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运输物料最高可罚10万元

  本报讯(记者陈盈)昨天上午9时30分,记者在三环东路和百夹线交叉口看到,一辆满载着砂石的运输车驶来,未密闭的车斗上的砂石随着车辆的振动不停地掉到公路上,一路扬尘飞扬,执法人员上前拦截并进行检查。这是我区多部门联合开展物料运输专项整治行动中的一个片段。
当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等单位分别在三环东路与百夹线交叉口、三环路与人民西路交叉口等入城口设置检查点,对违规运输煤炭、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生活垃圾)、砂石、土方、水泥、混凝土、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行为进行查处。
据悉,为切实加强物料运输车辆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改善人居环境,2017年9月,我区出台《关于加强物料运输车辆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规定在上虞城区先行试点的基础上,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物料运输车辆规范管理,对运输建筑垃圾的企业由区建设局委托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核准,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不得承运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还须符合三方面条件: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当天的整治行动共暂扣违规物料运输车辆13辆,暂扣车辆将由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交警、交通等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根据前述法律法规规定,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下一步我们将在对城区违规运输物料行为保持高压整治态势的基础上,由区道路交通运输整治办公室牵头,乡镇街道统筹协调,整合整治办成员单位力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持续整治,确保物料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全域覆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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