批事项,调整部分事项的审批时序,并缩短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前办理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书及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60天,改革后压缩为25天。社会投资建设项目过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发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40天,改革后压缩为5天。
关键词4
完善配套
行政服务大厅统一受理,报建企业无需“东奔西跑”
为确保“深圳90”改革各项举措落到实处,《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明确了一系列配套措施,这也是本次改革的突出特点之一。
据介绍,两个规章要求规划国土部门建立“多规合一”信息平台,整合各类空间性规划和相关规划信息,形成全市空间规划一张蓝图,为项目论证、项目生成、项目审批提供平台支撑,避免规划“打架”导致项目落地难。市政务办牵头建立了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多规合一”平台对接融合,实现阶段内事项“一表制”并联审批、项目中申请材料和批复结果强制共享复用等功能,报建企业需要提交的申请表单和申请材料大幅减少。由行政服务大厅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即时转审批部门办理,供水、供电、燃气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入驻行政服务大厅,报建企业无需再“东奔西跑”。
为推进此次改革,我市改革了施工图审查制度,对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住房建设部门整合规划、建筑、人防、防雷、海绵城市等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环节,将施工图技术审查内容纳入具备综合图审资格的服务机构进行统一图审,报建企业无需再报多个部门进行施工图审查;实行灵活的验收制度,项目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选择联合验收或分项验收,充分尊重项目单位的意愿。
此外,我市还积极推进技审分离制度,实行告知承诺制。根据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后,办理施工许可无需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劳务工工资分账协议,无需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资格证书等原件。
关键词5
守住底线
改变以批代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两个规章要求审批部门改变以批代管的审批管理理念和模式,增强职能履行和职责意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据介绍,改革虽然对审批事项和流程进行了调整,但是相关部门职能履行并不缺位。两个规章强调,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行业技术标准和安全、质量规范。各部门对职能范围内给排水、交通运输、人防、燃气、节能(绿建)等技术审查内容,分类制定通用性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质量规范。
两个规章还要求依托审批监管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在深圳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记者 甘霖 方慕冰 实习生 张子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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