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只伤人纠纷 多因未拴狗绳

“大狗一下子扑在孩子身上,把孩子都吓哭了!”近日,市民李女士向记者讲述了一件让她气愤的事儿。李女士说,前几天,她带三岁的儿子下楼遛弯,电梯上,一名男子带着一条没拴狗绳的狗上了电梯,“当时我儿子正在吃小零食,狗闻到味道了,直接扑向儿子。”当时把李女士吓坏了,赶紧抱起孩子。随后,孩子吓得大哭起来。“这之后,孩子再看到狗就会避得远远的。”
80多岁的王先生说,他晚上经常到公园、广场等地遛弯,很多人遛狗都不拴狗绳,让狗随意跑,很吓人。
7月16日早上,记者来到虹桥小区,小区空地上好几条打扮得很可爱的小型犬都没有拴绳子,到处乱跑。居民说,小区养狗的人非常多,有的居民为了让狗撒欢儿,遛狗时故意不拴绳子。
随后,记者来到沙河口桥附近的大坝。大坝上遛狗的人不少,有的人用绳子牵着狗,有的人让小狗自己玩。遇到自己的狗跑到别人脚边乱蹭或叫唤,狗主人会吆喝一声。采访时,一个小伙子一边走路一边看手机,一条狗突然跑到他身边,小伙子吓得赶紧躲开。狗主人连连表示狗性格温顺,不会咬人。但小伙子并不认同,“小狗也会咬人,我小时候就被咬过好几次。”
“很多人出来遛狗不拴绳子,让狗跟着或者随便跑,这样小狗是自由了,但是别人却不安全了。”家住城隍庙小区的李女士说,前几天,她就看到一条外地狗伤人的新闻,非常吓人。“遛狗拴绳,不但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那么当犬只伤人事件出现后,犬只饲养人或管理人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记者采访了律师矫春阳。“一根牵引绳能有效避免的事,养犬人往往都要吃过教训才能学会。”矫春阳说,她所受理的大部分犬只伤人纠纷案件,都是因为携犬人未按规定为犬只携带牵引绳,未有效管理引起的。根据《丹东市养犬管理条例》及民法相关规定,养犬对他人造成干扰、人身伤害,相关费用都需由养犬者承担。“还有一种较为严重的违法养犬行为,即违法饲养禁养犬名单中的烈性犬。一旦在禁养区内致他人轻伤或以上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即故意伤害罪,可被追究刑事责任。”矫春阳补充,“另外,不管什么犬,致人重伤即入刑。”记者 王洪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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