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育局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市开展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度检查,以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此次检查的对象包括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民办高等学校及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通过学校自查、资料审查、随机检查等方式,重点围绕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师资队伍建设、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
在规范办学方面,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组织招生工作,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招生广告(简章)审核备案手续,有无涂改已审批的广告(简章)进行虚假招生宣传等违规招生行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有无以各类培训成绩与义务教育入学挂钩为名进行虚假宣传的情况,是否举办有与入学挂钩的培训班,有无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学科培训;是否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计划、教材使用和学籍管理等制度;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充实和完善办学条件。土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校舍功能、图书馆藏书、仪器设备等与办学层次、规模是否相适应。
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重点检查聘请的教师有无教师资格证,教师的数量、年龄、职称等指标是否与办学层次、规模相适应;是否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是否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参加培训活动;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补贴办理,教师的档案管理、职称评定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并做好数据统计工作。
在财务管理方面,重点检查是否设置相应的财务机构和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专业能力;是否设立银行账户,账目是否符合财务管理规定,是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否按照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取的各项费用是否按规定公示;是否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且按时公布审计结果;学生退学是否按规定执行退费。
在安全管理方面,重点检查是否有健全的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工作机制和预案;是否存在消防、食品卫生、校舍和校园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是否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查看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情况。
据了解,本次检查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办学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办学条件与办学层次、规模相适应,社会反映良好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鼓励和支持其继续办学;对检查中发现办学单位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视其性质和情节,依法给予限期整改、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郭涛 关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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