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璐 实习生 翟雪词
近日,北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出现了这样一幕:一名被执行人拎着一个编织袋走进办公室,里面是5个装满硬币的铁皮盒子。女子称自己是来交案款的。
“本来看到她来偿还案款还挺高兴,可打开袋子一看全是硬币。”该院执行法官封志勇说,办了这么多年案子,头一次遇到这种情况。据了解,该案件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2016年8月,被告魏某驾驶机动车在一交叉路口临时停车,在开驾驶室门时与原告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右足粉碎性骨折。后经法院判决,除保险公司的赔偿外,魏某赔偿原告5789元。然而,判决书生效后,魏某一直未主动履行义务。原告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北关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安排执行人员多次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沟通协商,最后,魏某同意偿还案款。但让人意外的是,她竟拿来了5000多元的硬币,面值有一元的、五角的,甚至一角的也有。一盒盒硬币倒出来堆满了该院执行局的办公桌。“无法使用点钞机,还要对硬币的质量、真伪进行分辨,最后封包。”封志勇说,要清点这些硬币,难度不小。该院执行人员和银行工作人员来不及吃饭休息,耗费数个小时才清点完成,确定数额无误后,把钱交给了申请人,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封志勇说,魏某送来这些硬币执行款,法院不能拒收,但其履行义务的态度给法院工作造成不便,影响了工作效率,浪费了司法资源。在此,该院呼吁当事人能够理解和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善意还款、恪守人品。被执行人如对判决结果不满,可以通过上诉、再审等途径来解决,切莫冲击司法,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树立尊重司法、信仰法律、守护道德的良好思想,尽量避免类似行为的发生。同时,法院告诫广大被执行人,如果主观上具有故意妨碍执行的动机,又具体实施了恶意履行的行为,在结果上造成法院执行障碍和困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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