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召开第二十届5次常务会议


3月21日,市长姜有为主持召开市政府第二十届5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抓实民生工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工作。
会议审议通过了《沈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省领导关于民生工程批示精神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待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理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科学规划,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务实推进各项重大民生工程。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待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会议要求,相关地区和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抓住重点,突出关键,统筹安排,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突出发展好“三高”型农业,加速推动乡村产业振兴。要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继续完善和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动乡村自然资本增值,加快推动乡村生态振兴。
会议审议通过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规定》。会议指出,对行政职权的调整,要接得住,放得下,管住用好。要主动承接好国家和省里下放的权限。对于明确要求下放给各地区的权限,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人员、办事程序和监管保障的对接,确保权力下放后工作不停、程序不乱、权力运行平稳顺畅。对于保留的审批事项,要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优化服务流程。要继续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切实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
会议审议通过了《沈阳市关于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待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会议强调,要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和正确的政绩观。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沈阳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附属物)申请强制执行若干规定(试行)》。
市领导刘晓东、吴文学、姜军、杨建军、于振明、王广生、阎秉哲、陈弘,市政府秘书长徐凤翔参加会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李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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