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介绍,京山市民胡某、陈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这也意味着,时隔一年,胡某、陈某二人将为他们的“不懂法”和“瞎胡闹”为付出牢狱之灾的代价。
2018年4月,广西省藤县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贩卖枪案,其中一条涉枪线索指向京山县境内。2018年4月28日,犯罪嫌疑人胡某(男,40岁,京山县新市镇人)被抓获归案。
经调查,2017年4月份的一天,犯罪嫌疑人胡某通过枪械爱好者qq群结识一名群主,通过私聊,胡某知道该群主在偷偷在网上贩卖枪支。
胡某的朋友陈某(男,45岁,京山县宋河镇人)一直想弄一枝猎枪打鸟,胡某通过qq与该群主联系,商定以70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一支单管猎枪。胡某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将7000元人民币打到该群主指定的银行账号。
此后三天,胡某分别收到二个快递,系分装的枪管和枪机组件。胡某将组装好的枪支交给陈某,陈某将自己的另一支旧单管猎枪送给胡某作为酬劳。
据胡某、陈某被抓获后交待,这两支猎枪平时收藏于家中,闲暇时相约外出打鸟,子弹也是通过网络购买铜帽等工具,自己在家组装的。经司法物证鉴定单位鉴定,这两支单管猎枪都认定为枪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胡某、陈某二人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0条之规定,京山县公安局依法对二人移送起诉。
2018年以来,京山县公安局同步开展了以“治枪爆、除隐患、保民安”为主题的治爆缉枪专项行动,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目前,全县共检查涉枪涉爆单位243家次,发现安全隐患36起,整改隐患36起,查获涉枪爆案件24起(其中刑事件2起,刑事打击处理2人),治安处罚23人,收缴土铳13支、汽枪7支、管制刀具30把、军用子弹2182发、导火索类100米,及时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并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宣讲和公布一批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强化公安机关严打涉枪涉爆犯罪意识,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切实形成防范打击涉枪涉爆犯罪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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