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盐城消费维权典型案例③:手机故障一目了然 无须鉴定应予换货

【导读】 因为陆某购买的手机尚在15日内,出现了不能正常使用的性能故障,且无任何证据证实是陆某人为因素所造成,故符合换货条件。
【案情简介】
2017年1月2日,大丰区消费者陆某以5380元价格从一店铺购得某品牌手机一部,可从次日起,该手机频繁出现自动关机或死机问题,遂找销售商反映,对方接过手机操作试用一番后说没有问题,让他继续使用。陆某在接下来几天的使用中发现故障依然存在,再次找销售商直接要求更换手机,对方推三阻四,百般搪塞,提出要经过检测鉴定后再作结论。几次三番来回交涉,眼看就要超过“三包”规定的15天换货期限了,陆某着了急,来到消协要求解决。
网络配图
【处理过程及结果】
陆某按照消协要求提供了购物发票、使用说明书、三包卡等证据,同时演示了手机故障情况,证实投诉情况真实存在。销售商在接受调查时辩称,该手机故障只是偶尔出现,可能是操作上的问题,具体原因需要检测鉴定后才能下结论。针对双方的不同说法,调解人员将他们同时约到消协调委会,当场连续使用手机的拨打、接听、上网、摄影、微信等多种功能,用事实来验证手机是否存在自动关机和死机故障。结果,在近一个小时的实际使用中,发生了一次死机,一次自动关机的故障。
根据这一情况,调解人员指出,双方对质量问题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但对凭借生活常识,通过视觉、触觉等人的基本功能就能直接辨别的不应再委托检测、鉴定。该手机故障通过简单的使用操作便被证实,就无须再进行检测鉴定,若一定要进行专业技术检测,那也是为了弄清故障产生的原因或部位,但这不影响消费者要求换货的请求。因为陆某购买的手机尚在15日内,出现了不能正常使用的性能故障,且无任何证据证实是陆某人为因素所造成,故符合换货条件。经调解,销售商为陆某更换了一部新的同品牌型号手机。
【消协提醒】
根据手机“三包”相关规定,退货和换货时限分别为购买之日起的7日和15日内,因此,消费者因手机质量问题要求退、换货的,要收集好购物发票、使用说明书、三包卡等证据,及时向商家主张权利,沟通不成的,应及时向当地工商部门或消协组织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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