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8月30日,市政府正式印发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与之相配套的《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证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淄政办字〔2014〕87号),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以下统一简称《意见》)。《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我市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1、我市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背景、目标是什么?
解答: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深化改革要求的重要内容和重大举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户籍制度改革,徐景颜市长在今年第3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强调指出,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必然要求,对于稳定劳动力供给,拉动消费需求,加快产业升级具有重大意义,必须坚定不移地向前推进。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主要是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综合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承载能力,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推进符合条件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深化实施居住证制度、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健全农业转移人口成本分担机制、保护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参与机制、健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协调机制。
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宽松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把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建制镇作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主要载体,取消购房面积、就业年限等落户限制,优先推进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宽松接纳到我市投资、经商、务工的外来人口转移落户。二是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实现公共服务流动人口全覆盖。三是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包括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加强对农民工劳动就业培训,把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拓宽住房保障渠道等,真正使农民工能在城镇留得住、能发展。四是推进机制明确。建立健全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化民成本分担机制,依法保护农业转移人口的合法权益。绝不能出现“拉进城、被落户”的现象,推进农民工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建设包容性城市。
2、落户我市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必须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意见》中提到的“主城区”、“城市建成区”、“县城”
“建制镇”都是指什么范围?
解答:落户我市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建制镇的农业转移人口,需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职业。落户我市主城区的农业转移人口,需要有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或合法租赁房屋并有合法稳定职业。
我市是典型的组群式城市,“主城区”主要指张店区和高新区;“城市建成区”包括张店城区(含高新区)、淄川城区、博山城区、周村城区和临淄城区;“县城”包括桓台县城、高青县城、沂源县城;“建制镇”包括每个区县的镇。
3、《意见》中提到了“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落户城镇的基本要求,请问“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及“合法租赁房屋”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解答:⑴
“合法稳定职业”既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民办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聘)用的,也包括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保险的,或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的。
⑵“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本人拥有合法房屋产权,且办理了房屋登记并实际居住的住宅。
⑶“合法租赁房屋”是指公民租住的政府廉租房或公租房,下一步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放开公民所有权房屋的落户。
4、《意见》中提出,“到2020年,平均每年增加城镇常住人口12-15万人,主城区常住人口达到100万人以上,全市城区(县城)常住人口达到300万人以上”,这个目标涉及的农业转移人口是比较大的,请问实现这个目标有没有把握?
解答:到2020年,平均每年增加城镇常住人口12-15万人,也就是2014-2020年全市新增1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常住城镇,其中主城区城镇常住人口达到100万人以上,城区(县城)城镇常住人口达到300万人以上,这一目标是符合实际的。目标的设定充分考虑了我市组群式城市特点和综合承载能力,并与《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发展规划》、《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根据市公安局今年初的调查,截至去年底,我市被征地农民(含城中村)达到41.3万人,进城务工人员23.5万人,两项合计65.8万人。预计我市到2020年被征地农民、城中村居民、进城务工人员等三类人员大约在80万人左右,加上高校、职校的毕业生就业,实现100万人左右转移目标应该是积极稳妥的。
5、我市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他们在农村的合法权益会不会受到影响?
解答: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他们在农村的合法权益不会受到影响。《意见》明确规定:农业转移人口在依法平等享有城镇居民子女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保障性住房、社会保障等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权利的同时,原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予以保留,原享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保持不变,其本人自落户城镇之日起5年内可继续执行农村居民的计划生育政策。
6、《意见》提出“深化实施居住证制度”,请问我市加强居住证制度管理服务的政策都包括哪些内容?居住证的申领范围和条件是什么?流动人口持有我市居住证后,可以享有哪些基本公共服务?
解答:市政府研究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证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淄政办字[2014]87号),深化实施了居住证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居住证的“含金量”,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居住年限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加强居住证服务管理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了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扩大了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稳步推进城镇的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全覆盖。加强居住证服务管理工作是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此项工作一并纳入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之中。
《意见》对居住证的申领范围和条件、持有我市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所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免费申领《山东省居住证》,有效期限分别为1年、3年。
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流动人口持有1年期居住证的,可享有我市11项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公共卫生和计生服务;住房保障;法律援助;公共文化;公共安全;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工商登记手续,办理出入港澳台有关证照;享受我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的表彰和奖励的相关待遇;依法参加居住地社会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流动人口持有3年期居住证的且居住满1年的,除享有上述11项基本公共服务外,还可在基本公共教育、享有创业服务和职业技能补贴、公共卫生和计生服务、住房保障等4方面享有更多的基本公共服务。这实际上就是平等享受与城镇户口居住同等质量的政府基本公共服务。
为了保障居住证持有人的各项权益,持证人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同时,保证其原户籍所在地“三权”不变(“三权”指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也可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使进城农民享受到“两头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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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安局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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