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港口与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解读材料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积极推进绿色低碳港口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桂林港口发展的实际,桂林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桂林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这将为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下一步落实港口和船舶防污染整治工作,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创建绿色港口提供行动纲领。
一、编制方案背景及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1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关于印发广西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一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交水运发〔2016〕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桂交办文函〔2016〕28号)等文件精神,完成《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力推进桂林市生态文明建设,满足日益增多的船舶垃圾、油污水接收处置需求,依法推进桂林港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促使桂林港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方案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
本建设实施方案广泛征求了市工信委、市城管委、市环保局、七星区政府、象山区政府、叠彩区政府、灵川县政府、阳朔县政府、平乐县政府、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桂林海事局、桂林船舶检验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等13家部门及单位的意见。其中,市工信委、七星区政府、象山区政府、叠彩区政府、平乐县政府、桂林船舶检验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等7个单位对《建设实施方案》无意见;市城管委、灵川县政府、阳朔县政府、平乐县政府、漓管委、桂林海事局等6个单位对《建设实施方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对市城管委、灵川县政府、阳朔县政府、平乐县政府、桂林海事局提出的意见均予以采纳,对漓管委提出的意见不予以采纳。同时,在桂林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对该方案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个人或单位部门提出的意见。
三、建设方案编制范围及内容
1.建设方案编制范围
桂林市内河港主要包括桂林中心港区、阳朔港区、平乐港区内通航水域港口码头、营运船舶、修造船厂;涉及监督管理部门包括交通运输、环保、住建、水利、市容市政、城管、财政、地方政府等行业管理部门。
2.建设方案编制内容
针对桂林市辖区港口、船舶等产生的污染物等提出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建设规模、总体布局、投资匡算、建设时序、运管方案及保障措施等。
四、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建设实施方案建设目标
到2020年,完成桂林市港口与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任务,使我市(主要包括市区、阳朔县、平乐县)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厂具备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能力,并与城市市政公共处理设施的衔接,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接收处置。同时,港口与船舶水污染防治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港口码头与船舶水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控和科学治理,排放强度明显降低,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水平与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五、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主要内容
本建设实施方案依托港区码头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对船舶生活垃圾进行岸上接收,码头营运方负责对生活垃圾进行转运,利用桂林市现有及计划建设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对港口和船舶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依托港区内的抽粪站、市政污水管网对船舶生活污水进行岸上接收,利用桂林市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对船舶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依托新建油污水存储罐对船舶油污水进行岸上接收,利用临近城市的油污水处理厂对船舶油污进行集中处理。以桂林中心港区、阳朔港区、平乐港区为重点,着重加强港口与船舶生活污水、垃圾、油污水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的建设。
六、建设实施方案特点及亮点
1.注重资源的统筹规划
该实施方案综合考虑桂林市港口、码头、修造船厂及城市区域内及周边区域范围内可利用的已建和在建环保设施,充分利用现有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科学规划新建、改扩建设施,提出相关设施的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建设方案。
2.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布局合理,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模式规划合理可行
该实施方案根据桂林港主要以旅游客运为主的特点,积极打造建设桂林国际旅游胜地,结合桂林港区内现有港口与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分布情况,以满足桂林港各港区以及不同航线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为前提,综合考虑、合理布局各相关设施,使港口与船舶污染物能够得到合理有效处置。
3.进度安排合理可行
根据国务院于2015年4月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本次桂林港新建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于2017年启动,并在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该实施方案是结合桂林市实际情况以及建设方案的工作难度,按轻重缓急提出购买、新建设备设施的年度计划安排表,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合理可行。
4.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明确
该实施方案依据相关规定明确了建设主体,规定各相关主体在方案建设中的相关责任,为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任务分工负责、协同配合提供了依据,共同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具有指导作用。
该实施方案强化了各部门对港口、修造船厂和船舶污染物监管职责的落实,进一步明市交通运输局、市漓管委、桂林海事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委等相关部门的管理任务和措施,有利于形成多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监管模式。
相关文件: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港口与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规〔2018〕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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