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获悉,《常州市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首次将临街建筑退红线区域一并纳入城市道路管理范畴,并明确各类配套专业管线在道路建设时提前预留接至开发地块内部支管,避免后期反复挖掘道路。
据介绍,常州市初步形成龙江路高架、青洋路高架、龙城大道高架及长虹路高架等骨架路网道路;同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及轨道交通建设需要,完成了劳动路、大仓路、丽华路、勤业北路桥等一批疏解道路工程。今年还将建成芦墅路、飞龙西路西延等道路,继续推进西仓桥、白云南路、机场路快速化改造、星港大桥等项目。
目前常州市城市道路管理的依据为国务院1996年10月1日颁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1998年9月24日市政府颁布的《常州市城市道路管理实施细则》,部分内容已不能满当前城市道路的管理需求。尤其是近几年随着常州市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加,停车矛盾日益突出,随意停车、道路设施被侵占、破坏等现象时有发生;沿街商铺门前、小区围墙和道路红线之间的区域部分场地破损,有的区域逐渐成为城市管理的真空地带和盲区。
为此,市城乡建设部门在调研了上海、杭州、苏州、无锡等城市道路管理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常州市自身特点,制定了《常州市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办法》明确了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各类附属管线的建设时序、城市道路接收管理交接程序、临街建筑退红线区域规划建设管理要求、巡查和检测评估制度和桥梁应急处理要求等。其中首次将临街建筑退红线区域一并纳入城市道路管理范畴,规定临街建筑退红线区域与城市道路实行一体化规划建设管理。临街建筑退红线区域由规划部门统一规划,明确建设要求;由城市道路管理机构负责场地管养,园林绿化部门负责公共绿地管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办法》还明确了开发园区或各类房地产项目建设范围的道路应当纳入开发建设计划,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各类配套专业管线在道路建设时应提前一并预留接至地块内部的支管,避免后期反复挖掘道路。
据悉,《办法》实施后,常州市有条件的区域还将随新建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综合管廊,以减少城市道路反复开挖现象。目前已建成金商区龙汇路综合管廊,大明路北段和新堂北路东段的综合管廊也正在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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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临街建筑退红线区域纳入城市道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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