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闻网讯:6月20日,相声演员岳云鹏、美团运营商等因广告曲《新五环之歌》涉嫌侵害《牡丹之歌》的改编权,被《牡丹之歌》版权方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北京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虽然案件结果尚未可知,但所引发的音乐著作权保护问题却耐人寻味。
因为习惯了“免费”听音乐,大众对音乐版权保护的意识还有待加强,尤其是,人们往往记住的只是一首歌的演唱者,而忽略了歌曲的词作者、曲作者才是这首歌的著作权人。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改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都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但很多人脑子里可能就没这根弦儿,再加上监管不完善、授权程序繁琐、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著作权人往往不会深究,直接导致音乐侵权使用的事件屡见不鲜。
尤其是,有些歌曲在被侵权使用后反倒具备了更高的商业价值,这时候著作权人再维权,还可能被一些版权意识淡薄的网友认为是在蹭热度,再加上歌曲侵权使用的赔偿金额普遍较低,费时费力又不划算,因此不少著作权人往往在朋友圈吐槽几句就算了,真正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的并不多,而著作权人的“忍气吞声”无形中助长了音乐侵权使用的歪风。只有当被侵权者不怕麻烦,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才能让侵权者认清侵权的事实,让更多人意识到保护版权的重要性。
长期以来,对权利人维权而言,取证难、周期长、成本高,即使最终胜诉,赔偿金额不高,也起不到震慑的作用。虽然维权不易,但近年来也一直有较真的音乐人走在维权路上,2017年,音乐人沈庆因为《中国好声音》第三季亚军、第四季冠军均未经授权就翻唱《寂寞是因为思念谁》,而与节目制作方上海灿星制作对簿公堂;今年3月,词曲作家李海鹰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酷我诉至法院;今年6月,音乐家林海起诉海底捞门店侵犯其音乐著作权……只有广大音乐人积极维护自身权利,督促音乐使用者主动获得合法授权,同时无论个人还是商家,也要自觉加入合法使用音乐的行列中来,当人们的版权意识“多一环”,侵权现象才会“少一环”,只有各方合力才能促进中国音乐版权保护的发展。(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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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版权意识“多一环” 侵权现象“少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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