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交通运输局部门决算说明

  2017年度交通运输局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南平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直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平市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公路(含交通战备工程)、运输场站、港口、航道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行使路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内河水上安全监督;负责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监管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南平市交通运输局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包含8个职能科室以及党委办公室、驻局纪检组)及5个下属单位(南平市地方海事局归属财政局综合科,故不在本次公开说明范围内),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南平市交通运输局
财政核拨
26
26
南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财政核拨
36
35
南平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财政核拨
60
56
南平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
财政核拨
15
14
南平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财政核拨
40
3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81亿元,占年计划的104%,同比增长27%,其中普通公路完成投资44亿元,再创新高,成为交通固投贡献主力军。公路客货运总周转量125.31亿吨公里,比增10.7%,增幅比例居全省第一。
  (一)干线公路网络优化升级
南平联络线高速公路建成通车,新增通车里程46公里,全市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达979公里;顺邵、武夷新区绕城高速加快推进;南平塔前、武夷山北城互通开工建设;武沙、上浦高速项目前期加快推进。实施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及改造250公里、安保工程230公里、隐患整治及灾毁修复221处,危桥改造及桥梁特检49座,生态公路建设116公里,新建3个养护基地和停车休息区,新建标志工程1521面。
(二)“四好农村路”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2017年积极策划和推动农村公路“单改双”和撤渡建桥工程包建设,完成农村公路建设与改造498公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876公里;完成危桥改造49座、道路隐患整治74处,有效改善和提升农村出行条件。
(三)运输管理服务稳步提升
 一是公交优先发展成效明显。首次举办第二届华东地区城市公交乘客委员会工作研讨会,进一步加强公交发展交流合作;出台《南平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传统能源公交车更新工作,更新纯电动公交车192辆,超额完成省上下达任务;积极推动南平公交总站搬迁工作,新建及改造公交停靠站97个,新增、优化公交线路25条,并先后开通定制公交和“微公交”等便民服务,实现公交智能调度、便捷换乘。
  二是运输服务水平优化提升。建成及在建8个客货运场站,启用安济客运枢纽,完成延平乡镇中巴停车场搬迁及南平汽车站改造;新增、更新客车81辆、货车545辆,均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淘汰营运黄标车429辆,全面完成省、市下达任务。积极推进“互联网+运输”深度融合,开通全省首条并培育发展了8条县际定制班线,推行“门到门”运输服务。“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新业态蓄势兴起。南林核心区客运站、公交总站建筑方案及武夷新区建阳区公交线路规划通过评审。建瓯德峰汽车物流公司甩挂运输试点项目通过交通部验收。汽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全省领先,建瓯市为全省首个试点县。
  三是管理机制更加健全有效。市本级及延平、建阳、武夷山、顺昌、建瓯等6个县(市、区)出台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规范网约车管理。建立高铁站前联合整治长效机制,持续推动中心城区公交、出租车不文明行为整治。积极研究推动交通与旅游、物流融合发展机制措施。
四是国防交通保障服务持续深化。完成11个批次国防交通保障,受到被保障部队的高度好评。扎实开展交通动员潜力核查、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和动员保障能力评估,国防交通动员准备不断夯实。支持驻军共建单位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开展双拥共建工作。
  (四)内河航运建设取得新突破
闽江水口至沙溪口航道整治工程开工建设,为南平内河航运发展史树立新的里程碑,争取部、省补助资金1.03亿元。延平新城港区洋坑码头和物流园项目开展ppp招商工作;《南平港总体规划》环评报告编制完成待省上审查。
(五)绿色交通取得新进展
南平市绿色交通城市试点工作通过省级预验收,项目目标完成率和支撑项目完成率均达到95%以上,总体实现绿色交通城市项目预期目标和任务,成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亮点。
(六)依法行政稳步推进
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交通运输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全市路产路权所标准化建设达到省上规范化水平,光泽县交通执法站所标准化建设经验在全省系统推广;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查处非法客运车辆576辆,比增28.6%,“一超四罚”首次落地执行,光泽册下检测站规范治超模式在全省规范公路治超执法工作会议上推广交流;全面落实网上执法平台办理案件和网上行政审批;建立交通行政执法业务协作机制,有效提升交通执法整体效能。规范信访件办理和“12328”诉求处理工作,做到信访举报件及相关诉求“零暂存”和“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七)安全形势平稳向好
继2016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获全市第一名之后,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稳步提升安全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及应急救援能力;物流收寄企业备案制摸查补短板工作为全省物流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南平样板;物流安全管理和公水联防工作获省厅考评第一;“两客一危”营运车辆动态监管月度考核成绩连续保持全省前三。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金砖会晤和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取得实效,全年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影响社会稳定事件,水运、在建工程领域未发生亡人事故。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南平市交通运输局年初结转和结余593.62万元,本年收入5,653.29万元,本年支出4,262.0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0.48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015.31万元。
(一)2017年收入5,653.2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50.63万元,增长2.7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410.1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36.16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32.25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174.73万元。
(二)2017年支出4,262.0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2058.21万元,下降48.29%,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840.3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44.13万元,公用支出196.22万元。
2.项目支出2,421.73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955.7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650.76万元,下降29.44%,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工资福利支出(项级科目)1564.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1.63万元,增长15.6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级科目)507.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7.81万元,下降31%。主要原因是当年度该项支出较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级科目)161.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51万元,下降3.8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规范津补贴规定。
(四)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项级科目)1704.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38.63万元,下降49.02%。主要原因是有关项目付款节点未到。
(五)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级科目)18.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56万元,下降126.99%。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采购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83.2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606.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76.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2.32万元,同比下降38.8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100%,主要是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45.1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下降37.5%,主要是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三)公务接待费7.16万元。主要用于对上级公务接待方面,累计接待127批次、接待总人数1,185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39.42%,主要是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2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8.21%,主要是:节约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9.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 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 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 收支决算总表
1-2 收入决算表(2)
1-3 支出决算表(1)
1-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1-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1-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1-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9 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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