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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改办关于公布公安、民政、人社、卫生计生四个部门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审改办、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和《省审改办关于公布公安、民政、人社、卫生计生四个部门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现将公安、民政、人社、卫生计生四个部门取消的127项证明事项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省政府部署,继续清理精简各类证明事项。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取消和规范的证明事项全面落实,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
附件:公安、民政、人社、卫生计生4个部门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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